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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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6年3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 )初字第379号裁定: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诉本公司提前偿还2005年3月16日本 公司与该行签订的15,00,000.00元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编号:041013)一案中止 诉讼。 2、2006年3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 )初字第380号裁定: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诉本公司偿还2004年8月17日与该行 签订的10,00,000.00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编号:041034)一案中止诉讼。 3、2006年3月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 )初字的397号裁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偿还2005年7月6日与该行签订的2 5,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1600051154)一案中止诉讼。 4、2006年3月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 )初字的29号裁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诉本公司未归还2005 年1月该行按照授信协议发放的40,00,000.00元人民币一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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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于2005 年7 月15 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 让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90 .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300.00 万元。本 次股权转让属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05 年7月15 日与北京医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源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也于2005 年7 月15 日分别 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本溪三药10.00%股权以1,700.00 万元的价格出让,其中9.00%股权转让给北京医 药集团,交易价格为1,530.00 万元;1.00%股权转让给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交 易价格为170.0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未提出异议后,再经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方能实施。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于6 月21 日 以投标方式与中标者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朱桂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持有的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17.56%的股权以6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桂良 ,从而完全退出了日用化工产业,并取得了股权转让收益37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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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03 年7 月30 日就协议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股份(53,62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9%)与受让方中 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3 年11月18 日,中国华源集团有 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本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股权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377 号文)批准。其后,中国华源集团与受让方中国华源生命 产业有限公司于2003 年12 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拟转 让股份的转让价格改为按照2003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1.588 元为计算基 准,同时综合考虑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为1 .608元/股,转让价格总计为8,623 万元人民币。2004 年3 月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公司[2004]10 号同意豁免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收购要约义务,2004 年 4 月13 日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的相关股权交割、过户、登记手续,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9%。 2、根据2003 年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04 年4 月19 日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股 派发0.04 元现金红利,以10:1.5的比列实施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案。 3、报告期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源医 药营销有限公司以212 万元受让六安华源药业有限公司所持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5%股权。 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本溪华源药材资源有限公司4.4%股权以219.1 2 万元转让给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本溪华源药材资 源有限公司49%的股权,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持有本溪华源药材资源有限公司51 %的股权。 5、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公司2004 年6 月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增资1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上海华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从85%增加 到87.5%。 6、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的批准,公司于2004 年4 月21 日与湖南九汇现 代中药有限公司之股东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出资1,233.4 1 万元现金,受让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51.00%股权 ,公司于2004 年4 月21 日与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之股东曾建国签订了《增资协 议》,同意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以2.3:1 的比例折股出资1,529.50 万元,增资湖 南九汇。增资完成后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50.00 万元增至1,71 5.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70.00%股权。 7、报告期公司出资8 万元与六安振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安徽金寨 华源天然药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 万元,公司占有16%的权益。2004 年4 月安徽省 金寨县人民政府与安徽金寨华源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马鬃林林场林地出让协议,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将30,000 亩林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给安徽金寨华源天然药物有限 公司,使用期50 年,经金寨大地土地评估事物所评估[(金寨)大地(2004)字第28 号],土地使用权总价19,400 万元(2004 年5 月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 资评报字第DZ040164044 号评估报告评估,土地使用权为19,380万元)。安徽金寨华源 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19,400 万元,同时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以财政补 贴形式返还19,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4 年4 月28 日安徽金寨华源天然药物有 限公司以资本公积4,95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2004 年 5 月29 日,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六安振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置换协议》,同意公司按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金寨华源天然药物有限 公司评估确认以后的净资产(19,230 万元)为定价依据,以3,993.08 债权净值资产及 550.00 万元现金,共计4543.08 万元(经审计),置换六安振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安 徽金寨华源天然药物有限公司25.68%股权。公司合计拥有41.68%的权益,成为第一大股 东。 8、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北京星昊现代中药有限公司27%的股权以1,044 .4 万元转让给北京联合伟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收回股权款746 万元 ,尚有298.4 万元未收回。 9、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兰溪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日化分公司的拆迁补偿费 为4,300 万元,拆迁工作应于2004 年6 月完毕。截止报告日已收到兰溪拆迁办支付的 3,200 万元,由于拆迁尚未完成,余款1,100 万元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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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详见八、或有事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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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4年2月12日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以2003年年 末股本130,505,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计人民 币5,220,232.92元;同时以2003年年末股本130,505,823股为基础,按10:1.5的比例, 实施以未分配利 润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待股东大会批准。 2.根据公司2004年2月12日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增持辽宁华源天然药物 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和关于本溪华源药 材资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 有限公司的议案,由本公司受让中国华源集团辽宁公司所持辽宁华源天然药物 开发有 限公司10%股权,收购价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所 确认的股东权益为依据。股权 转让完成后,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仍为500万元,本公司持有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在完成辽宁 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后,由本溪华源药材资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 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 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法人 资格,由本溪华源药材资源有限公司全部接受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 发有限公司的资产、 债权、债务及人员;本溪华源药材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4,980万元增加至5,366.28 万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额从2,660万元增加至3,046.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77%;辽宁 华源本溪三药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32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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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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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所属浙江凤凰日化分公司2002 年12 月30 日与自然人翁启恒签订出让 合同,自2003 年元月份起将其包装分厂整体出让,出让价381 万元,同时由受让方留 用原包装分厂职工30 名。 2.根据本公司2003 年3 月11 日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的200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02 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以 2002 年年末股本93 218 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 税),计人民币3 728 737.64 元;同时以2002 年年末股本93 218 441 股为基础,按 10:4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待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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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市佳丽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因长期停业决定解 散,为此,报告期成立了兰溪市佳丽化工有限公司清算小组,对其依法进行清算。清算 小组聘请了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实行清算审计,并出具了东会财(2002)18 36 号清算审计报告。清算结束后,于8 月6 日已依法向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公司注销手续,税务登记注销正在办理。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会决议,全部由 本公司接收。接收财产价值与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差额274 577.98 元, 已列报告期投资损失。 2、鉴于股票发行政策的调整以及公司增发实施方案中部拟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和进 度等因素的影响,经2002 年7 月1 日召开的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停止实 施2001 年9 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发不超过2950 万股A 股的方案。其会议决议 刊登于2002 年7 月2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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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1999年3月29日三届十次董事会关于公司199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决议,本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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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重大非调整事项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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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1998年6月30日本公司原法人股东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源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18.6213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925元全部协 议转让给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额总计2,153.346万元, 转让后中国华源集 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股3,830.4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1.09%。

