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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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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北京青鸟思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经科高字0411008A02397(GF12319)号批准,从2004年5月24日起,享受新办的高新
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2)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商海威科贸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
科高字0411008A03737(GF4325)号批准,从2004年7月9日起,享受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3)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北京青鸟天桥科技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经科高字0511008A09677(GF14795)号批准,从2005年3月25日起,享受新办的高新技术
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4)本公司控股78.7%的子公司北京青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经科高字0411008A06467(GF13631)号批准,从2004年11月1日起,享受新办的高新技
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5)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北京青鸟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经科高字0411008A04519(GF12983)号批准,从2004年8月6日起,享受新办的高新
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
(6)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税
[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3日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
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
征即退。
(7)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海淀区
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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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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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应税收入
营业税 应税收入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消费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33%
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税
[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3日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
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
征即退。
(2)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海淀区
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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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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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应税收入
营业税 应税收入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消费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33%
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2002年11月
5日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7979号
),并经京国税[2003]284号及海国税批复[2003]03660号文件批复,自2002年9月24日
起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
税[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3日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
(3)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海
淀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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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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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商海威科贸有限公司在2003年经北京市新技术产
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4325号),执行所得税税率15%
,有效期两年。
(2)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2002年11月
5日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7979号
),并经京国税[2003]284号及海国税批复[2003]03660号文件批复,自2002年9月24日
起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
税[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3日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
(4)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和北京市海
淀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2月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5)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黄
埔区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2003年2月NO:A1--6《黄埔区招商服务中心对企业扶持政策
通知》,批准该公司2003、2004年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部分)
合计数以33万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扶持50%。
(6)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技术
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流[2003]392号文批准,同意对
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收入932万元免
征营业税及附加51.73万元。
(7)本公司依据发改高技[2004]208号文件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依据京国税函[2004]302号文件企业所得税减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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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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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商海威科贸有限公司在2003 年经北京市新技术
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4325 号),执行所得税税率
15%,有效期两年。
(2)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2002 年11
月5 日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797
9 号),并经京国税[2003]284 号及海国税批复[2003]03660 号文件批复,自2002 年
9 月24 日起至2004 年12 月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 号文件、京国
税[2000]187 号文件和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2003 年12 月3 日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
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
(4)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 号文件、京国税[2000]187 号文件和北京市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3 年12 月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5)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黄
埔区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2003 年2 月NO:A1--6《黄埔区招商服务中心对企业扶持政
策通知》,批准该公司2003、2004 年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部分
)合计数以33 万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扶持50%。
(6)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技术
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流[2003]392 号文批准,同意对
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收入932 万元免
征营业税及附加51.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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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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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 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商海威科贸有限公司在2001年经北京市新技术
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4325号),执行所得税税率
15%。
(2)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和北京
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2002年4月
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4月开始实行二免三减半。
(4)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海国税
[2003]03660号批准,从2002年9月24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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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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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消费税 金银首饰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原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0年12月
8日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又经上海市税务局黄浦区分局批准, 2002年所得税税率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政策。
(2)本公司控股76%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计算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0)海国税(所)字第192号批准:“企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
2002年12月31日止,给予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3)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沈阳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国
家税务局辽国税函[2002]41号批准:“对沈阳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年
度和200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4)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商海威科贸有限公司在2001年经北京市新技术
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4325号),执行所得税税率
15%。
(5)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天河
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根据穗国税发[2001]475号文,同意从2001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年,2003年起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和北京
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7)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技术
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并经上海市地方税局沪税流[2002]210、 [2002]576、[20
03]63号文批准,同意对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2002年4项技术开发
项目取得的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4项技术开发项目累计收入4330万元,免征营业税及
附加241.78万元。
(8)本公司控股76%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计算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财税[2000]25号文件和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确认,对公司7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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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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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 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或13%)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 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其中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军品销售免 征增值税。     2、 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纳营业税收入额的3%、5%计提。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4、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对本年利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按33%上交企业所得税。     5、 税负减免:     ⑴ 本公司控股100% 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 务局黄浦区分局(2001)黄税一字第464号文批准:″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1月1 日 起到2001年12月31日止,全额免税″。     ⑵ 本公司控股20% 的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 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 1991 12号),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高管发 1993 19号文件,按15%计缴所得税。     ⑶ 本公司控股76% 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计算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 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0)海国税(所)字第192号批准:″企业自2000年 4月1 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给予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⑷ 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沈阳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通知书第 75号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期限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     ⑸本公司控股80% 的子公司北京商海威科贸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试验区批准为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新准字第GF4325号),所得税税率15%。     ⑹本公司控股80% 的子公司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天河 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根据穗国税发 2001 475号文,同意从2001年起免征企业所 得税2年,2003年起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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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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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本公司增值税率为17%或13%, 按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应交增 值税计缴。其中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军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营业税按5%税率计缴。     3、消费税:按金银首饰销售收入的5%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的7% 和 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企业所得税:对本年利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按33%上交企业所得税。     6、税负减免:     ⑴ 本公司控股100% 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 税务局黄浦区分局第一税务所(2000) 黄税一字第1034 号批准:"企业所得税自 2000年1月1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止全额免税"。     ⑵ 本公司控股20%的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 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 号)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高管发〖1993〗19号文件,按15%计缴所得税。     ⑶ 本公司控股76%的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计算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 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0) 海国税(所) 字第192号批准:"企业自2000年4月 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给予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⑷ 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沈阳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通知书第 75号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期限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     ⑸ 本公司分公司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用信息系统分公司根 据北京市崇文区财政局〖2000〗崇财批13号文件,2000 年享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入地方部分) 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的优惠政策。     ⑹ 本公司根据北京市崇文区财政局(99) 崇财批5 号"关于天桥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上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对超过 15% 税赋上缴的所得税部分由区财政( 150万元) 返还的所得税给你公司,返还的所得税并入公司税后利润统一进行分配。 此批复仅限于你公司1996年度的所得税返还。"公司已于1999年4月5日收到崇文财 政局1996年所得税返还150万元,冲减1999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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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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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和13%,按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应交增值税计缴。     2、营业税:营业税按5%税率计缴。     3、消费税:按金银首饰销售收入的5%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的7% 和 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企业所得税:对本年利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按33%上交企业所得税。     6、税负减免     ⑴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27号"关于'首都概念股' 范围内企业上缴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精神:"对超过15%税负上缴的所得税部分, 按所得税入库级次和 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先征后返"。 本公司根据崇文区财政局崇财批 (1997)12号文件的规定,按33%的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区财政按18%返还,实际执行税 负为15%。     ⑵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技术分公司根据大兴县人民政府 兴政文[2000]5号减免税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自1999年起,县留成部分,三年 全额返还、三年减半返还;先征后返,按季度返还;营业税按照财税字[1999] 273 号文件执行,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⑶ 本公司控股100% 的子公司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 税务局黄浦区分局第一税务所和上海市黄浦区招商中心99-0111号立项申请批准:" 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二减半优惠",从1999年执行。     ⑷ 本公司根据北京市崇文区财政局(99)崇财批5号" 关于天桥百货股份有限 公司上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对超过15%税赋上缴的所得税部分由区财政(150万 元)返还的所得税给你公司,返还的所得税并入公司税后利润统一进行分配。此批 复仅限于你公司1996年度的所得税返还。"公司已于1999年4月5 日收到崇文财政局 1996年所得税返还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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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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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按当期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营业税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的7%计缴。     消费税按金银首饰销售收入的5%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缴。     2、税负减免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27 号“关于‘首都概念股’范围内企业上缴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精神:“对超过15%税负上缴的所得税部分, 按所得税入库级次和 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先征后返”。 本公司根据崇文区财政局崇财批 (1997)12号文件的规定,按33%的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区财政按18%返还,实际执行 税负为15%。     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999年上半年所得税根据北京市崇文区财 政局(99)崇财批11号批准实行先征后返。返还的9714350.22元,并入税后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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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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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按当期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营业税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的7%计缴。     消费税按金银首饰销售收入的5%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缴。     2、税负减免     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27 号“关于‘首都概念股’范围内企业上缴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精神:“对超过15%税负上缴的所得税部分, 按所得税入库级次 和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先征后返”。本公司根据崇文区财政局崇财 批(1997)12号文件的规定,按33%的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区财政按18%返还,实际 执行税负为15%。     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崇文区财政局(98)崇财批36号 文件批准,上缴的98年度区级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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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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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489584.89元
项 目 股权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合 计
    注:债权投资收益34934.40元为国库券利息收入;股权投资损失524519.29 元 系清理北京天德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的投资净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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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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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 税项 税目 税率 计税依据
    b、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七年企业所得税根据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27 号“关于‘首都概念 股’范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精神:“对超过15%税负上交的所得税部 分,按所得税入库级次和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先征后返”。我公司 隶属于崇文区人民政府,所得税由区财政先征后返,返还资金并入企业税后利润统 一进行分配。按崇财批(1997)12号文件的规定,按33%的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区 财政按18%返还,实际执行税负为15%。     c、房产税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按1.2%计缴。     d、土地使用税     以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标准按所在地区每平方米规定标准计缴。     e、车船使用税     按企业实有车辆,依据税务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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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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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为345493.49元,全部为长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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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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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157922.69元全部为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     注:1.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是依照非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额。     2.披投资公司年末凋整的所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为-26474.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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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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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3166373.05元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 1671960.95 162000.00 1332412.10
    注:1.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是依照非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额。     2.被投资公司年末调整的所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为-78067.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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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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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流转环节税实行税率为17%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 公司 九四年投资收益398.72万元系海南投资项目返回,所得税实行先税后分计算)     注:公司控股公司福建石狮新桥大酒店、北京天德尔儿童服装有限公司尚处试 营业阶段,北京天灵开发实业公司系九四年十月开始投资,按有关规定可不合并财 务报表,故公司九四年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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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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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税项 税目 税率商业零售 营业税 5%(93年10月份前为3%) 商业批发 营业税 10%(按进销差价)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附加税,按应缴营业税额3%计缴(93年10月份以前为2%)。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规定,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率按计税报得额的33%计缴。     (3)房产税     以帐面房屋原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4)土地使用税     以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标准按所在地区每平方米规定标准计缴。     (5)车船作用税     按企业实有车辆,依据税务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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