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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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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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13%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委托投资收益 所得税 27% 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海南霖碧饮品有限 公司、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海南家化销售 有限公司 2.3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 1% 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汉利纸业有限公司、上 海汉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多彩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按带征所得税率 33% 除公司、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 公司、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海南霖碧饮 品有限公司、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海南家 化销售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汉欣 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汉利纸业有限公司、上海汉亚包 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多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外的其 他子公司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 得税 城建税 7%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 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设 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 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 %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税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 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 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海南家化销售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了澄迈县国家税务 局澄国税发(2005)68号及64号文件,2005年度免税。 3、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一分局核字(2005)第189号关于《所得税征收方 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按 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应纳所得税额的 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7%) 适用税率(33%)。 4、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征收所核定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汉利 纸业有限公司、上海汉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多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所得税采用 带征征收的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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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消费税 8% 30% 营业税 5% 15% 2.31% 1% 33% 城建税 7% 税种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护肤品销售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化妆品技术服务、委托投资收益 所得税 27%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海 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 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按带征所得税率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家化海南日用化 学品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 外的其他子公司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 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设 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 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家化有 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税率 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 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 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海南上海家 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5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5%;经海南省澄 迈县税务局批准,家化海南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5 年为第一个经营年份,实际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3、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一分局核字(2005)第189号关于《所得税征收方 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按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 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应税所得 率(7%) 适用税率(33%)。 4、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征收所核定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的所得税采 用带征征收的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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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13%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委托投资收益 所得税 27%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3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 1% 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按带征所得税率 33%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 公司、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7%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 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家化 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税 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 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海南上海 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4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5%。 3、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一分局核字(2004)第208号关于《所得税征收方 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按 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应纳所得税额的 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7%) 适用税率(33%)。 4、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征收所核定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的所得税 采用带征征收的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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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13%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 所得税 27% 母公司和上海家诺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有限 公司 15%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3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7%)和适用所 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1% 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按带征所得税率 33%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 公司、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7%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 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生产 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又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延 长三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 得税优惠期限已经到期,实际按照27%征收所得税。 2、上海家诺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21日成立,其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经税务部门确定,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截 止报告期期末,该公司尚处于筹建期。 3、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 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海南上海 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4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5%。 4、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滨江分局核字(2004)第20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按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应纳所得 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7%) 适用税率(33%)。 5、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征收所核定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的所得税 采用带征征收的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 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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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13%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 所得税 27%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3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7%)和适用所 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1% 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按带征所得税率 33%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 公司、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7%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 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家化 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税 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 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同意从开始 获利年度起,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1999、2000年企业所得税按27% 的减半数13.5%计征。公司2000年9月29日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为先进技 术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先进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上海 市税务局有关外商投资税收优惠配套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享受 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13.5%。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 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 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海南上海 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3 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5%。 3、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滨江分局核字(2003)第212 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1 日起至2003 年1 2 月31 日止,按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7%)×适用税率(33%)。 