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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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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号“上海新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年1
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续)
又根据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4)33号“关
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更名后仍可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至20%缴纳营业税。
(3) 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3%或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或按销售额的4%或6%缴纳增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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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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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号“上 海新
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
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4)33号“关于上海
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更名后
仍可继续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20%缴纳营业税。
(3) 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3%或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或按销售额的4%或6%缴纳增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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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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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号“上海新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年
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4)33号“关于上
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更名
后仍可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
纳所得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20%缴纳营业税。
(3) 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3%或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或按销售额的4%或6%缴纳增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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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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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号“上海新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年
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4)33号“关于上
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更名
后仍可继续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20%缴纳营业税。
(3) 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3%或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或按销售额的4%或6%缴纳增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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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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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 年7 月22 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 号“上海
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
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30 年12 月31 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3%-20%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1999)134 号文,本公司下属上海新亚大家乐餐饮有
限公司(原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司) 因经营大众化早点自2003 年1 月1 日起至9 月25
日只须缴纳应纳营业税的30%。
(3) 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均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3%或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或按销售额的4%或6%缴纳增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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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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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号“上海新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
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02年8月1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
2)57号“关于对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下属上海新
亚大包有限公司被批准本年度减按16.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营业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1999)134号文,本公司下属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司
本年度因经营大众化早点只须缴纳应纳营业税的30%。
(3)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增
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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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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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 年7 月22 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49 号“上海
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自
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30 年12 月31 日止可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2 年8 月1 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57 号“关于
对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下属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
司被批准本年度减按16.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1999)134 号文,本公司下属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
司本年度因经营大众化早点只须缴纳应纳营业税的30%。
(3) 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增
值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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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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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根据沪地税四财[2002]49 号、沪地税所一[2002]92 号,本公司自2002 年1月1 日
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营业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
[1999]134 号文,本公司下属上海新亚大包有
限公司本年度因经营大众化早点只须缴纳应纳营业税的30%。
(3)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增
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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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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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收入于客户接受商品或劳务,相关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 该收入相应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入帐。     其他收入的确认是基于如下基础 :     · 利息收入-除非无法收回,均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 股利收入-当已获得应收该股利的权利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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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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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批文沪财企二[1994]77号,母公司自B股上市之日起, 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所得税。     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     (3)增值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缴纳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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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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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批文沪财企二[1994]77号,母公司自B股上市之日起, 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所得税。     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所得税。     (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     (3)增值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缴纳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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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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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上年同期数
    注: 转让长期投资收益中包括由资本公积转入已实现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计人民币8,135,5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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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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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批文沪财企二[1994]77号,母公司自B股上市之日起, 按应 纳税所得额之15%缴纳所得税,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之15%至33%缴纳所得税。     (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营业额之5%缴纳营业税。     (3)增值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之17%缴纳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之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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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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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7年6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48721353.00元。 其中:股票、股权投资收益 3676364.00元债券投资收益 3591912.00元 投资主营业务合资公司 分配利润 24596834.00元 转让长期投资收益 168562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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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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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人民币元)
1996年 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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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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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6年6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8822536.16元。 股票投资收益 66006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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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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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人民币元)
1995 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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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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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2503.6万元,其中来自酒店、酒楼及快餐业的投资收益占6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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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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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1994年12月15日起按 应税利润的15%缴纳所得税。1994年1月1日至12月14日所得税税率为33%。     流转税:增值税按销售额17%扣除进项税后缴纳。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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