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B

- 20003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1月15日与荷兰博格工业公司草签协议: 本公司将与荷兰博格工业公司之受益股东——Mr. Peter van der Burg和Mr. Ceesvand er Burg兄弟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本公司将拥有新公司75%的权益。新公司注册资本将 为50,000,000.00欧元,并由该新公司持有荷兰博格工业公司100%的权益(该权益作价1. 1亿欧元)。新公司将通过注入资本及融资来支付收购价款。 上述交易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公告》,本公司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2006年2月23日)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计11,749,687股,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东 支付11,749,687股的股票对价。执行对价安排后,本公司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数为137,109,86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17%。此外,本公司作为不承担认沽责任 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截至2006年2月20日止,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与CIMC Vehicle InvestmentH oldings Company Limited向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款折合39,978,05 6.89人民币元。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决议的利润分配及增资方案 根据董事会的提议,本公司2005年度按已发行股份2,016,966,706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计算,拟从任意盈余公积以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80人民币元;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上述股利分配及增资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保修准备金 A.根据集装箱购买方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集装箱销售合同,本公司及其子公 司按集装箱销售数量和一定的标准提取保修准备金,用以支付集装箱售出后至销售合同规 定的保修期截止日前发生的集装箱保修费用。 上述集装箱销售合同中规定的集装箱的平均保修期限为三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三 年逾期未使用的集装箱保修准备金予以转回,并计入转回当年度的损益类账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集装箱提取保修准备金的标准如下: 按20呎集装箱 按20呎集装箱 产品类型 (TEU)计算的年销量 计提标准(美元/TEU) 干货集装箱 10万以下部分 10.00 10万以上部分 5.00 冷藏集装箱 100.00 其他规格、种类的集装箱 2.00-350.00 B.经本公司的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下属生 产、销售现代道路运输车辆的子公司按所销售运输车辆售价(不含车头及运费)的0.5%计 提保修准备金。运输车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车辆的平均保修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下属 生产、销售现代道路运输车辆的子公司于每季度末对一年逾期未使用的运输车辆保修准 备金予以转回,并计入转回当季度的损益类账项。 C.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对其生产、销售的登机桥根 据生产技术标准按每条登机桥10,000.00美元或15,000.00美元计提保修准备金;对机场 货运站等建造合同项目,按照项目控制系统的复杂程度和设备配置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 的保修责任,确定保修准备金的计提金额。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于每年末对超 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未使用的保修准备金予以转回,并计入转回当年度的损益类帐项。 保修准备金的细节在附注26中表述。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以商外资青府开字[2005]0004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青开 外经贸资审字[2005]005号文《关于设立合资经营企业青岛中集裕龙集装箱服务有限公 司的批复》批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裕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子公司——Sp eedic Enterprise Corp.共同出资设立青岛中集裕龙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中集裕 龙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8,780,000.00人民币元,其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裕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国有土地所用权折价出资20,000,000.00人民币元,Speedic E nterprise Corp.以等值美元现金出资28,780,000.00人民币元,双方分别拥有青岛中集 裕龙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41%和59%的权益性资本。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青岛中集裕龙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领取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鲁青总字第01335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惟截至二零零五 年三月二日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裕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Speedic Enterprise Cor p.尚未对青岛中集裕龙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 (2)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中国建设银行与本公司签署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向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000,000.00人民币元等值的授信额度。 (3)如其他财务资料五---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明细表及其说明1(34)所述,二零零 五年一月十七日,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新会中集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缴付 出资款计11,829,500.00人民币元。 (4)根据上海宝山区人民政府以宝府外经贸[2004] 203号文《关于上海中集车辆物 流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五 年二月三日,向上海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计30,400,000.00人民币元。 (5)根据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扬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扬外经贸资[2004 ]277号文《关于同意扬州中集通华罐式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扬州中集 通华罐式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美元,其中本公司的子公司中集车辆 (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折合5,000,000.00美元,CIMC Vehicle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美元现汇出资5,000,000.00美元,双方各持有扬州中集通 华罐式设备有限公司50%的权益性资本。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7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扬州中集通华 罐式设备有限公司领取了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苏扬总字第0 0306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向扬州中集通华罐式设备有限公司 缴付出资款计12,414,750.00人民币元。 (6)如附注33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二零零 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和十二月五日批准本公司的股东---招商局货柜工业有限公司和Prof it Crown Assets Limited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未上市流通的境外法人股分别计102,313, 410股和22,736,313股转为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上述业经批准转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股份正式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B股市场上市流通。 (7)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贸工资复[2005]0135号文《关于初 步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批准,深圳南方中 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以存续分立形式分立为“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和 “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如附注12(3)所述,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双桥发展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一月 七日取得了英属处女群岛公司注册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签发的《清算证明》( CERTIFICATE OF DISSOLUTION)。双桥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手续业已办理完毕。 2.如附注32 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二零 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和十二月五日批准本公司的股东——招商局货柜工业有限公司和P ROFIT CROWN ASSETS LIMITED 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未上市流通的境外法人股分别计102, 313,410 股和22,736,313 股转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3.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和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签订的《运用出口买方 信贷开拓海外市场合作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向有意与本公司合作的境外机构提 供额度为150,000,000.00 美元的出口买方信贷,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如附注32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已批准了本公司的股东——招商局货柜 工业有限公司和PROFIT CROWN ASSETS LIMITED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未上市流通的境外法 人股分别计102,313,410股和22,736,313股转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深圳市东方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子公司— —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江门房地产项目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书》 ,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门 市中集天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门市中集天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60,000,0 00.00 人民币元, 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 人民币元,其中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 司出资4,500,000.00人民币元,持有45%的权益性资本;深圳市东方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5,500,000.00 人民币元,持有55%的权益性资本。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江门市中集天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江门市中集天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购 入土地使用权, 其出让金计302,000,000.00 人民币元。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 已向江门市地产交易中心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10,000,000.00 人民币元,折合1,207,72 9.47 美元。 (2)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与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 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向深圳南方中 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金计2,327,495.00 人民币元,市政配套 设施费计20,947,451.00 人民币元。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 年,自二零零三年一 月二日起至二零五三年一月一日止。 (3)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沪外资委批字(2003)第16 号文《关于上海宝伟工业有限公司增资、调整出资比例、更名、扩大经营范围的批复》 ,同意《合资经营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合同》。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上海中 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双桥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逸仙路桥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权益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 转让协议书》”),双桥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100%的权益 ,以2,126,000,000.00 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予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转让价款分二部分: 第一部分,由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双桥发展有限公司1,956,000,000.00 人民币元,但其中的26,000,000.00 人民币元作为转让税款,由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 司直接扣除,并代为缴纳。 第二部分, 由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170,000, 000.00 人民币元,作为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偿还银行的借款本金。 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应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预提30,000,000.00 人 民币元的费用,用于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的善后费用。 《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由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双桥发展有限公司460,00 0,000.00 人民币元; 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90 日内由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双桥发展有 限公司735,000,000.00 人民币元; 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180 日内由上海逸仙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双桥发展有 限公司735,000,000.00 人民币元。 《转让协议书》约定自协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上述《转让协议书》尚未经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批准, 双桥发展有限公司也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12-31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净利润增长情况、净资产利润率和资产负债比率为 考核指标,按董事会确定的考核办法每年计提总裁奖励金,并计入 “应付工资” 账项。本公司本年度计提二零零零年度和二零零一年度的总裁奖励金计2,159,128 .14美元。总裁奖励金为应付未付的员工奖金。

