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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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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2005年3月本公司为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以下简
称“中行台江”)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为1年(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3
月29日)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行台
江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之日的次日起二年。福建世茂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期限
自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本公司本次为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担保到期后
二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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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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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说明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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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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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2005年1月本公司为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市台
江支行(“中行台江”)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期限为1年(2005年1月3日至20
06年1月2日)的展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福州分公司与中行台江签署的《延期还款协议书》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福
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
担保期限自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本公司本次为福建世茂福州分公司所提供担保到期
后两年止。
2、2005年3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
股93,750,000股中的25,1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9%)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3月15日至2005年8月30日。2005年3月15日,上海世
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有关前述
股份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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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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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一)本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世茂”)参与出资成立南
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世茂的决议”)。
本公司及福建世茂拟与Prime Master Holdings limited(“PMHL”)签署《关于南
京世茂合资经营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南京世茂。南京世茂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20,
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南京世茂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
5%;福建世茂拟以经审计后的福建世茂南京分公司整体资产价值10,000万元出资,占南
京世茂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南京世茂经营期限为50年。南京世茂成立后,其将接替
福建世茂南京分公司承担“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国资产权[2004]608号《关
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问题的批复》,同意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黄浦国资”)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815.825万股国家股中3,000万股转让给北京中
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兴瑞泰”)。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
644.48万股,其中,黄浦国资持有815.82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45%,股份性质为
国家股;中兴瑞泰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2004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上述转让的“过户登
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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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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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2004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置出“上海世茂国际广
场有限责任公司18.375%股权”交易价格49%的款项计45,447,500.00元;2004年1月9日
本公司支付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置入“上海世茂湖滨房地产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
价格49%的款项计78,728,300.00元。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4年1月12日下达(2003)沪高民三(商)终字第61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海万象帝王百货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和美国长龙国际
有限公司就2003年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735号
民事判决书所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诉讼情况详见本附注十、其
他重要事项(一)诉讼事项。
3、经本公司2003年11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2004年
1月2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市台
江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04年1月2日-2005
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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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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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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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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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2003年1月24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9,900万元
的价格向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首创朝阳26.67%的股权计8,000万元
。首创置业于2003年1月支付了1,000万元。
2、2003年1月24日本公司合营公司上海世茂新城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世茂北外
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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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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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本期未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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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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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经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1996本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     1996年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701.69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70.17万 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370.17万元,加上上本分配余额23.23万元,96 本度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84.58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 2股,红股分配计2 ,400万元,尚余584.58万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会议还通过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按10:2的比例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方案须经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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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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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4月18日召开了一届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995年财务 决算和利润分配预案,议通过了1996年度增资 配股的预案。     董事会拟定的向全体股东分配的预案为:每10股送红股2股,送红利1.00元。上述分 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鉴于万象国际广场工程已全面启动,项目急需前期投入资金,为此,董事会拟定1996年 实施增资配股,配股预案为: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每股配 售价格为4元。该预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 证券 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本次董事会议还通过了免去公司原副总经理章生立先生的职务,同意理聘任张节宏先生为公 司的副总经理的决议。还通过了聘任祝木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提议推迟选举第 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有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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