4、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征收所核定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的所得税 采用带征征收的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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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13%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 所得税 27%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33%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 公司、汉欣实业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2.3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7%) 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1.00% 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带征征收方式,即按照销售 收入和核定的带征征收税率1%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7%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 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 家化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 得税税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 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第一税务 所同意从开始获利年度起,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1999、2000年企 业所得税按27%的减半数13.5%计征。公司2000年9月29日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 会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 所得税”,以及上海市税务局有关外商投资税收优惠配套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至 2003年12月31日止享受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13.5%。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 等生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 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3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 5%。 3、截止报告期期末,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尚未正式核定2003年度海南上海家化有限 公司的护肤护发产品岛内销售比例,因此本报告期内未收到应享受同比例的增值税返 还。 4、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滨江分局核字(2003)第212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 31日止,按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应 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7%)×适用税率(33%)。 5、根据上海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上海汉欣实业有限公 司注册在青浦区徐经镇西郊投资区,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实行带征征收方式, 其中企业所得税带征税率1%,个人所得税带征税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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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消费税 8% 30% 营业税 5% 所得税 27% 15% 33% 2.31% 城建税 7% 税种 备注 增值税 商品(产品)销售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护肤品销售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化妆品技术服务 所得税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 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7%) 和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 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家化 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税 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 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同意从开始 获利年度起,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1999、2000年企业所得税按27% 的减半数13.5%计征。公司2000年9月29日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为先进技 术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先进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上海 市税务局有关外商投资税收优惠配套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享受 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13.5%。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 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海南上海 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2年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5%。 3、根据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国税登字(2002)第0543号“工业产品岛内销售比 例核定通知书”核定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的护肤护发产品2002年度岛内销售比例为80 %,享受同比例的增值税返还。 4、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滨江分局核字(2002)第24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 止,按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应纳所得 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7%)×适用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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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13% 中药饮片销售 消费税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 所得税 27%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 司、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3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按核定所得率(7%)和 适用所得税率(33%)的乘积计征企业所得税 33% 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 公司、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 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城建税 7%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余子公司按当期应交 流转税的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家化 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税 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 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同意从开始 获利年度起,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1999、2000年企业所得税按27% 的减半数13.5%计征。公司2000年9月29日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为先进技 术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先进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上海 市税务局有关外商投资税收优惠配套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享受 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13.5%。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 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 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1988)年8 月1 日“关于贯彻国务院(1988)26号文件加 快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海南举办的各类企业国家银行和 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1988年7 月1 日起,按15%的税 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 、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均享受 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2002 年进入第三个盈利年度,享受 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7.5%。 3、根据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7 日,以海口国税登字(2002)第0111 号 “工业产品岛内销售比例核定通知书”核定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的护肤护发产品2001 年度岛内销售比例为80%,享受同比例的增值税返还,下一年度(2002 年)按此比例 预征。 4、根据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01 年12 月30 日,以海口国税登字(2001)第0260 号“工业产品岛内销售比例核定通知书”核定海南上海家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玻璃制 品2001 年度岛内销售比例为90%,享受同比例的增值税返还,下一年度(2002 年)按 此比例预征。 5、根据江阴市地方税务局澄地税滨江分局核字(2002)第243 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核定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2 年12 月31 日止,按照核定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7%。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7%)*适用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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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 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 方所得税税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另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在 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第一税务所同意从开始获利年度起,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1999、 2000年企业所得税按27%的减半数13.5%计征。公司2000年9月29 日经上海市外国投 资工作委员会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九 条的有关规定:“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可以延长三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上海市税务局有关外商投资税收优惠配套政策 , 自 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享受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征收税率为13 .5%。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 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条 的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 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 业等生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批 准,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1年处于免税期。

    3、根据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国税登字(2001)第0269 号“工业产品岛内销售 比例核定通知书”核定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的护肤护发产品2001年度岛内销售比 例为90%,享受同比例的增值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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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

消费税 5% 香皂类产品销售

8% 护肤品销售

30% 化妆品销售

营业税 5% 化妆品技术服务

所得税 27% 母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

33% 子公司除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和

海口海家商贸有限公司外均为33%

城建税 7% 按当期应交流转税7%计提

    (二)税负减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 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作为设立在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加上地 方所得税税率3%,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另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在 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第一税务所同意从开始获利年度起,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1999、 2000年企业所得税按27%的减半数13.5%计征。

    2、上海露美美容总院经上海市税务局第三分局沪财三企发(98)297号文批准, 所得税享受"新办三产企业"优惠政策,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 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减按16.5%缴纳所得税。

    3、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6 号"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二 条的规定:"在海南省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 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 输业等生产型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 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经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批准,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作为在海南岛举办的生产型企业,2000年处于免税期。

    4、根据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国税登字(2000)第0027 号"工业产品岛内销 售比例核定通知书"核定海南上海家化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2000年度岛内销售比例 为90%,享受同比例的增值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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