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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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已于2006年1月完成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新钢铁公司100%股权。在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本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向鞍钢集团以每股人民币 4.29元定向增发2,97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A股(共值人民币127.4亿元),用于 支付收购新钢铁公司100%股权的部分收购价款。余下的递延现金付款将会于收购完成日 后三年内分三期支付。详情见注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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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债券票面价值记账,按年计提利息。利息计入相应在建工程成本 。当有关工程完工后的债券利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后,本公司将其相应的债券面值及已计提债券 利息费用记入本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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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 重大收购项目 于200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鞍钢集团签订收购协议,收购重组后的新钢铁100%的 股权。新钢铁的主要业务为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铁合金加工制品及其他钢材制品的生 产销售。 以上收购对价是以2004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以新钢铁当天的净资产的评估 值为计价基础。根据中资资产评估公司的《鞍山钢铁公司拟向鞍钢新轧出让鞍钢集团新 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钢铁于2004年8月31日的净资产 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80.2亿元。根据有关的收购协议,收购对价是以新钢铁于2004年8月 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以评估基准日至收购完成日期间的净利润以及协议 规定的其他项目作出调整。 本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收购新钢 铁100%股权的议案。 b. 供股及配售公司股票 收购新钢铁的资金将通过供股及配售股票的方式募集。根据2005年1月15日股东通 函中的相关条款,本公司已于2005年2月28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此次 股东大会上,独立股东批准了供股及配售国有股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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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债券票面价值记账,按年计提利息。利息计入相应在建工程成本 。有关工程完工后的债券利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后,本公司将其相应的债券面值及已计提债券 利息费用记入本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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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新的投资项目 本公司于2004年3月9日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武汉市 青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中冶南方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 )的主要业务为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 本公司已注资人民币10,500千元以持有中冶南方7%权益。 (b)购入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建筑物 根据2004年3月23日签订的协议,本公司向鞍钢集团收购国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厂房及建筑物,总代价为人民币62,20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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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债券票面价值记账,按年计提利息。利息计入相应在建工程成 本。当有关工程完工后的债券利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后,本公司将其相应的债券面值及已计提债 券利息费用记入本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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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 本集团决定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增加技术改造的资 金来源。主要变动为缩短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 根据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此次调整将会使本 集团二零零三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约人民币103,000 千元,同时减少税后利润约 人民币69,000 千元。 购买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地上房屋 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与鞍钢集团签署了《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 向鞍钢集团收购其在中国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购买价格为 人民币150,915 千元。本公司已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就上述交易作出公告。相关款 项已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全额支付。 新增投资 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与国贸公司及新钢铁签署了关于设立鞍钢沈阳钢材 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沈阳”)的合资合同。鞍钢沈阳的主要业务为销售、 加工和配送钢材制品。鞍钢沈阳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800 万元,本公司占注册资本 30%。 截至目前,本集团除应向鞍钢沈阳按注册资本相关比例出资外,无任何资本性或其 他性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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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期后事项 本集团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无任何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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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二零零一年二月八日与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草签中外合资协议,合资 兴建镀锌板生产线,厂址将设在辽宁省大连市。双方将分别出资3,000万美元, 作 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此项草签合资协议已报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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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A 股可转换债券 人民币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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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期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于一九 九九年七月一日向鞍钢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鞍钢集团大型厂固定资产, 作价为人民 币342,412,000 (三亿四千二百四十一万二千元相当于约港币三亿二千零一万一千 元)。同时,根据双方协议,本公司按大型厂帐面价值收购大型厂部分存货, 价值为 人民币139,827,164 (一亿三千九百八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四元相当于港币一亿三 千一百零九万六千一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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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鞍钢集团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签订的买卖协议:本公司将向 鞍钢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鞍钢集团大型厂,作价为人民币342,412千元(相等于约 港币320,011千元)。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正式收购大型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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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或有负债

    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无任何或有负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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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任何或有负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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