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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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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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 增值税 17% 率为13%,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营业税 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5% 城建税 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7% 企业所得税 10%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预函[2004]8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扶持政策的 复函》的批复,本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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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率为13%,按销项税 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3)营业税: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4)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预函[2004]8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扶持政策的 复函》的批复,本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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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率为13%,按销项 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3)营业税: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4)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预函[2004]8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扶持政策的 复函》的批复,本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 收。由于所得税税率的变化追溯调整了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对2003年度会计报表影响 如下: (1)资产负债表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交税金 119,118,450.15 2,866,907.25 盈余公积 228,337,653.95 257,775,385.38 其中:公益金 76,112,551.31 85,925,128.45 未分配利润 766,556,253.26 933,370,064.73 (2)利润分配表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所得税 283,797,715.61 87,546,172.71 净利润 565,552,987.56 761,804,530.46 可供分配的利润 1,038,889,201.40 1,235,140,744,3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6,555,298.76 76,180,453.05 提取法定公益金 28,777,649.38 38,090,226.52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54,056,253.26 1,120,870,064.73 未分配利润 766,556,253.26 933,370,0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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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率为13%,按销项税 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3.营业税: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4.所得税:税率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预函[2004]8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扶持政策的 复函》的批复,本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 由于所得税税率的调整,对本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年初数) 应交税金 199,118,450.15 盈余公积 228,337,653.95 其中:公益金 76,112,551.31 未分配利润 766,556,253.26 项目 调整后(年初数) 应交税金 2,866,907.25 盈余公积 257,775,385.38 其中:公益金 85,925,128.46 未分配利润 933,370,064.72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项目 调整前(2003年度) 所得税 283,797,715.61 净利润 565,552,987.56 可供分配的利润 1,038,889,201.40 提取盈余公积 56,555,298.76 提取公益金 28,277,649.38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54,056,253.26 未分配利润 766,556,253.26 项目 调整后(2003年度) 所得税 87,546,172.71 净利润 761,804,530.46 可供分配的利润 1,235,140,744.30 提取盈余公积 76,180,453.03 提取公益金 38,090,226.54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120,870,064.73 未分配利润 933,370,064.73 由于所得税税率调整,使2003年1-6月净利润增加76,884,978.28元,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增加76,884,978.28元,未分配利润增加76,884,978.28元,详见利润表、利润分 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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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率为13%,按销项 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3)营业税: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4)所得税: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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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率为13%,按销项 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3)营业税: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4)所得税: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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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国内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销售热费适用税率为13%,按销项 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缴。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3)营业税:按托管收入和代销手续费收入的5%计缴。 (4)所得税: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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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不再保留 与商品经营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企业,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 确认 劳务收入。

    (3 )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 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发 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 定并应同时满足: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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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不再保留与 商品经营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 业,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 确认劳 务收入。

    (3 )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资产发生的利 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他人使用本公司非现金资产,发生 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 并应同时满足: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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