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金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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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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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借款3,000万元,由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归还本息,由湖 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了贷款29,999,220元。为此,湖南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欠款29,999,220元 ,赔偿损失277,620.15元以及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如下: (一)由本公司偿还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9,999,220元,赔偿损失277, 620.15元以及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二)广东金荔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60,006元,财产保全费50,520元,共计210,526元,由本公司和广东金 荔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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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于2005年2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湖南监管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自2005年2月21日起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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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截止2005年6月15日,除本附注八、2所述逾期借款外,本公司期后逾期借款明细 如下: 贷款单位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利率% 交通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 10,000,000.00 2005-2-6 5.31‰ 合 计 10,000,000.00 2、本公司2005年3月28日发布临时公告: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基本停顿,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经公司申请,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股票于2005年3月30日起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荔”。 3、本公司主要财务管理人员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犯罪,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批 准,于2005年5月30日由衡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4、本公司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于2005年2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自2005年2月21日起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截止本报告日,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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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 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 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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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截止2004年10月15日,除本附注九、2所述逾期借款外,本公司期后逾期借款明 细如下: 贷款单位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 10,000,000.00 2004-7-21 5.7525‰ 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 5,000,000.00 2004-7-23 5.7525‰ 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 30,000,000.00 2004-8-25 5.31‰ 衡阳市商业银行衡州支行 6,000,000.00 2004-4-29 4.86‰ 库宗农村信用合作社 562,400.00 2004-6-24 9‰ 合 计 51,562,400.00 2、详见本附注九、2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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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 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 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 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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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3年3月8日,本公司无重大应披露的影响会计报表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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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 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 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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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

截止2001年3月3日,本公司无重大应披露的影响会计报表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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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1997年与中经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经营合同,受托对耒阳市 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经营管理,1997年应收取1160万元受托经营报酬。 由于中经 资产管理公司未能依约履行与耒阳市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经营合同, 致使本公司对耒阳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受托经营管理权未予实际实施, 且本公司未 能实际收到上述款项,本公司决定核销其应收取1160万元受托经营收入。

    2、1997年5月, 本公司原法人股股东衡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与中经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由中经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衡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所持 有的飞龙实业法人股1144万股。股权协议签署后, 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公司 城南仓库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及存货等价值约2000万元左右的资产无偿划 给衡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目前本公司已就此事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

    3、本公司原主业为废旧物资回收,受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利润率低,行业竞争 激烈,且人员负担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公司投资项目过多, 拖累了公司的发 展。截至2000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亏损额达1.593亿元,净资产 -2845.10 万元。 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1999年下半年受让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 前正积极加大公司资产重组力度,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 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海南华隆实业有限公司,由于2000年1—6 月继续处 于停业状态,故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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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0年3月17日,本公司坐落于衡阳市解放路131号的门面因电路原因引发火灾, 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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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银复(1997)153 号文批准, 发行了期限为九个月的短期融资债券,由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并负连带责任,湖南省证券公司承销,共发行1985万元,到期本息合计约2100万元, 此债券于1998年底陆续到期。本公司截止1998年12月31日已兑付债券本息557万元, 并于1999年年初兑付600多万元,但由于本公司资金困难, 至年报报出日止尚有本 息近一千万元未予兑付。1998年3月, 债券承销商湖南省证券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本 公司及担保方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要求偿还到期未兑付的债券本息,此案 尚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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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本公司下属原江东分公司应收帐款中黑龙江孙吴县经贸公司购废钢款116 万元 以及与此相关的预付货款2983740.57元,两项共计4143740.57元,系已胜诉讼事项, 现正在执行中。截至1997年12月底止,公司已收回汽车、钢材、酒、西服等,分别 折价60.6万元、42万元、21万元、307200元,小计1543200元,另收回现款2196209. 60元,合计3739409.60元,尚余404330.97元未收回,将构成或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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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根据5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省证券会(1997)82号批复10股送3股,7月 7日登记,7月8日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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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他事项

    1、公司已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报 告。

    2、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一九九六年分红预案为: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分配方式进行。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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