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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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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司200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98,973,735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49,612,336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是148,586,071元。公司以2005年度净利润
98,973,735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897,374元;以2005年度净利润98,9
73,735元为基数,拟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4,948,687元;以2005年末总股本172,800
,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4,
048,000元。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172,8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1,840,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于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2.本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发出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
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拟按每持有10股流通股送4.
5股的比例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议,会议最终通过了本公
司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按每持有10股流通股送5股的比例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
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本公司已于2006年2月28日办理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
按每持有10股流通股送5股的比例支付对价的工作。
根据附注五、注20,于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股东用友研究所和上海用友科技咨
询通知本公司,该两方股东已分别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宁支行,质押期自2005年12月29日起至2006年6月29日止。由于用友研究所和上
海用友科技咨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被质押,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无法解除
质押,因此用友科技代上述两家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先行支付对价。用友科技就上述代付
对价股份将不放弃向用友研究所及上海用友科技咨询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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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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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集团和本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与本报告批准日之间无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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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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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 于2005年2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签订了
《委托贷款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本公司存款人民币30,000,000元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并委托其借出同等金额的款项给非关联方北京华谊兄弟广
告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为180天。
根据委托书,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支付手续费,计算
基准为贷款金额的0.2%,而贷款利率则按年息7%计算,并由北京华谊兄弟广告有限公司
按季度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
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 根据本公司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
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决定以2004年末股份总数1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080,000元。同
时本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8,800,000股。拟
派发之现金股利年末余额是根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转入,其中拟派发之法人股股利
及拟派发之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利分别为人民币34,560,000元及人民币11,520,000元
。该些拟派发之现金股利有待股东大会批准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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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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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收到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的2002年度及2003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5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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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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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 根据2004年2月8日宁夏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之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
宁夏用友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许建南,转让后本公
司不再对宁夏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宁夏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人民币1,280,000元受让宁夏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业务。截至本
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384,000元。
(2)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王莉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
司将持有的兰州用友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王莉,转让后本公
司不再对兰州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兰州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人民币2,608,000元受让兰州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业务。截至本
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782,400元。
(3)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付艳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
司将持有的吉林省用友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付艳,转让后本
公司不再对吉林省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8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吉林省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
同》,本公司以人民币2,325,000元受让吉林省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业务。截
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697,500元。
(4)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傅立强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
公司将持有的烟台用友软件有限公司20%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傅立强,转让后
本公司不再对烟台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6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烟台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人民币1,878,000元受让烟台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和业务。
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563,400元。
(5)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李南湘于2004年2月9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
公司将持有的长沙用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李南湘,转
让后本公司不再对长沙用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长沙用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
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5,690,000元受让长沙用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
和业务。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尚未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6) 根据2004年2月8日海南用友财务软件有限公司之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将持
有的海南用友财务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柯东,转让
后本公司不再对海南用友财务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海南用友财务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8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
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1,616,000元受让海南用友财务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
和业务。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484,8
00元。
(7)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鞠赵平于2004年2月9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
公司将持有的新疆用友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鞠赵平,转让后
本公司不再对新疆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54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新疆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同
》,本公司以人民币3,160,000元受让新疆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和业务。
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948,000元。
(8)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董占序于2004年2月9日签订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
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用友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董占序,转让
后本公司不再对内蒙古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9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内蒙古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
同》,本公司以人民币2,800,000元受让内蒙古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和业
务。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840,000元
。
(9) 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上海康旭玻璃膜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之《股
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用友软件有限公司18%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
