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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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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出
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
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
额的3%计缴;子公司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5]
67号文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额的0.1%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除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外的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税务
部门对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实行核定征收政策,对安装收入、服务收入
和零售收入分别按营业额的1.5%、2%和1%的征收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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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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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按4%的征收率计缴)
。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
(五)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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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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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 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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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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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 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税
收政策执行)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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