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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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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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2005年11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朝阳路北支行签订1.03亿元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10年;公司以“新洲商务大厦”未销售房产(部分已出租)作为抵押担保,抵 押物作价1.7亿元;公司于2006年1月6日取得借款1.03亿,到期日期为2015年11月2日; 按季还本付息(每季末的20日结息),贷款采用浮动利率计息。 2.2006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公司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合营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申请贷款2亿元提 供担保,2006年1月24日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实际借款1 .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05年12月,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持有公司42.80%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67.8 8%)的国有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 经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920万股公司股票,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每10 股获付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比例为每10股支付1.76股。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宝华饭 店、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同意除按照上述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外,将持有的剩余股份代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执行部分对价安排。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实际支付8,808,790股,股 东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4,923,077股,股东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 付2,765,363股,股东京华房产有限公司实际支付731,429股,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实 际支付371,341股,北京宝华饭店、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实际各支付800,000股,共计 19,200,000股。 公司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2月16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 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的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9,200,0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2006年2月16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权结构为: 项 目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⒈发起人股份 109,200,000.00 -109,200,000.0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9,200,000.00 -109,200,000.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 他 ⒉募集法人股 ⒊内部职工股 ⒋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09,200,000.00 -109,200,000.00 二、限售流通股 ⒈发起人股份 90,000,000.00 90,000,000.0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0,000,000.00 90,000,000.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 他 ⒉募集法人股 ⒊内部职工股 ⒋优先股或其他 限售流通股份合计 90,000,000.00 90,000,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⒈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 64,000,000.00 19,200,000.00 83,200,000.00 通股 ⒉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⒊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⒋其 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64,000,000.00 19,200,000.00 83,200,000.00 三、股份总数 173,200,000.00 173,200,000.00 注:限售流通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控股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股东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股东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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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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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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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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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04 年3 月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年末总股本173,200,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1.5 元 (含税),共分配25,980,000 元。该预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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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03年7月9日,公司支付北京宝骥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1,004万元。 200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鸿宝业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麟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成立北京天源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拟成立的北京天源 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拟出资510万元,持股51%。该公司 的注册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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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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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于2001 年6 月26 日出具承诺函,同意以前已分配未支取的 股利2,654,134.65 元由本公司继续使用;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于2001 年9 月6 日出据承 诺函,同意以前已分配未支取的股利27,000,000.00 元由本公司继续使用,本公司应于 2002 年6 月30 日前将股利归还上述两家公司。本公司已于2002年7 月归还上述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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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第3届第10 次董事会讨论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确定以 10 ,8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6股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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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 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为银行向商品房承购人发放的总额为13,415.00万 元(银行与商品房承购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证, 该 保证责任在商品房承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解除。

    2.2001年6月27日,本公司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股份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 回龙观镇龙禧苑云趣园3区11号楼1层。

    (2)《股份公司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的议案》: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 房屋租赁业务。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项目投资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期货等投资, 且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权限。

    (4)《关于修改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以上三项调整,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以上决议尚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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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股东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1000万股,转让给公司另 一股东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26日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

    (2)2000年5月8日,本公司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工会、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 工会、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 原京华房产有限公司工会 与公司股东北京 宝信实业发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三方工会所持股份转让给北京宝信 实业发展公司。

    (3)2000年6月26日, 本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签订《避免 同业竞争协议书》。

    (4)2000年5月31日, 本公司与北京宝骥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设备 供应终止协议》。

    (5)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为银行向商品房承购人发放的总额为8,389.00万 元(银行与商品房承购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证, 该保证 责任在商品房承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解除。

    (6)2001年1月15日,公司4,000万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网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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