转让给上海康旭玻璃膜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不再对黑龙江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任
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0,000元。
根据本公司与黑龙江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
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4,900,000元受让黑龙江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和
业务。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1,470,0
00元。
(10) 哈尔滨用友软件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于2003年
度当中,本公司已收回原投资于哈尔滨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之投资成本。自此,哈尔滨用
友软件有限公司即成为本公司的非关联方。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相应之
更名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哈尔滨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2
月20日签订之《业务和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200,000元受让哈尔滨用友软
件有限公司转让之相关资产和业务。截至本会计报表决议通过及批准日,本公司尚未向
哈尔滨用友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11) 用友资源为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由于用友资源持续亏损,于2004年初
本公司决定用友资源停止经营,并从2004年2月16日起开始清算。
(12) 本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北京汉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其未按时
进行工商年检,已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投资于北
京汉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投资款人民币700,000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详见附注五、
9(i))。
(13) 本公司于2004年2月13日提前偿还了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之短期借
款美元990,000元。并于2004年2月17日提前偿还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之短期借
款美元980,000元(详见附注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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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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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发布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
施公告,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0.4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0.6元。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7月4日,新增可流通股份
上市流通日2003年7月7日,现金红利到帐日为2003年7月11日。
2、本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将出售部分国债投资后存于证券公司的资金余额中的人
民币50,000,000元转回本公司银行账户。我公司将于需要时再将该资金用于国债投
资。
3、用友通宝(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03年7月17日将清算净资产以现金方式
支付给股东,其中支付本公司人民币464,816元,支付深圳用友(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人民币24,464元。该公司所有业务已清理完毕,并于2003年7月24日完成工商注销
登记。
4、本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第二次向永丰产业支付了部分第一期的土地开发建设
费计人民币30,000,000元。
5、UF INTERNATIONAL(本公司的海外全资子公司)于2003年7月30日向香港用友
支付了949,999港元,其中1港元作为相应股份的对价,另949,998港元为向香港用友提
供的经营借款。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香港用友已经收到另一股东王仕平先生缴付
的1港元认股款。
6、根据2003年7月7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董事邵凯先生签订的投资协议,本公司与邵
凯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北京用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工程”)。该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3,437,500元拥有其93.75%的
权益,邵凯出资人民币1,562,500元拥有其6.25%的权益。本公司已于2003年7月9日出
资人民币23,437,500元,而邵凯亦已对其出资人民币1,562,500元。用友工程的验资及
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03年7月30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根据用友安易(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非关联方韩民政先生于2003年6月6日
签订的投资协议,用友安易与韩民政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用友政务”)。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元,用友安易
出资人民币770,000元直接拥有该公司70%的股权。用友安易已于2003年7月14日对其出
资人民币770,000元。上海用友政务的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03年7
月30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因拥有北京用友安易68%的股权而间接拥有该公
司47.6%的权益。
8、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WD6732002007的《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短期借款合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已于
2003年8月9日到期,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偿还了借款980,000美元。本公司于2003
年8月1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WD673103002的《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短期借款合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借入一
年期短期借款980,000美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8月11日至2004年8月11日。该借款年利
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息(三个月浮动)加1.5%并以本公司存于该行的人民币定期存单
为质押物。该定期存单金额为人民币8,500,000元,存款期限为2002年8月11日至2003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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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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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 根据附注八中的资本承诺所述,本公司已于2003年1月30日向永丰产业支付部
分第一期的土地开发建设费计人民币3,000万元。
(2) 本公司与深圳用友于2002年12月24日共同投资设立电子办公,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非关联方北京安易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
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学研究所”)、北京金山峰软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峰软件”),严绍业及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用友于20
03年1月1日签订的《投融资及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北京安易进行合作
及业务整合。就电子办公增资扩股需要,本公司于2003年1月17日向电子办公投入人民
币50万元。同时,科学研究所、金山峰软件及严绍业亦分别于2003年1月17日、2003年
1月17日和2003年1月16日向电子办公投入人民币43万元、人民币21万元和人民币36万
元。而深圳用友亦于2003年1月16日将其持有电子办公的所有权益以其成本价转让给本
公司。本次增资后,“电子办公”更名为“北京用友安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用友安易”),相应之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期前已办
理完毕。就用友安易再次增资扩股需要,本公司于2003年2月21日再次向用友安易投入
人民币2,400万元,金山峰软件也于2003年2月24日向用友安易投入人民币70万元。于
本会计报表批准日,用友安易的注册资本通过两次增资扩股后已增至人民币2,670万元
。另外,根据本公司与严绍业于2003年1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以
人民币1,760万元收购严绍业持有的用友安易的所有权益。本公司已分别于2003年1月
17日和2003年3月10日向严绍业支付部分收购款计人民币1,832,000元和人民币5,280,
000元。而根据本公司与科学研究所、金山峰软件及严绍业的协议,于上述增资扩股及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科学研究所及金山峰软件分别持有用友安易68%、21.5%及
10.5%的权益。同时,北京安易亦将其政府部门、非赢利单位财务软件、业务管理软件
、财政管理软件、办公软件、政府门户及网上公务处理软件的研发、营销与服务及相
关资产以人民币1,000,000元注入用友安易。
(3) 根据2003年1月1日本公司与丘创、北京轩洋智业技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子
公司深圳用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1,352,700元受让丘创持有的
用友通宝27%的股份,并另行支付丘创人民币90,000元的补偿金。深圳用友以人民币2
50,300元受让北京轩洋智业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用友通宝公司5%的股份。本公司已于
2003年4月3日向丘创缴付人民币613,188元的股权转让款。
(4) 根据2003年2月16日本公司与非关联方廖银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
公司将其持有的联营公司佛山市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的30%权益全数转让给廖银华。转让
后,本公司不再对佛山市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50,000元。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还未收到相应之股权转让款项。
(5)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4日设立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相关工
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根据2002年8月26日本公司与非关联方陈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
以人民币250,000元受让陈谏持有的深圳市硕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硕旺信
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的股权。本公司已于2003年2月13日缴付以上股款。截至本
会计报表批准日,相应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7) 根据200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根据本公司与广东
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0304WS001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20030
4WSZ001的《权利质押合同》,本公司于2003年3月4日向广东发展银行月坛支行以人民
币1,000万元定期存单(编号IXVII00121476)作质押贷款99万美元,借款期限为2003
年3月4日至2004年3月3日,年利率5.8587%。
(8) 本公司200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2002年度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02年末股份总数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拟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000,000股。
(9) 本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收回应收用友科技款人民币128,000元及应收用友研
究所人民币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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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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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2年7月向台湾汉康和上海汉康支付了第二笔软件技术转让费6,666,667
元,依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已取得Netup ERP P、Q系列软件技术。
2002年7月18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贯能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公司分别于2002年7月12日、7月25日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的委托
投资款项人民币6000万元和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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