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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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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于200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处
理本公司在工行闸北支行贷款问题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协助本公司筹措不低于6,600万元的资金归还积欠工行闸
北支行的16笔贷款债务(贷款本金23,852万元及相应欠息),其中:上海轻工控股(集
团)公司出资代本公司偿还贷款850万元并获得金桥地块(夏普路25号)的产权作为抵偿
;由法院将本公司持有部分法人股股票以不低于1,294万元的价格进行拍卖;上海轻工控
股(集团)公司负责寻找第三方以不低于4,456万元的价格购买汶水路8号、19号、30号
、和田路赵家宅乙弄83号(现为芷江西路123弄66号)四处房产。
以上事项实际进展情况详见附注十(二)、(五)、(六)。
(二)200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部
分法人股(账面金额2,310.96万元)拍卖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拍卖取得净收
入1,193.90万元,已于2005年3月用于归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逾期银行借款1,1
93.90万元。上述法人股于2005年8月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三)本年公司所持有的百联股份100万股法人股被债权人华东铝加工厂委托法院冻
结并拍卖,拍卖所得款项计281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偿还公司欠付的应付账款137.20万元及
相关赔偿、诉讼费用等,其中部分计110万元于2006年3月支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
海办事处,用于抵偿债务。
(四)本年公司原已抵押给中国银行上海市北支行的位于海宁路358号7楼房产被法
院执行拍卖,拍卖结算价7,527,153.00元现暂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管,尚未支
付给相关债权人。该房产已办理过户手续,扣除账面相关成本,转让损失计1,342,591.
22元。
(五)根据2004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上海纳赛斯投资发展中心
签订《和解协议书》,以公司汶水路8号、汶水路19号、汶水路30号及和田路赵家宅乙弄
83号(现为芷江西路123弄66号)四处房地产作价4,456万元抵偿欠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闸北支行的借款4,456万元。2005年4月28日上述四处房产以4,456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上海
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支付了上述房产拍
卖款给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用于归还公司银行借款4,456万元。
上述四处房产及附属设备连同2004年公司抵偿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的浦东
夏普路25号土地使用权(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代为偿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闸北
支行850万元借款后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共计1,775.85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
取得转让收益共3,279.92万元,上述四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
上述房产自拍卖后公司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签订房屋使用协议,自拍卖成
交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的上述房产租赁收入用于本公司职工费用及其他开支。2005年
5-12月共收取租赁费330.03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311.71万元。
(六)2005年5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签
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截至2005年4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借款17,352.10
万元及利息11,453.76万元相关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七)公司于1993年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职工住宅,共支付参建款3,264,66
0.00元,因一直未取得住宅遂提起诉讼。200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
民建实业总公司和江西上饶毛纺织厂返还参建款3,264,660.00元及相应利息。因江西上
饶毛纺织厂2005年进入破产清算,公司于2005年3月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05年
3月收到欠款979,338.00元,余款2,285,322.00元本年度作为坏帐核销。
(八)2004年子公司上海水仙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水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以97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上海水仙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8日收到股权
转让款97万元。
(九)本年公司接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借款转拨款的函,公司欠其代垫
款568,335.96元不需再归还,已转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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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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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其列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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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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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200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
部分法人股(账面金额2,310.96万元)拍卖,拍卖取得净收入1,193.90万元,已于200
5年3月用于归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逾期银行借款1,193.90万元。
(二)详见附注十一(一)。
(三)详见附注十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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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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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2002年7月公司与美国惠而浦海外控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上海
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20%股份转让给美国惠而浦海外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9,225,000.
00美元。上海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已经于2002年11月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
商变更手续。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收到部分股权转让款1,844,990.00美元,并于报告
期内结汇,转让款归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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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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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公司于2004年3月收到上海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款1,844,990.00美
元,详见附注十二(三)。
(二)公司于2004年3月归还中国工商银行闸北支行逾期银行借款计12,000,000.0
0元,按协议可以减免12,000,000.00元银行借款利息,详见附注十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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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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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于1993年参建浦东上川路民健中心村职工住宅,共支付参建款3,264,
660.00元,因一直未取得住宅遂提起诉讼。200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上海民建实业总公司和江西上饶毛纺织厂返还参建款3,264,660.00元及相应利息。截
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参建款。公司于报告期内已根据帐龄全额计提了坏
帐准备。
(二)2002年7月公司与美国惠而浦海外控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
的上海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20%股份转让给美国惠而浦海外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9,2
25,000.00美元。上海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已经于2002年11月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及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收到部分股权转让款3,689,990.00美元
,并于报告期内结汇。于2003年归还工商银行借款1715万元。
(三)2002年12月公司与苏州市吴越塑料制品七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公司持有的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模具制造公司55%股份转让给苏州市吴越塑
料制品七厂,转让价格为2,876,392.43元,其中向苏州市吴越塑料制品七厂收取货币
资金2,000,000.00元,余款抵冲公司对其应付帐款876,392.43元。公司于2003年1月2
9日收到股权转让款1,500,000.00元,余款50万元已于报告期内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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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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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公司于2003年1月归还中国工商银行闸北支行逾期银行借款计1,600万元,详见
附注五(四)。
(二)公司于2003年1月收到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模具制造公司55%股份转
让款150万元,详见附注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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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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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子公司上海水仙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投资的上海水湘房地产开发中心于 2002年2月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及税务清算,公司已收回了全部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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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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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纳赛斯投资发展中心于2001年1月18 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43,897,070股以人民币5,487,133.7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 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197,930股、7 ,092,030股分别以1,899,741.2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 以 886 ,503.7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上述三项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均以公司将其因向银行累计欠付借款中的人民币2 亿元借款本金债务于2001年3月18 日(含本日)前转移给纳赛斯承担的行为成立和 生效为前提条件。根据公司2001年3月20日董事会公告,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及有 关方面未能及时就上述债务转移事项达成一致性意见,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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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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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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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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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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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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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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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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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公司于1997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了公司199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55.4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984.9 万元,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母公司10%净利润为法定盈余公积金78.7万元,加 上子公司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7万元,合计为110.4万元;提取母公司5%净 利润为公益金39.3万元,加上子公司已提取公益金9.0万元,合计为48.3万元; 上 海水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取公司提取职工奖福基金9.26万元;董事会建议1996年 度公司利润暂不分配,剩余1816.9万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一下年度分配。以上方案 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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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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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1.公司于1996年4月18日、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提出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99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53.8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849.2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母公司10%净利润为法定盈 余公积金267.5万元,加上子公司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4万元, 合计为312.9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母公司5%净利润为公 益金133.7万元,加上子公司已提取的公益金18.9万元,合计为152.6 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送红股,合计为2149.1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1229.5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将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的主要内容用英文同时在香港 《南华早报》上刊登。     3.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6年5月24日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1995年 股东年会),有关事项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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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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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费用
    31128279.70元,其中广告费1689052元,工资665438.07元,折旧739052.24元,业务费 1021431.58元,差旅费689068.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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