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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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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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5%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建 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集团属下的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2005年1~2月,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接受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的增资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接受增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自2005年3月起享 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免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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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5%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建 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集团属下的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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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5%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建 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集团属下的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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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5%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建 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属下的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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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5%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建 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属下的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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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5%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 加。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属下 的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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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6%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 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 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 加。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率为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属下的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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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及附加 本集团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资金占用费收入 营业税 7% 酒类产品销售收入 消费税 10%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 %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集团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本公司属下 的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4%, 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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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税项

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零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在综合损益表支销之税项如下:

中国企业所得税 104,912 59,525

应占税项如下

共同控制实体

联营公司 172 220

105,084 59,745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2000]1063号文件规定, 广州市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于 二零零一年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其中超过15%的归属地方政府的部分(即所 得税18%的60%)给予返还。故此现行所得税退税率为10.8%。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于二零零一年实际所得税率为22.2%。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收到有关二零零一年一至六月已付税款的退税为人民币13, 016,000元。此等退税已冲减本年度支销之税项。

    有关本年度余下之应收退税款,本集团已向有关部门申请此等退税,并预计于 二零零二年度收到。此等退税将会于收到时入账。

    集团属下于中国以外地方成立的公司乃根据彼等经营的国家的税务法律按应课 税收入缴付所得税。

    由于税务时差对本公司及集团影响轻微,故并无在账目中作出递延税项准备。 (二零零零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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