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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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期末余额48,980,364.93元,期初余额69,845,270.93元。系根据担保还款 协议及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预计的担保损失。其明细如下: (1)公司为大连滨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的1000万元贷款提 供担保。由于大连滨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偿债义务,中国银行大连开发区分 行提起诉讼。2003年4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03)大民合初 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裁定公司对此借款的本息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项担 保本金及利息全额预计损失。 (2)公司为大连滨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95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大连滨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偿债义务,大连市甘井 子区凌水农村信用合作社提起诉讼。2003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 送达(2002)大经初字第492号、493号民事调解书,裁定公司对此借款的本息给付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项担保本金及利息全额预计损失。 (3)公司为大连仪表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621万元(贷款余额517万元)提供担保 ,由于大连仪表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付息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 据法院调解、判决结果及《担保还款协议》,公司对该项担保本金及利息全额预计损失 。 (4)公司为大连龙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贷款300万元(贷款余额290万元)提供担保, 由于大连龙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付息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辽 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2004]大民和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裁定公司 对此借款的本息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项担保本金及利息全额预计损失。 (5)公司为大连龙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贷款480万元提供担保,由于大连龙神制冷设 备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付息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该项担保本金及利息 全额预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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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预计负债的核算方法 (1)、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 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2)、本公司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 偿金额在基本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核算,同时对该项单独核算的资产确认的补偿 金额不超过对应的预计负债的账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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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本公司期后事项 1、诉讼事项 2005年3月7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下达(2004)瓦民合执字第86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冻结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水泥公司)在瓦房店市岭东信用社362 033220119168帐户的192万元存款,原因为: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2003)大民合初字第446号民事调节书,于2004年12月15日向长兴水泥公司发出执行 通知书,责令长兴水泥公司在2004年12月20日前履行其义务,但长兴水泥公司未按该通 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5年3月31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下达(2005)辽西民初字第40号应诉通知书, 辽源铁龙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贸易分公司起诉长兴水泥公司拖欠货款,请求:一、判令长 兴水泥公司依法给付拖欠该公司的货款276,080元及利息、交通费等;二、本案诉讼费 由长兴水泥公司承担。 2005年2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大民合初字第20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长兴水泥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大连东特房地产有限 公司货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005年4月4日,民生银行大连市分行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 偿还到期借款本金余额99,994,666.87元及欠付的利息。 2、重大经营事项 2005年1月10日,本公司与瓦房店市长兴岛镇政府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将本 公司附属公司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承包给瓦房店市长兴岛镇政府经营。承包期限为3 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承包收益采用税后递增包干的方式,200 5年为2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5%。 3、利润分配预案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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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瓦房店支行贷款1,000万元于2004年7月10日到期,由于公司未 及时付息,2004年4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瓦房店支行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 04年7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调解书([2004]大民合初字第169号 ),判公司对此借款履行偿还义务,目前公司尚未偿还该笔借款。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友好支行贷款美元52万元于2004年7月30日到期,由于公 司未及时付利息,2004年4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瓦房店支行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2004年7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调解书([2004]大民合初字 第161号),判公司对此借款履行偿还义务,目前公司尚未偿还该笔借款。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贷款1,000万元于2003年7月30日到期,公司尚未偿还 此借款。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公司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期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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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 年1 月18 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吉大远望软件有限公司向深圳滨基实(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资金965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公司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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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公司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期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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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公司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期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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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本公司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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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本公司根据财务部财会字[2001]25 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 知》和财会字[2001]17号文《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 规定》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 对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货款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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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定向转让沈阳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协议书》,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辽国资资产字(1999)22 号 《关于转让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已于2000年3月 9日在沈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正式成为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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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报告期和报告期后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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