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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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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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按4%的税率计缴。出 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 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 额的3%计缴;子公司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5] 67号文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额的0.1%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除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外的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税务 部门对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实行核定征收政策,对安装收入、服务收入 和零售收入分别按营业额的1.5%、2%和1%的征收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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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13%的税率计缴(子公司新昌县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按4%的征收率计缴) 。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控股子公司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 (五)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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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 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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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二) 营业税 安装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代理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税 收政策执行)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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