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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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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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6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200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本期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的10%和5%分别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述预案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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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注册地位于芬兰的斯道拉恩索公司经过多次友好协商 ,于2005年8月11日在珠海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拟通过收购位于珠海的华丰纸业拥有的新 的涂布白纸板项目相关的资产而成立合资公司生产液体包装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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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200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本期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的10%和5%分别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积金后,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述预案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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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母公司佛山华新发展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于2002年11月7日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号GBZ476630120022089号),合同商定该公司为自2002年7月23日起 至200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及佛山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之间的全部 债务提供担保,本次保证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65,000,000.00元 。目前,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的借款为500万元。 2.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华达支行于2003年9月16日签订的佛农银借 字(2003)第69号《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华达支行借款人民币 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9月16日至2004年9月15日止,借款年利率4.779%,该项借 款由本公司母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投资12亿增资新建的年产30万吨的新项目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 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具体经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止,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已与如下合 作方签署了如下合同或意向:与GAW Pildner-Steinburg GmbH Nfg.& Co.KG签订的关于 涂布厨房与湿部化学设备的购销合同;与PASABAN,S.A.签订的关于1900mm切纸机的购销 合同;与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签订的年产30万吨涂布白纸板项目第二标段基桩工程施工 合同;与Quattroll Oy签订的关于复卷机的购销合同;与Kadant Black Clawson Inc. 签订的关于制浆设备的购销合同;与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签订的年产30万吨涂布白纸板 项目第一标段基桩工程施工合同;与Noss AB签订的关于流送系统设备的购销合同;与 Cellwood Machinery AB.签订的关于热分散设备的购销合同;与Metso Paper Inc.签订 的关于4650mm涂布白纸板机项目的购销合同;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关 于4650mm涂布白纸板机项目的购销合同;与四川锅炉厂签订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购销合 同;与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签订的关于汽轮发电机的购销合同;与珠海临港工业区管理 委员会建设规划国土局签订的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 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年产30万吨涂布白纸板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以上合同金额共计约 占投资总额的45%,已履行合同的金额累计为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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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 年第一次会议于2004 年1 月8 日决议,本公司 将为本公司属下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3 亿元 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于上述借款担保事宜,本公司尚未签署 有关担保协议。 2. 根据2004 年4 月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本公司200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按本期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的10%和5%分别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积金后,不向全体股东股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述预案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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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与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管 理公司)在佛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昊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市工投管理公司。以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衡评字 (2003)第008号评估报告为基础,以人民币2718万元的70%,即1902.6万元为定价依 据。该次股权转让议案业经2003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公司母公司佛山华新发展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于2002年11月7日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号GBZ476630120022089号),合同商定该公司为自2002年7月23日起 至200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及佛山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之间的全部 债务提供担保,本次保证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65,000,000.00 元。本期末止,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 3.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华达支行于2002年9月23日签订的佛农银借 字(2002)第87号《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华达支行借款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9月23日至2003年9月20日止,借款年利率4.779%。本期已偿 还500万元。 4.根据本公司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于200 3年4月30日签订的2003年委字第1号《委托贷款合同》,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 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4月30日至2 004年4月29日止,借款年利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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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市工投管理 公司,该次股权转让议案业经2003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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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 年1 月8 日与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佛 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70%权益转让的协议》,收购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成交价为人民币1848.35 万元。 2.根据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与受让方Baldurion B.V.签订之《华新利乐 (佛山)包装有限公司24%的股份权益转让合同》,自二零零二年起,公司行将结束对利 乐华新税后利润24%的额外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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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任何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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