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

- 60026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税 种 税 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营业税额 注1:2004年7月,江西省科技厅以赣科发高字[2004]153号文《关于认定江西赣粤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编号 :0436001A00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和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 ,本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确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意其2005年 度免交企业所得税。 注3:2005年3月,江西省科技厅认定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 编号:0436001A00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和国税发[2004]82号文件 规定,该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4: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赣地税直函[2003]50号《关于<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路类控股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税率的请示>的函复》,本 公司及江西昌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1月1 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额的1%—7%计征,试行三年。 注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5月1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 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的营业 税税率自2005年6月1日起由原5%调整为3%。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税 种 税 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营业税额 注1:2004年7月,江西省科技厅以赣科发高字[2004]153号文《关于认定江西赣粤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编号 :0436001A00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和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 自2004年第三季度起,本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注2: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4]63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江西 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 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3: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赣地税直函[2003]50号《关于<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路类控股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税率的请示>的函复》,本 公司及江西昌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1月1 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额的1%—7%计征,试行三年。 注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 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 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 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税 种 税 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营业税额 注1:2004年7月,江西省科技厅以赣科发高字[2004]153号文《关于认定江西赣粤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编 号:0436001A00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和国税发[2004]82号文件 规定,自2004年第三季度起,本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以赣地税直管函[2005]07号《关于同意免征江西 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 昌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4年 免交企业所得税。 注3: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赣地税直函[2003]50号《关于<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路类控股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税率的请示>的函复》, 本公司及江西昌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1 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额的1%—7%计征,试行三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营业税额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4]63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江西昌泰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高 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直发[2003]50号《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公路类控股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税率的请示》,本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 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各收费站所在市区、县镇税率由公司统一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5-7% 营业税额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4]63 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江西昌 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5-7% 营业税额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5-7% 营业税额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5-7% 营业税额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税 种 税 率 计税基础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营业收入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营业税额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06-30
`税项:

    ①流转税:本公司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分别 按营业税金额的7%和3%缴纳。

    ②所得税: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税率为33%。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