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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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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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营业税 本公司工程施工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路桥桥梁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桥梁公司”)所建设的四川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 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 》(川府发[2001]18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集中缴 纳。 本公司收费路桥经营业务收入,按通行费收入的3%计缴。 本公司BOT或BT项目融资业务收入,按5%计缴金融保险服务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5%或7%计缴。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地税直审(2004)060号《关于对四川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本公司2004年度的经营所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地税直审(2006)0 14号《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本公司 2005年度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上年度亏损,按规定本年度 实现利润用以弥补上年度亏损,本年度未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根据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宜市地税直征[2003]50号文《关于对四川蜀 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岷江一桥经营性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 复》的规定,蜀南公司自2002年起实行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增值税 本公司售电收入及转让材料收入均按6%计缴增值税。 7、其他税项 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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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营业税: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计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和四 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程公司)所建设的四川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 通知》(川府发[2001]18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四川省直管征收分局集中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5%或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按33%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宜市地税直征[2003]50号文 《关于对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岷江一桥经营性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税 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的规定,蜀南公司自2002年起实行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增值税:本公司转让材料按销售收入的6%计缴增值税。 7、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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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营业税: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计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和四 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程公司)所建设的四川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 通知》(川府发[2001]18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四川省直管征收分局集中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5%或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计缴。 5、企业所得税: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地税直审(2004) 060号《 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2 004年度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按33%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宜市地税直征[2003]50号 文《关于对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岷江一桥经营性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 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的规定,蜀南公司自2002年起实行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增值税:本公司转让材料按销售收入的6%计缴增值税。 7、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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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营业税: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计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安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川府函[2001]210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任公司二 000年底以前承建的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由建设单位向省直管 征收分局集中缴纳,税务部门不再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任 公司征收。从二OO一年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任公司 和四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建设的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建安营业税及附 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 01]18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省直管征收分局集中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1%、5%或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地税直审[2004]060号《关于对四川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2004年度的经营 所得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按33%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宜市地税直征[2003]50号 文《关于对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岷江一桥经营性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 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的规定。蜀南公司自2002年起实行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增值税:按本公司对外投资时所投出存货市场价值的6%计缴增值税额,销售材 料亦按出售价值的6%计缴增值税;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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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营业税: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计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和四 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程公司)所建设的四川省内投资的省内高速公 路工程项目,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 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1]18 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四川省直管征收分局集中 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1%、5%或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21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川 交公司2001 年至2003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高管函[2002]9 号文《成都高新区管委 会关于四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通程公司2001 年至2003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南公司)按33%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宜市地税直征[2003]50 号文《关于对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岷江一桥经营性车辆通行费收入实 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的规定。蜀南公司自2002 年起实行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增值税:本公司销售材料按出售价值的6%计缴增值税;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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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营业税: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计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安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川府函[2001]210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棗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任公司二 000年底以前承建的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由建设单位向省直管 征收分局集中缴纳,税务部门不再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 任公司征收。从二OO一年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棗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任公 司和四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建设的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建安营业税 及附加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 发[2001]18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向省直管征收分局集中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1%、5%或7%计缴。 2、 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3、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份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二 00二年六月一日起取消交通建设附加费。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二O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 税;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府函[2001]211号)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棗四川路桥川交有限责任公司二OO一年至二OO三年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棗四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四川通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成高管函[2002]9号文)的规定,二OO一年至二00三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棗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根据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对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对岷江一桥经营性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宜市地税直征[2 003]50号文)的规定,自二00二年起实行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增值税:按本公司对外投资时所投出存货市场价值的6%计缴增值税额,销售材 料亦按出售价值的6%计缴增值税; 7、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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