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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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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说明:农用四轮汽车(单缸)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执行
17%的税率,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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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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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农用四轮车(单缸)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汽车、其他农用车、汽车配
件、车辆冲压件、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7%的税率,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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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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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农用四轮车(单缸)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7%的
税率,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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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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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农用四轮车(单缸)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7%的
税率,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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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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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收割机、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单缸)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汽车
、其他农用车、汽车配件、车辆冲压件、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7%的税率,扣减
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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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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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收割机、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单缸)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汽
车、其他农用车、汽车配件、车辆冲压件、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7%的税率,扣
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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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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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17% 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汽车、农用车、汽车配件、车辆冲压件、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7%的税
率,收割机、拖拉机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缴纳。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42 号批复,本
公司下属事业部诸城汽车厂依法缴纳所得税后,超过15%税负部分,由各级行政区域同
级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件,上述优惠政策执
行截止日为2001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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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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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以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并不再对产品实施 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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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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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汽车、农用车、摩托车、汽车配件、塑料机械、工模具等产品销 售收入执行17%的税率,农机产品、收割机等产品销售收入执行13%的税率,扣减允 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本公司适用税率为5%。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1-7%和3%计缴。     (4)所得税:本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3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 1369号函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42号批复,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 税后,超过15%税负部分,由各级行政区域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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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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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农用车辆、汽车配件、轻工机械、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 喷雾器及收割机销售收入按照13%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 营业税     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应纳营业税项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 消费税     本公司自制自用面包车按5%计缴消费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额的7%、5%和3%、1%分别计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计缴。     (2)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369号函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 )42号批复,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后,超过15%税负部分,由各级行政区域 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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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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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汽车、农用车、汽车配件、轻工机械、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按17% 的 税率,农机产品销售收入按照13%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     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应纳营业税项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消费税     本公司自制自用面包车按5%计缴消费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额的7%或5%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5、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计缴。     (2)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369号函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 )42号批复,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后,超过15%税负部分,由各级行政区域 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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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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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农用车辆、汽车配件、轻工机械、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 农机产品销售收入按照13%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缴纳。     2、 营业税     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应纳营业税项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 消费税     本公司自制自用面包车按5%计缴消费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额的7%、5%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5、 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计缴。     (2)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369号函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 )42号批复,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后,超过15%税负部分,由各级行政区域 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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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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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本公司农用车辆、汽车配件、轻工机械、工模具等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 农机产品销售收入按照13%的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缴纳。     B、营业税     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应纳营业税项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C、消费税     本公司自制自用面包车按5%计缴消费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E、企业所得税     a.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计缴。     b.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1369号函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42 号批复,本公司上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后,超过15%税负部分,由各级行政区域同级财 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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