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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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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含预售房款)
3-5%
营业税*1 等应税营业额
娱乐业收入 20%
增值税*2 商品销售增值额 17%或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流转税额 7%或5%
教育费附加*3 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3 流转税额 1%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营业额 3%
流转税额 1%
河道堤防维护费*4
商品销售收入 0.05%或0.09%
江海堤防维护工程管理费*5 商品销售收入 0.045%
综合基金*6 商品销售收入 0.15%
水利建设基金*7 商品销售收入 0.10%
水利建设专项金*8 物流劳务收入净额 0.10%
残保金*8 12元/人(每月) -
附征个人所得税*8 物流劳务收入净额 0.5%
注1: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地税(2003)31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下属从事物流相关业务的子
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报关劳务、货代劳务应缴交的营业税纳税基础为上述劳务收入扣
除相应外付劳务成本后的净额。
注2: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增值额的2%计缴增值税。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有关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
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4: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和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纳
河道堤防维护费,其中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厦门
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流转税额的1%计缴;广州建发贸易有限
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5%计缴;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9%
计缴。
注5: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纳江海堤防维护工程管理费,根据闽政〔2000〕5
号文规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规定的50%征收,即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45%比例
征收江海堤防维护工程管理费。
注6: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需缴纳综合基金。
注7: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注8: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需缴纳水利建设专项金、残保金和
附征个人所得税。
注9:外商投资企业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 率
15%
本公司及下述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1*2
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 33%
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本部*3 33%
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33%
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4 分档
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5 分档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3%
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33%
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33%
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33%
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33%
桂林联达置业有限公司 30%
广西联发呈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
厦门联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6 27%
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
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16.5%
注1:厦门建宇服饰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经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厦门建宇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报告的批复”文
件(厦集国税发[2005]20号)批准,该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厦门建宇服
饰有限公司尚未进入获利年度。
注2:厦门百格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厦国税思所免字(2005
)第223号批准,厦门百格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
注3:根据《虹口区人民政府提供给航运企业专项优惠政策》,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
理有限公司可享受以下财税优惠政策:自企业成立起前三年按区实得部分企业所得税的
100%给予专项补贴,后二年按50%给予专项补贴。
注4: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属核定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基数为(收入-成本) 20%,税率标准为:纳税基数在3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8%;纳税基数在3万元-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纳税基数在10万元以上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注5: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标准为:应纳税
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分公司本年度尚
未正式营业。
注6:厦门联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所得税税率为27%。
3、房产税
内资企业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
税基准,税率为12%。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税以年初房产净值为税基,税率为1.2%,或以
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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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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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目 纳税(费)基础
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含预售房款)
营业税
娱乐业收入
增值税 商品销售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交营业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河道堤防维护费
商品销售收入
防洪费 商品销售收入
税目 税(费)率
5%
营业税
20%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或5%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1%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1%
河道堤防维护费
0.05%
防洪费 0.09%
注1: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广
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需缴纳河道堤防维护费,其中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广州建发贸易
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5%计缴;
注2: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纳防洪费。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 率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除以下公司外) 15%
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0%
桂林联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0%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3%
注1:根据广州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穗天国税免[2003]691号《关于减免广州建发贸易
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2004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注2:根据榕鼓国税政字(2004)第098号,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免缴企
业所得税。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
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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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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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 目 纳税(费)基础
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含预售房款)
营业税 等应税营业额
娱乐业收入
增值税 商品销售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 流转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税营业额
流转税额
河道堤防维护费
商品销售收入
江海堤防维护工程管理费 商品销售收入
综合基金 商品销售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 商品销售收入
税 目 税(费)率
3-5%
营业税
20%
增值税 17%、4%或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或5%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1%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1%
河道堤防维护费
0.05%或0.09%
江海堤防维护工程管理费 0.09%
综合基金 0.20%
水利建设基金 0.10%
注1: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地税(2004)31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下属从事物流相关业务的
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报关劳务、货代劳务应缴交的营业税纳税基础为上述劳务收入
扣除相应外付劳务成本后的净额。
注2:厦门百格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增值额的4%计缴增值税;厦门二手车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增值额的2%计缴增值税。
注3: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和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
纳河道堤防维护费,其中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厦
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流转税额的1%计缴;广州建发贸易有
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5%计缴;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
09%计缴。
注4: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纳江海堤防维护工程管理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
公司无锡分公司需缴纳综合基金;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需缴纳水利建设基
金。
注5:外商投资企业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 率
本公司及下述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 15%
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 33%
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上海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3%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3%
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33%
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33%
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33%
建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33%
南昌世贸公寓开发有限公司 33%
桂林联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0%
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
注1: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穗天国税免[2003]691号”《关于减免广州建