    (2).1997年11月公司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以每股1.175元的价格受让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股权3,830万股, 占38.3%,受让价款为4,500.25万元。并接受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自1998年 1月开始代为管理该集团所持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33.7%的股权。 1998年7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以每股2.26242元,增持中国华 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股权1,270万股,占 12 .7%,受让价款为2,873.27万元,并于1998年8月30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受让后,本公司累计持有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股权5100万股, 占该公司51%股权。本公司按实际控股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1998 年1-8月,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实现净利润24,694,050.33元, 按 股权比例38.3%采用权益法核算应计投资收益9,457,821.28元,1998年9-12月, 上 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实现净利润15,829,547.30元,按股权比例51% 采用权益法核算应计投资收益8,073,069.12元。

    (3).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7年12月31 日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 产业城发展公司的净资产为197,052,064.14元,按股权比例38.3%计算,享有权益75, 470,940.56元,与该项投资成本45,002,500元,差额-30,468,440.56元,确认股权 投资差额。1998年8月30日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净资产为221,746, 114.47元,本公司按股权比例12.7%计算,享有权益28,161,756.54元,与该项投资成 本28,732,700元,差额570,943.46元,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两项股权投资差额合计 29,897,497.10元,公司按10年平均摊销,本年摊销2,989,749.71元,已计入投资收益。

    (4).本公司本年度经兰溪市财政局1998年第 52号抄告单通知给予财政补贴5 ,000,000.00元,1998年12月30日、31日公司已收到该补贴款。

    (5).公司本部经董事会决议同意, 本年度核销实物资产净盘盈2,427,276.65元,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1,503,948.36元,清理坏帐损失1,090,653.70元,合计增加本年收 益2,840,571.31元。

    (6).1998年12月31日经兰溪市财政局第52号抄告单通知,同意减免本公司 1998 年度4500万元财政借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1997年7月31 日 经上海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并经中纺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中纺 科技城管(1997)第07号通知同意,1997 年末按照上海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资产评估 结果进行调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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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他事项

    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议定了9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实现净利润2446. 69万元为分配基数,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4.67万元,提取10%公益金241 .67万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7.35万元。决定以每10股送红股2股进行分配, 计1553.64万元,利润余额403.71万元结转下年度,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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