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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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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17%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建税 应交流转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 15%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堤防费 应交流转税 2%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
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
策,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通动画
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QX
-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3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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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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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对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关
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根
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通动画
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QX
-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
994]001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企业
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0]13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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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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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
《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年1
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通
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号QX-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4]001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
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2000]13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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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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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 号文《关于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 号文
《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根
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 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 年1 月
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 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 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
通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号QX-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4]001 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 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2000]13 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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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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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 号文《关于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
《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 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 年
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 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 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
通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号QX-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4]001 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 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
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 号文和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发[2000]13 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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