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金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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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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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10%、1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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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项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4%、6%、17% * 城建税 7% 农业特产税 8%、10%、12% ** 企业所得税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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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10%、1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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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还 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 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8.00%计提农林特产税;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18.00%返还 ,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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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10%、12%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 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 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根据衡南县财政局2003年12月12日“关于缴纳农业特产税的函”批复,本公司农业特 产税按规定的税率减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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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 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 还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 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8.00%计提农林特产税;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 18.00%返还,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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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6%、17%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 农业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1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还 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营业务 ,其经营的旧货按4%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有限公司、金 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计征增值税,其一般增值 税纳税人资格正在申请办理之中。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10%计提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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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本公司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8.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1 号文及湘财税字( 1999)7 号文执行先征收后 返还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 旧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8.00%计提农林特产税; ***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 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18.00%返 还,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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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税项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4.00%、17.00% *

营业税 工程、劳务收入 3.00%、 5.00%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 7.00%

农林特产税 农产品销售收入 10.00%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00% ***

    *本公司基本经营业务按17.00%计提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 后返还70.00%的规定;另外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 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 准经营旧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00%计提增值税;

    **本公司自产农产品销售按10.00%计提农林特产税;

    ***本公司根据湘政发[1995]19号文规定按33.00%计提企业所得税,按18.00% 返还,实际执行15.00%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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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按17%缴纳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件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件,增值税执行先征后返70% 的规定。

    2、所得税:

    本公司1995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根据湘政发(1995) 19号文件规定,所得税(除子公司海南华隆公司外)先按33%征收,财政再将18%返还 给企业。海南华隆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98)27号文件规定,按15%税率缴纳所 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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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按17%缴纳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文件及财税字(1998)33号文件,增值税执行先征后返 70% 的规定。

    (2) 所得税

    本公司1995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根据湘政发(1995 )19号文件规定,所得税(除子公司海南华隆公司外)先按33%征收,财政再将18% 返 还给企业。海南华隆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88)27号文件规定,按15% 税率缴纳 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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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合计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256695.09 21400.00 278095.09

合计 256695.09 21400.00 278095.09

    注:股票投资收益256695.09元, 系本公司控股的来阳市电力发展公司按权益 法计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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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流转税:

    企业按17%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 号及财税 字[1996]21号文件规定,按已入库增值税税款的70%返还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增值税税款的7%和4%缴纳。

    房地产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税款的7%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所得税:

    由于本公司95 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根据湘政发( 1995)19号文件规定,其所得税(除海口华龙子公司外)先按33%征收, 财政再将 18%返还给企业。海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88]27号文件规定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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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流转税:

    企业按17%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及财税字[1 995]21号文件规定,按已入库增值税税额的70%返还企业。城市推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分别按应缴增值积税额和7%和3%缴纳。

    房地产业务、餐饮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税额的7%和3%分别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由于本企业95年被确认为湖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根据湘政发[1995]19 号文件规定,其所得税(除海口华龙子公司外)先按33%征收,财政再将18%返还给企 业,海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琼府[1998]27号文件规定按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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