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长丰

- 60099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根据财税[2005]1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 消费税的通知》,对生产企业2004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 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税[20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1年204号《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企业在“十五”期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文,长丰集团作为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从2001至 2005年度享受90%增值税按老企业占新企业股份比例超基数返还,本公司享受长丰集团中 40%的税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消费税 本公司生产的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的越野车按应税收入的5% 缴纳消费税;2400毫升以下的,按3%缴纳消费税;专案车免征消费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3%计 缴。 5.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001年9月以前,本公司作为在编军需工厂,各期实现利润由长丰集团汇总,并以此 为基数向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上缴“所得利”;2001年9月根据中办发(2000)2 7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军队保障性企业由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 理局移交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并“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另经湖南省财政厅湘财企(2002)22号文明确:本公司“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用于集团技术改造投入,作为国家资本金账务处理”。 6.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与可抵扣进项税的差额计缴,税率为17%。 增值税税率为17%,其中根据财税[2002]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用 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专案车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税[20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1年204号《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企业在“十五”期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文,本公司作为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从2001至20 05年度享受90%增值税按老企业占新企业股份比例超基数返还,本公司享受其中40%的税 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消费税 本公司生产的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的越野车按应税收入的5% 缴纳消费税;2400毫升以下的,按3%缴纳消费税。专案车免征消费税。 根据财税[2003]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知》及财税[2000]26号《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本公司生产 的猎豹牌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对达到《轻型汽车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规定的排放标准的2030A、2030B、6470E、6470G车型 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 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根据财税[2004]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 税的通知》,本公司生产的猎豹牌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 审查,对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在2003 年3月5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FA6470F、CFA6470H型轻型越野车、2003年4月1 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FA2030C、CFA2030D轻型越野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 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 减。 2004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 GB18352之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自2004年7月 1日起,对企业生产消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 3%计缴。 5、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 2001年9月以前,本公司作为在编军需工厂,各期实现利润由长丰集团汇总,并以此 为基数向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上缴“所得利”;2001年9月根据中办发(2000)2 7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军队保障性企业由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 理局移交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并“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另根据经湖南省财政厅湘财企(2002)22号文明确:本公司“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政策,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由于集团技术改造投入,作为国家资本金账务处理” 本公司根据该等政策规定,将计提的相关所得税金作为对长丰集团公司的负债。 6、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 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与可抵扣进项税的差额计缴,税率为17%。 增值税税率为17%,其中根据财税[2002]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 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专案车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税[20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1年204号《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企业在“十五” 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文,本公司作为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从200 1至2005年度享受90%增值税按老企业占新企业股份比例超基数返还,本公司享受其中4 0%的税收优惠政策。 2.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 消费税 本公司生产的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的越野车按应税收入的5 %缴纳消费税;2400毫升以下的,按3%缴纳消费税。专案车免征消费税 根据财税[2003]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 通知》及财税[2000]26号《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本公司生 产的猎豹牌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对达到《轻型汽 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规定的排放标准的2030A、2030B、6470E、6470G车 型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 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根据财税[2004]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 税的通知》,本公司生产的猎豹牌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 审查,对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在200 3年3月5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FA6470F、CFA6470H型轻型越野车、2003年4月 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FA2030C、CFA2030D轻型越野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 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 以抵减。 2004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 GB18352之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自2004年7 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消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3%计缴。 5.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 2001年9月以前,本公司作为在编军需工厂,各期实现利润由长丰集团汇总,并以 此为基数向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上缴“所得利”;2001年9月根据中办发(2000 )27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 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军队保障性企业由广州军区后勤部工 厂管理局移交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并“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另根据经湖南省财政厅湘财企(2002)22号文明确:本公司“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政策,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由于集团技术改造投入,作为国家资本金账务处理” 本公司根据该等政策规定,将计提的相关所得税金作为对长丰集团公司的负债。 6. 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与可抵扣进项税的差额计缴,税率为17%。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消费税 本公司生产的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的越野车按应税收入的5 %缴纳消费税;2400毫升以下的,按3%缴纳消费税。专案车免征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流转税额的3%计缴。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准予调整项目金额后的33%计算。 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