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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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17%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建税 应交流转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 15%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 3% 堤防费 应交流转税 2%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 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 策,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通动画 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QX -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3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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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对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关 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根 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通动画 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QX -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 994]001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企业 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0]13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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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 《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年1 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通 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号QX-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4]001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 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2000]13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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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 号文《关于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 号文 《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根 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 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 年1 月 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 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 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 通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号QX-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4]001 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 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2000]13 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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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 号文《关于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和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 《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204 号文《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享受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执行时间为2001 年 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堤防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2%计算缴纳; 6.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科发火字[1992]860 号文《关于在襄樊建立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通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鄂科高[2000]29 号文《关于同意认定武汉江 通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号QX-0012046)精神,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4]001 号文和鄂经贸委资字[1998]577 号文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玻璃产品 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 号文和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发[2000]13 号文件精神,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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