    本公司为激励管理人员和核心经营人员,根据董事会决议及《中集公司管理人 员股份期权奖励计划制度》,本公司的期权计划小组分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及二零 零一年七月以总裁奖励金中9,850,000.00港元和30,000,000.00 人民币元 (折合4 ,886,008.92美元),陆续购入本公司B股股票4,032,340股和本公司A股股票974,426 股。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停止执行期权奖励 计划,并将上述已经购买的股票全部售出,该等买卖股票的收益及损失由期权持有 人承担。与此同时,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自查整改报告》,将 上述期权计划的执行及终止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呈 报。

    本公司对上述已发放的总裁奖励金计4,886,008.92美元(原币为1,190,000. 00 港元和39,193,200.00人民币元)代扣个人所得税计4,476,222.60人民币元, 折合 540,606.59美元,并计入本公司“应交税金”账项。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以深证 办发字[2002]83号文《关于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 长、总裁予以批评的通知》对本公司的上述不规范行为出具了处理决定。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0年3月30日 , 本公司与 OASIS FUNDING

    LIMITED及TULIP ASSET PURCHASE COMPANY B.V. 及荷兰银行就本公司出售应收帐 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本公司为应收帐款的第一出售方及收益人; OASIS FUNDING

    LIMITED 为应收帐款的受让人及第二出售方;TULIP

    ASSET PURCHASE COMPANY B.V. 为最终受让人及商业票据的发行人、收益人。 荷 兰银行为上述两家公司的委托管理人。具体内容为:本公司将已实现的应收帐款出 售给OASIS FUNDING LIMITED,其短期内付款予本公司;同时,OASIS FUNDING LIMITED 又将该应收款项转让给TULIP ASSET PURCHASE COMPANY B.V.,该公司以 在国际票据市场发行票据筹集的资金支付购买款。

    (2)本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26 签订 《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 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本公司出资比例为98%,出资额为人民币4 .9亿元,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截止1999年12月31 日 , 本公司业已以全资子公司 Lucky Earn Venture limited的100%股权折人民币220,797,792元及现金人民币10,000,000 元投资中 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该出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业字(99)第 1201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2000年1月5日, 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业已正式成立。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999年3月25日就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一条款已签定正式买卖合同, 合同对 其中的第四项长期资产作价修改为826万美元,同时取消第五项本公司与乙方以500 万美元互相担保的承诺。

    2.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2月4 日签订《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额度人民 币8亿元,贷款期限一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通过银行票据贴现计17332440.00美元, 折合143512 603.00人民币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6-12-31
`或有负债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通过银行票据贴现计25,287,192.00 美元, 折合209,883,693.60人民币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5-12-31
`或有损失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尚未发现潜在的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