发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2004年度免缴企业所
得税。
注2: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榕鼓国税政字(2004)第98号”《企
业所得税预减免通知书》,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本年度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建省福
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于本年度结束后再正式批准该公司减免税,该公司将根据正式批
准结算应补税款或申请退还应退税款。
3.房产税
内资企业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
纳税基准,税率为12%。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税以年初房产净值为税基,税率为1.2%,
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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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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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营业税 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含预售房款) 5%
娱乐业收入 20%
增值 税商品销售增值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或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1%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交营业税 3%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1%
河道堤防维护费
商品销售收入 0.05%
防洪费 商品销售收入 0.09%
注1: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需缴纳河道堤防维护费,其中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广州建发
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5%计缴;
注2: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纳防洪费。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除以下公司外) 15%
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泉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0%
桂林联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0%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3%
注1:根据广州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穗天国税免[2003]691 号《关于减免广州建发贸
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2004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
税;
注2:根据榕鼓国税政字(2004)第098 号,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2004 年度免缴
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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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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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目 纳税(费)基础
营业税 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含预售房款)
娱乐业收入
增值税 商品销售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交营业税
河道堤防维护费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商品销售收入
防洪费 商品销售收入
税目 税(费)率
营业税 5%
20%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或5%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1%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河道堤防维护费 1%
0.05%
防洪费 0.09%
注1: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需缴纳河道堤防维护费,其中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广州建发
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0.05%计缴;
注2: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需缴纳防洪费。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除以下公司外) 15%
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 33%
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福州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33%
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
桂林联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0%
建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33%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3%
注1: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本年度免缴
企业所得税;
注2: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7%。根据广州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穗天国税免[2003]691 号《关于减免广州建发贸易
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广州建发贸易有限公司2004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
注3: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下发的浦税三政(2003)字第(72)
号《所得税减免通知书》,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本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注4:根据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崇国税所批字(2003)091 号《关于北京建发
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建发实业有限公司本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
3. 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4.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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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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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目 税基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增值额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 7
社会事业发展费 营业税 4
社会事业发展费 增值税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和增值税 3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15% 子公司除龙海建盛纸业有限公司外
香港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 本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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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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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目 税基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增值额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 7
社会事业发展费 营业税 4
社会事业发展费 增值税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和增值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和增值税 1
注:社会事业发展费自2002年3月起停止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自2002年3月起开始
征收。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本公司及子公司 15% -
香港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 本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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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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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
税目 税基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增值额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 7
社会事业发展费 营业税 4
社会事业发展费 增值税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和增值税 3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15% 子公司除龙海建盛纸业有限公司外
龙海建盛纸业有限公司 33% -
香港厦联发有限公司 16.5% 本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3. 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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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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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前的损益
    本年度购买日前的损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合并报表单位 本年发生数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078,667.01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311,222.78 厦门俊泓有限公司 156,107.89 厦门建发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66,460.95 合 计 14,612,458.63
    本公司本年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了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 联信诚有限公司、厦门俊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等四家新收购 的子公司,本公司拥有的该四家公司本年度购买日前的利润形成购买日前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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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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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上年同期 本期 股权投资收益 295,586.81 723,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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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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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房产税     房产税以固定资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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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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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增值额的17%交纳;营业税按各项代理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5%交纳; 教育费附加按所交营业税及增值税的3%交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按所交营业税及增值 税的7%交纳;基础设施附加费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通知”,按所交营业税及增值税的3.5%交纳;社会事业发展 费按所交营业税及增值税的4%交纳。所得税按国家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的统一所得税 率1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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