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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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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10%、1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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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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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项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4%、6%、17% *
城建税 7%
农业特产税 8%、10%、12% **
企业所得税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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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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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10%、1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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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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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还
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
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8.00%计提农林特产税;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18.00%返还
,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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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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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10%、1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根据衡南县财政局2003年12月12日“关于缴纳农业特产税的函”批复,本公司农业特
产税按规定的税率减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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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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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 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
还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
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8.00%计提农林特产税;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
18.00%返还,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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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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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1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还
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营业务
,其经营的旧货按4%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有限公司、金
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计征增值税,其一般增值
税纳税人资格正在申请办理之中。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10%计提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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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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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1 号文及湘财税字( 1999)7 号文执行先征收后
返还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
旧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8.00%计提农林特产税;
***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 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18.00%返
还,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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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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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 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产品销售收入 10.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 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 准经营旧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10.00%计提农林特产税;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18.00% 返还,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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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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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按17%缴纳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件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件,增值税执行先征后返70% 的规定。     2、所得税:     本公司1995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根据湘政发(1995) 19号文件规定,所得税(除子公司海南华隆公司外)先按33%征收,财政再将18%返还 给企业。海南华隆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98)27号文件规定,按15%税率缴纳所 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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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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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按17%缴纳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文件及财税字(1998)33号文件,增值税执行先征后返 70% 的规定。     (2) 所得税     本公司1995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根据湘政发(1995 )19号文件规定,所得税(除子公司海南华隆公司外)先按33%征收,财政再将18% 返 还给企业。海南华隆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88)27号文件规定,按15% 税率缴纳 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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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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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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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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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企业按17%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 号及财税 字[1996]21号文件规定,按已入库增值税税款的70%返还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增值税税款的7%和4%缴纳。     房地产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税款的7%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所得税:     由于本公司95 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根据湘政发( 1995)19号文件规定,其所得税(除海口华龙子公司外)先按33%征收, 财政再将 18%返还给企业。海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88]27号文件规定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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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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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流转税:     企业按17%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及财税字[1 995]21号文件规定,按已入库增值税税额的70%返还企业。城市推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分别按应缴增值积税额和7%和3%缴纳。     房地产业务、餐饮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税额的7%和3%分别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由于本企业95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根据湘政发[1995]19 号文件规定,其所得税(除海口华龙子公司外)先按33%征收,财政再将18%返还给企 业,海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98]27号文件规定按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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