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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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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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母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国祥王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17%的税率计缴;子公司东莞市国 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无需计缴;子公司东莞市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成都国祥 王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无需计缴;子公司东莞市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成都国祥王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农村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业务收入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6‰计缴,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 2005]67号文规定自2005年8月起停止计缴;子公司均无需计缴。 (六)印花税 按业务收入的0.3‰计缴;子公司按税法规定计缴。 (七)所得税 按26.4%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成都国祥王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子 公司东莞市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按业务收入2%的核定征收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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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增值税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农村教育费附加 按业务收入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6‰计缴。 (三)印花税 按业务收入的0.3‰计缴。   (四)所得税 按26.4%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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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农村教育费附加 2004年7月1日前按业务收入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2004年7月1日后按业 务收入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6‰计缴。 (三)印花税 按业务收入的0.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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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农村教育费附加 按业务收入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4‰计缴。 (三)印花税 按业务收入的0.3‰计缴。 (四)所得税 按26.4%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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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农村教育费附加 按业务收入乘以中方投资比例后的5‰计缴。 (三)印花税 按业务收入的0.3‰计缴。 (四)所得税 按26.4%的税率计缴。由于本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国家“两免三减 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三个减半年度,实际税负为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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