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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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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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蓝天白云与金华市商业银行签订的《金华市商业银行最 高额抵押合同》,蓝天白云以其东阳市白云街道白云文化城房产抵押为浙江金华广福肿 瘤医院向金华商业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为49,801,464.00元的保证,担保期限自2006年2 月17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截至2006年2月28日,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该合同项下 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及2,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7年2月10日和1月10日。上述借款 同时由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集团和楼明夫妇提供保证。 (二)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投资于2006年1月6日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抵 押合同》,以11,505.50平方米账面价值114,913,957.70元的土地使用权(宁玄国用(2 005)第13997号《土地使用证》、宁玄国用(2005)第13998号《土地使用证》)作抵押 ,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借款15,000万元。 (三)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置业于2006年3月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大坪支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重庆置业为重庆一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大坪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保证,借款期限自2006年3月2日起至2007年3月 1日止。 (四)根据广福置业、广厦控股于2006年1月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 订的《保证合同》,广福置业、广厦控股为建设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借款3,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07年1月3日。 (五)根据本公司2006年3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的《授信 质押合同》,本公司以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158万股股权质押,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取得借款7,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07年3月10日。 (六)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都实业2005年12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众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天都实业以账面净值为4,116.48万元的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取得最高额为17,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19日、3月13日、3月20日在该合同项下取 得借款5,000万元、5,000万元、4,500万元,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07年1月18日、2月13日 、3月15日。 (七)根据建设集团2006年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抵押合同》,建设集团以其拥有的东阳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渡城港村房产及土地使用 权作抵押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取得最高额为1,217万元的借款 提供保证。本公司2006年3月8日在该合同项下取得借款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07年3 月1日。 (八)根据本公司2006年2月24日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本公司 以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权质押,为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中 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取得借款3,500万元提供保证。 (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投资期后支付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款事项详见本会计 报表附注十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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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都实业2005年8月,已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增加“ 香榭花园天水苑”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90,000,000.00元授信,贷款期限2年,以天水苑 约98亩土地使用权抵押,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报告日已获得20,000,000.0 0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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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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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4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信托融资计划的提案如下: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三个股东— ——本公司、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拥有对广 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11,950万元、9,250万元、8,800万元共计3亿元债 权转让给上海广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广科投资有限公司将3亿元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 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债权信托,信托期不超过3年,在每个信托年度期满由广厦(南 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不高于7%的利息;上海广科转让信托权益获得的资金将 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该笔资金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行股权投 资;期满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 限公司的原三个股东向信托公司回购股权。上述提案已于2004年8月6日经过本公司200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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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详见本会计报表附注十二(五)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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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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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2003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 司将对浙江天都实业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13,500万元,用 于香榭花园和爱丽山庄项目的投资开发;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 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都实业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1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其注 册资本的10%,该增资款已于2003年1月28日投入该公司,业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审验,并出具浙东验[2003]第20号《验资报告》,已于2003年2月27日办妥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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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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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公司与广厦集团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公司将持有 的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100%的股权、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上海合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 的股权、 中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3%的股权以及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与广厦集团持有的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0% 的股权、广厦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 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9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合计作价29,020万元,置入资产合计作价25,843 万元,置出、置入资产的价格差额3,177万元, 由广厦集团向本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本次资产置换经2001年12月10日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在2001年12月13日至14日收到广厦集团支付的置换资产价格 差额3,177万元。截至2002年3月7日,尚有部分公司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资产 置换基准日确定为2001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重组及股权转让后, 公司主营业务将 由建筑施工为主转向以房地产为主。本公司的经营规模也相应调整, 以合并报表为 例,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6.36亿元,200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09亿元。 由于 公司本期进行上述资产置换及转让, 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包括已置换出的或已转 让的子公司,仅对其置换或转让基准日前的净利润按权益法算,同时, 将置换入公司 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期利润表反映为母公司净利润69,014,175.50元,其 中投资收益107,899,077.63元;合并净利润70,980.375.52元, 其中投资收益 102 ,657,566.25元。

    (二)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八次及三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法发生变更,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本会计报表附注二 十九 之说明。 由于上述会计 估计变更,增加母公司2001年度利润总额20,362,674.60元,减少2001 年度合并利润 总额15,876,747.65元。此外,贵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浙江景宁县白 鹤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超额投资款2,556.62万元系1998年投出, 根据本公司与该水电 发展有限公司协商,该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02年12月31日前归还,故本公司本期 对其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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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应收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 公司款项中,850万元于2001年2月9日收到。其余936.10万元于2001年2月15日收到。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国通网络数据 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从2001年2月1 日 起向美宁公司租赁同普机房IDC 业务中心的经营权 ,合作的基本服务费第一年为2 ,800万元,协议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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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与各分公司(或工区或施工队)签订抵押承包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承包期 限、应完成的产值、应上交管理费比例等, 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对财务、 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年末由承包者本人和公司代表人根据产值完 成情况签字确认上交管理费,公司财务部据此结算。 分公司上交管理费等上交款项 后,剩余资产、负债和费用由分公司自行处置,因此分公司的会计报表不纳入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仅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主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三个数据,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即为各分公司的产值,而公司实际收 入即管理费收入,在报表中反映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根据分析填列。此外, 公司本年度向各分公司收取的质量基金及劳保基金采用按 实列支的办法,盈余或不足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目前, 本公司拟调整上述 财务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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