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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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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 2006年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农业银
行上海市普陀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其拥有的上海市普陀区东新村地块改造项目
中长寿路街道115街坊4/1丘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取得60,0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
日为2008年11月11日。
(二)根据2006年2月13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三家股东浙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潮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50%股权
全部转让给原股东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方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本公司和杭州方豪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各持有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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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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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于2005年7月4日参与竞拍吴江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仲
英大道北侧地块,并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作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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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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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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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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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 根据2004年7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将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的借款4,000万元人
民币展期至2005年11月15日止,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同时以上海市普陀区东新村地块改造项目中长寿路街道115坊4/1丘,权属证为国有
沪房地普字[2004]第005854号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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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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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 根据2004年1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向中信
实业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日为2004年12月30日,并以绍
兴市人民中路636号地下室和人民中路632-636号商场的房地产作抵押。
(二) 根据2004年1月15日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建
设杭州市之江支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04年1月16日起至2005年1月16
日止,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 根据2004年2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自2004年1月20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止,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2004年2月13日起至2005年1月17日止。
(四) 2004年2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普陀区长
寿路街道115坊4/1丘地块95,816平方米土地的沪房地普字[2004]第005854号土地使用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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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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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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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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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 2003 年1 月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普陀支行12,000万元在原由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
公司保证的基础上,又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上海市普陀区东新村地
块改造项目中长寿路街道112 坊18/2 丘,权属证为国有沪房地普字(2002)第022772
号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借款期限为2002 年4 月至2005 年4 月。
(二) 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申请的3,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 年1 月8 日至2003 年4 月7 日。
(三) 公司于2003 年1 月21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借款4,000 万元,由浙江新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借款1,000 万元,由浙江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借款期限需经银行核准。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 年3 月5 日经拍卖获
得上海首列磁悬浮列车冠名权,即上海首列磁悬浮列车将冠名“新湖明珠城”。拍卖
价格为2,090 万元,手续费41.80 万元,实际结算价款2,131.80 万元,有效期限两年
(自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磁悬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冠名权转让合同
之日起)。
(五) 根据2003 年3 月12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受让控股子
公司浙江兆兴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控股子
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兆兴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高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受
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兆兴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667%的股
权;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兆兴商贸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宁波
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另外79%的股权和绍兴市人民针纺厂所持有的浙江兆兴商贸有
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 根据2003 年3 月12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名称拟变更为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相应地由“浙江创业”变更为“新湖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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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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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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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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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36,917.85元,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的有关规定将在2001年度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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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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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报告期内没有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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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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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本公司所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兆兴商贸有限公司应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款项54,689,875.64元,分别于1999年2月24日、2月28 日收 回50,895,198.14元和3,791,677.50元,合计54,689,875.64元。     (2)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1998年度亏损,暂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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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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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公司于1997年4月12日下午召开第四届十次董事会,决定公司199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172,959.30元,分别按10%和5 %提取法定公 积金、法定公益金各计717,295.93元和358,647.97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378 ,060.29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475,075.69元,董事会决定1996 年度股利 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分配普通股利8,469,781.69元, 未分 配利润5,294.00元,结转1997年度分配,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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