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流转税
增值税 * 产品销售收入 17%、1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2、企业所得税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2005年15%
3、其他税
房产税 租赁金额 12%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 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车船使用税 大货车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印花税 按实收资本额、资本公积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印花税 按购销合同额 0.3‰
印花税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租赁合同额贴花 1‰
印花税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适用增值税率13%的为新临钢公司的焦化产品。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基金征
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71号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活
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钢科技公司于2003年4月1日成立,经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并高新管字[2003]63号文确认为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
技术企业,并经并国税函《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2003]160号)同意,自2003年4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2005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文件《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晋地税直发[2005]2号),冷轧厂冷线辅
助等11个技改项目、冷轧厂轧制设备配套技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的主体资格,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内共抵免企业所得税22,049
,560.59元。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文件《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晋地税直发[2005]77号),本公司CCM系
统、AOD炉、不锈热轧厂单张板连续酸洗线三个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体资格,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内共抵免企业所得
税26,479,746.88元。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 ──────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应税收入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价格调控基金*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税 种 计税依据
──────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按购销合同额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税 种 税率
────── ──────
流转税
增值税 17%
营业税 6%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价格调控基金* 1.5%
税 种 税率
──────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33%
企业所得税** 0%
其他税
房产税 1.2%
土地使用税 1元/m2
车船使用税 60元/辆
42元/吨
印花税
0.5‰
0.3‰
1‰
0.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价
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活
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 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公司简介”所述,太钢科技公司于2003年4月1日成立,
经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并高新管字[2003]63号文确认为太原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并国税函[2003]160号《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
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自2003年4月1日起
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2005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 ────── ─────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 ──────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0%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
活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 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公司简介”所述,太钢科技公司于2003年4月1日成立,
经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并高新管字[2003]63号文确认为太原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并国税函[2003]160号《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自2003年4月1日
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2005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6%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0%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
活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 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公司简介”所述,太钢科技公司于2003年4月1日成立,
经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并高新管字[2003]63号文确认为太原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并国税函[2003]160号《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自2003年4月1日
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2005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6%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0%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印花税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
活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 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公司简介”所述,太钢科技公司于2003年4月1日成立,
经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并高新管字[2003]63号文确认为太原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并国税函[2003]160号《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自2003年4月1日
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2005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所得税
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33%
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0%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印花税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
活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
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集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126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元月1日起股份公
司实行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返还企业,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0)76号文批
复,股份公司允许执行此政策至2001年12月31日。2002年起公司停止享受该优惠政策
,执行33%的法定所得税率。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临钢执行33%的法定所得税率
。
*** 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公司简介”所述,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太钢科技
于2003年4月1日成立,经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并高新管字[2003]
63号文确认为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并国税函[2003]160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
复》同意,自2003年4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从2005年1月
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 ────── ──────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6%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 附加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所得税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 /m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印花税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活
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集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126 号文件规定从1998 年元月1 日起股份
公司实行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返还企业,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0)76 号文
批复,股份公司允许执行此政策至2001 年12 月31 日。2002 年起公司停止享受该优惠
政策,执行33%的法定所得税率。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3%
价格调控基金 * 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1.5%
所得税
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印花税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项活
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基金以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集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从2002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所得税税负由
15%上升至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1998年度税率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 号“关于进一 步完善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服务等项活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价格调控 基金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集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 1.5 %计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126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元月1日起股 份公司实行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返还企业政策。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12-31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1998年度税率 (1)流转税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8% 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 7% 教育费 附加应纳增值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 3% *价格调控基金 应纳增值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 1.5% (2)所得税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3)其他税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 1元/m2 车船使用税 小卧车、客货车按辆(年) 60元/辆 大货车 按净吨位(年) 42元/吨 印花税 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额、固定资产增加额贴花 0.5‰ 按购销合同额 0.3‰ 按财产保险合同额贴花 0.1‰ 按借款合同额贴花 0.5‰
    *“价格调控基金”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71号“关于进一步 完善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 务等项活动,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控基金, 价格调控基金 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集比例,按税前‘三税’额的1.5%计征”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126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元月1日起股 份公司实行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返还企业政策。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