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0%;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7.5%;
公司及注册于深圳特区的子公司所得税率为15%;
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流转税及附加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及附加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供水收入 6%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房地产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销售增值额(注2)
房产税 房屋原值的70%(注3) 1.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79号文,自2001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对于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力征收
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实际进口电量5.6亿度为基数,基数内电力征收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按60%的比例予以返还,超基数进口电力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注2: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地税发[200
5] 521号)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
发[2005]522号)等文件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公司于深圳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
销售取得的收入按0.5%预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后按项目实际增值额和规
定税率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异地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取得的收入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规定缴纳土
地增值税。
注3: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房屋、出租物业按账面资产原值的70%及规定税率计
缴房产税,其中新建房屋经税务机关备案后三年内免缴房产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0%;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7.5%;
公司注册于深圳特区的子公司,所得税率为15%;
公司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流转税及附加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及附加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供水收入 6%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房地产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土地增值费 房地产转让收入 (注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 79号文,自2001年1月1日
至2005年12月31日对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力征收的进口
环节增值税以实际进口电量5.6亿度为基数对基数内电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60%的比例
予以返还,进口超基数电量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注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的决定》,免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土地增值费。因此,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
有限公司和蛇口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转让收入不计征土地增值费。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0%;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7.5%;
公司及注册于深圳特区的子公司所得税率为15%
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流转税及附加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供水收入 6%
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 1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房地产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土地增值费 房地产转让收入 注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 79号文,自2001年1月1日
至2005年12月31日对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力征收的进口
环节增值税以实际进口电量5.6亿度为基数对基数内电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60%的比例
予以返还,进口超基数电量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注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
场的决定》,免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土地增值费。因此,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
产有限公司和蛇口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转让收入不计征土地增值费。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6%;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6%;
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招商局花园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系注册于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流转税及附加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及附加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供水收入 6%
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 1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房地产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土地增值费 房地产转让收入 注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79号文,自2001年1月1日
至2005年12月31日对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力征收的进口
环节增值税以实际进口电量5.6亿度为基数对基数内电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60%的比例
予以返还,进口超基数电量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注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
场的决定》,免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土地增值费。因此,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
产有限公司和蛇口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转让收入不计征土地增值费。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6%;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6%;
公司之子公司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并享受一定减免;
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系注册于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流转税及附加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及附加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供水收入 6%
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 13%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房地产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注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79 号文,自2001 年1 月
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对本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力
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实际进口电量5.6 亿度为基数对基数内电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按60%的比例予以返还,进口超基数电量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6%;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6%;
公司之子公司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该公司位于漳州开发区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2]综367 号文件规定,福建省漳州开发区内的企业享
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及公司之其他子公司系注册于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流转税及附加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 13%
供水收入 6%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场地及房屋租金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注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79 号文,自2001 年1
月1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对本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
力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实际进口电量5.6 亿度为基数对基数内电量进口环节的增
值税按60%的比例予以返还,进口超基数电量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投资收益
合并 合并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短期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 120,601
股票投资收益 - (383,303)
短期投资收益小计 - (262,702)
长期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56,964,946) (46,156,378)
处理联营公司投资收益 (437,078) 525,000
按权益法确认收益 14,900,377 12,175,97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11,564,759)
长期投资收益小计 (42,501,647) (45,020,162)
合计 (42,501,647) (45,282,864)
公司 公司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短期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 120,601
股票投资收益 - (535,600)
短期投资收益小计 - (414,999)
长期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54,951,161) (41,644,168)
按权益法确认收益 320,879,333 228,509,33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6,719,257)
长期投资收益小计 265,928,172 180,145,905
合计 265,928,172 179,730,906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6%;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6%;
公司及公司之其他子公司系注册于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流转税及附加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流转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注1) 17%
供水收入、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 13%
营业税 堆存收入、运输收入 5%
装卸业务收入 3%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场地及房屋租金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已交营业税、增值税 3%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92001)79 号文,自2001 年1 月
1 日至2005 年12 月31日对本公司拥有99.75%股权的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进口电力征
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实际进口电量5.6 亿度为基数对基数内电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
60%的比例予以返还,进口超基数电量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返还。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0-12-31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 17% 供水收入、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 13% 营业税 堆存收入、机械运输收入 5% 装卸业务收入 3%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场地及房屋租金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 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9]248号文规定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蛇口招港客运实业有限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 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所得税率 为7.5%。     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6%;     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6.5%;     其他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15%。     3.房产税     按房产原价的70%作纳税基数,税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代扣代缴。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供电收入* 17% 营业税 堆存收入、机械运输收入 5% 装卸业务收入 3%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场地及房屋租金收入 5%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 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9〗248号文规定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深圳蛇口招港客运实业有限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自1990年9月开始从 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所得税率为7.5%。 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6%;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供水收入 供电收入 6% 营业税 装卸堆存业务收入 3%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场地及房屋租金收入 5%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蛇口招港客运实业有限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自1990年9月开始从获利 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年 度所得税率为7.5%。     招商港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6%;     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6.5%;     其他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15%。     3.房产税     按房产原价的70%作纳税准备,税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代扣代缴。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12-31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本公司经深圳市税务机关批准,自1990年9 月始从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 缴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蛇口招商客运实业有限公司与 本公司一并享受优惠)。本年按7.5%税率作纳税准备。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06-30 |
---|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7-12-31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本公司经深圳市税务机关批准,自1990年9月始从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1 年免 缴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蛇口招商客运实业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一并享受优惠)。本年度按7.5%税率作纳税准备。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6-12-31 |
---|
`税项
    本集团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 税 率
    经深圳市税务机关批准,本公司1996年9月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 从获利年 度起,经营性利润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级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 所得税(深圳蛇口招港客运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一并享受优惠)。本年度按7.5%税 率作纳税准备。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宝安分局深税宝减免(1994)34号文批复,深圳黄金台实业有限公 司经营所得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本年度按7.5%税率作纳税准备。     D.个人所得税由各公司代为扣缴。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5-12-31 |
---|
`税项:
    经深圳市税务机关批准,本公司一九九0年九月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从获利年度起 ,经营性利润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一 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按7.5%税率作纳税准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