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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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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开元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4,086,528.5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
法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42,833.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87,727,745.53元,减去报告期内实施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2,375,000元,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88,095,579.10元。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2005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06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大股东金球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10万股
中的5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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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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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750万元为基数,
对本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237.5万元,该事项已于
2005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
司所持有的湖南华菱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62.89万元,本报告期内收回股权转让款2,780.35万元,2005年
8月3日收回1,462.89万元。
3、截止2005年8月24日,公司担保总额36,073万元(其中对外担保26,000万元,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10,073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86.44%,较报告期末减少6,240万元
,下降14.75%。
4、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更名为湖南省同力金
球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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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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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2年7月16日与深圳市立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星
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托管协议书》,本公司将原出资2,997.9
6万元持有的深圳市华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42%股权,以3,201.8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深
圳市立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立众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股权转让款于2002年收回投资款1,000万元,20
04年3月10日收回768.80万元,余款1,433万元在2005年4月12日前已全部收回。
2、本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750万元为基数,对本
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2,375,000万元。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与涟钢集
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所持有的湖南华菱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的
股权转让给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62.89万元,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以湖南华菱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
并经双方确定。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华菱环保的股权。
3、2005年4月4日,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沙签订《互担保协议》,公司与三
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互相担保的方式分别为对方提供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
(含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为一年,该互担保自双方通过相关程序并经银行审核
批准时生效。《互担保协议》需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事实已于2005年
4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作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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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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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方
案,即每10股派0.15元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7月22日,除息日为7月23日。200
4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03年度股利支付工作。
2、2004年7月8日,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起诉长沙普尔斯
马特经贸有限公司和武汉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2004年7月15日《证券
时报》刊登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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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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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2年7月16日与深圳市立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星
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托管协议书》,本公司将原出资2997.96
万元持有的深圳市华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42%股权,以3201.8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深圳
市立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立众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股权转让款于2002年收回投资款1,000万元,2004
年3月10日再次收回768.80万元。协议仍在履行中。
2、本公司于2004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23,750万元为基数,对本公司
全体股东按每10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3、2004年2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金盛化工防腐有限公司召开2004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持有湖南省金盛化工防
腐有限公司的49%股权、公司职工持有的2%股权合计51%,以180.77万元转让给许又岚、
许润华,并于2004年3月1日与许又岚、许润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
,许又岚、许润华在合同签订5天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2%,余款6个月内支付完毕,本
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前收到股权转让款81万元,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04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同力公司湘同力函字[2004]第2号“关于 ‘湖南同
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质押’的相关情况 说明函”,
同力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975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长沙市分行,向其贷
款人民币1,000 万元整,出质人与质权人于2004 年3 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
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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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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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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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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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3 年1 月27 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方集团《关于股份变更的函》,根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长中执字第203 号),裁定将南方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2410 万股国有法人股抵偿给湖南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已于2003 年1 月2
4 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本
公司第三大股东。该事实已于2003 年1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上作了披露。
2、本公司于2003 年2 月25 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方集团《关于股份变更的函》,根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2003]长中执字第18、19、20、21、22、23、24 号
),裁定将南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950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
,并已于2003 年2 月24 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同力投资
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方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该事实已于2003 年2
月27 日在《证券时报》上作了披露。
3、本公司于2003 年3 月2 日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02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3,750 万股为基数
,对本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
(2)以公司2002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375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3 股,配股
总数为7125 万股,其中,国家股8740 万股,应配股份为2622 万股,国有法人股持股8
360万股,应配股份为2508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6650 万股,应配股份为1995 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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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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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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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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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1年7月8日召开本年度第一届董事会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 定自筹资金1274万元受让下列四家专业汽车销售公司部分股权:     (1)出资301万元,受让湖南一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     (2)出资550万元,受让湖南安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     (3)出资255万元,受让湖南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出资168万元,受让湖南五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65.77%的股权。     以上收购事项正在进行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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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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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经本公司发起人会议决议,本公司自1998年4月1 日起至成立日止, 这一持续 经营期间所实现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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