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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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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a 15%
增值税 b 17%、13%和6%
营业税 c 5%、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
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
后的余额计算)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a.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00)
第244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
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本公司的水费、蒸汽费及冷冻水费、电费收入分别按6%, 13%和17%计征增值税的
销项税,因销售而采购的水费、天然气费和电费分别按6%, 13%和17%抵扣进项税额。
c.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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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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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a 15%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b 17%、13%和6%按销项税额扣除
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c 5%、3%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土地增值税 d 30%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
入减除规定扣
除项目后的增值额
a. 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00
)第244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本公司的水费、蒸汽费及冷冻水费、电费收入分别按6%, 13%和17%计征增值税的
销项税,因销售而采购的水费、天然气费和电费分别按6%, 13%和17%抵扣进项税额。
c. 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d.本公司与机场集团资产置换中涉及的置出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增值
额按30%计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教育费附加 3%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税费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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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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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企业所得税 a
增值税 b
营业税 c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d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13%和6%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
营业税 5%、3%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土地增值税 30%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
目后的增值额
a.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00
)第244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本公司的水费、蒸汽费及冷冻水费、电费收入分别按6%, 13%和17%计征增值税的
销项税,因销售而采购的水费、天然气费和电费分别按6%, 13%和17%抵扣进项税额。
c.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d.本公司与机场集团资产置换(附注一)中涉及的置出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
权的增值额按30%计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教育费附加 3%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税费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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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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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15% *1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房产税 1.2%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房产税 纳税范围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
值
*1.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0
0)第244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
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
等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教育费附加 3%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税费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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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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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a 15%
增值税 b 17%、4%
营业税 c 5%、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房产税 1.2%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房产税 纳税范围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
a. 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0
0)第244 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 年1 月1 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 免税商品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c. 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
等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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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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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1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4%*2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5%、3%*3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房产税 1.2% 纳税范围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
值
*1.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
00)第244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免税商品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3.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
等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
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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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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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1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4%*2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5%、3%*3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房产税 1.2% 纳税范围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
*1.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2000
)第244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免税商品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3.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收入
等其他 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费列示如下:
税费 费率 计费基础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堤防费 1%*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义务兵优待金 0.3%*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0.25% / 1%*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收入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的通知,从2002年6月1日起
停
止征收堤防费和义务兵优待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费率从0.25%调整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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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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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所得税 15%*1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4%*2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3%*3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堤防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义优金 0.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收入
    *1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 (98)第74号文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     *2免税商品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3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 广告 收入等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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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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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1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4% *2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3% *3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堤防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义优金 0.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收入
    *1 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 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 字(98)第74号文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     *2 免税商品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3 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柜台出租收入,广告 收入等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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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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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1 所得税:1998年1月按财政部(94)财工字第63号文,民航总局[1994]71号 文和中国民航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交接议定书》的规定, 按33%计征,当年退还15%,实际税负为18%。1998年2 月起按上海市财政局第二 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发字(98)第74号文规定,暂按15%的税 率计征。     *2 免税商品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3 航空服务收入及贵宾室收入按3%计征营业税,场地出租收入,候机楼设施 使用收入及广告收入等其他收入按5%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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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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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8年2~6月发生额为人民币48,891,148.10元,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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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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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税金及附加
    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0,688,781.04元,其中: 税 种 年初欠交额 年末欠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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