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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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根据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财税[2004]2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 本公司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 抵扣。根据财税[2005]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 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5年度内发生的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按规定的方法计算退税。 2、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消费税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下的整车按5%的税率计缴;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上 (含2.2升)的整车按8%的税率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关于“一 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自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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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本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所得税(注1) 15% 增值税(注2) 17% 消费税(1)(注3) 5% 消费税(2) 8%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税种 备注 所得税(注1) 增值税(注2) 消费税(1)(注3)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 消费税(2)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 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注: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关于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自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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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本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注1) 15% 增值税(注2) 17% 消费税(1)(注3) 5%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 消费税(2) 8%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注1: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关 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自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注2:根据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 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 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税[2004]226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自2004年7月1日 起公司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 抵扣;在2004年12月31日前,主管税务机关暂采取退税方法。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公 司已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所退还符合上述规定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40万元。 注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6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l8352.-2001排放标 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根据 上述规定公司生产的原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的部分红旗系列小轿车,自2004年1月 1日起已恢复按规定税率缴纳消费税。2004年度所销售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小轿车因恢复 按规定税率征税而增加税金14,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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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注1)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注2) 5%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 消费税(2) 8%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注1: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关 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自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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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所得税(注1)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注2) 5% 消费税(2) 8%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税种 备注 所得税(注1) 增值税 消费税(1) (注2)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 升以下整车一般为5%,其中符 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9号文批准 的车型消费税减征30%(见注2)。 消费税(2)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 升以上(含2.2 升)整车 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注1: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注2:由于公司生产的部分红旗系列小轿车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9号文批准, 上述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小轿车从2000 年2 月末起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2 003 年度所销售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小轿车因降低消费税率而增加利润5,208.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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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注1)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注2) 5%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一般为5%, 其中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 179号文批准的车型消费税减征30%(见注2) 消费税(2) 8%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注1: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 公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注2:由于公司生产的部分红旗系列小轿车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2002年11月25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 2)179号文批准,上述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小轿车从2000年2月末起准予按应纳消费税 税额减征30%。本期减征消费税2826.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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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注1)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注2) 5%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 升以下整车一般为5%, 其中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 179 号文批准的车型消费税减征30%(见注2) 消费税(2) 8% 已销售的排气量在2.2 升以上(含2.2 升)整车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注1: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关 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自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注2:由于公司生产的部分红旗系列小轿车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9号文批准, 上述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小轿车从2000 年2 月末起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为 此,在本年利润总额中,其中2000 年2 月末至2001 年末所销售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小轿 车因降低消费税率而增加的利润7,656.86 万元;2002年度所销售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小 轿车因降低消费税率而增加利润5,637.63 万元。冲减本年计提的消费税13,294.49 万 元。本年获得相关退税款7,1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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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5% 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的销售 消费税(2) 8% 排气量在2.2升以上 (含2.2升)整车的销售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 号文《关于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自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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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5% 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的销售

消费税(2) 8% 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的销售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 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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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完成劳务, 并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证据时确认 营业收入的实现。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在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 司;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这两个条件时,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公司现金 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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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5%  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的销售

消费税(2)   8%  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的销售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 号文《关 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 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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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公司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 1 5% 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的销售

消费税 2 8% 排气量在2.2升以上 含2.2升 整车的销售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 号文《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 公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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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公司应缴纳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5% 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的销售

消费税(2) 8% 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的销售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 号文《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 公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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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公司应缴纳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5%

增值税 17%

消费税(1) 5% 排气量在2.2升以下整车的销售

消费税(2) 8% 排气量在2.2升以上(含2.2升)整车的销售

城市建设维护税 7%

教育费附加 3%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 号文《关 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 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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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2.12.1所得税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国税高字<1997>3号文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规定, 一汽轿车股份 有限公司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可减按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12.2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 17%计算销项税, 计交增值 税时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2.12.3消费税

    在销售收入中,凡排气量在2.2 升以下整车的销售,按销售收入的5%计 缴消费税;排气量在2.2 升以上(含2.2升)整车销售,按销售收入的8%计缴消费税。

    2.12.4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应缴增值税和消费税额的7 %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2.12.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缴增值税和消费税额的3 %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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