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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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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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享 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征后 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5、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依据渝地税发[2005]54号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 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规定,公司从2005年3月1日起停止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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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享 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征后 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渝地税发【2005】54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 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交通重 点建设附加费。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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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 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交通重点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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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 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交通重点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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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 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交通重点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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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 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交通重点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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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所得税 执行法定所得税税率33%。 2、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返还,先 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交通重点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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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所得税 公司执行法定所得税率33%。 2、 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 重点交通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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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 所得税

    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法定所得税率33%。

    2、 增值税

    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33号文件, 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 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十五”期间,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照80% 的比例返 还,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 重点交通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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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 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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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57号文,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上 市当月起,上缴的所得税超过应纳所得额15%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返还, 纳入企业利 润分配,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

    2.流转税及附加

    (1)公司适用税(费)种及税(费)率如下:

税(费)种 计缴基数 税(费)率

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5%

    (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79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8)第42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 九 五"期间,以1995年应交纳增值税为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包干、先征后退, 所退税 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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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57号文,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 当月起,上缴的所得税超过应纳所得额15%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返还, 纳入企业利润分 配,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

    2.流转税及附加

    (1)公司适用税(费)种及税(费)率如下:

    税(费)                计缴基数          税(费)率

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5%

    (2)根据重庆市人民币政府重府发(1997)79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8)第42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九五"期 间,以1995年应交纳增值税为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包干、先征后退, 所退税款于实际 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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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1998)13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财税政策的复函》,公司1999 年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按实际入库数由市财政返还90%,即公司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流转税及附加

    (1)公司适用税(费)种及税(费)率如下:

       税(费)种      税(费)率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79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8)42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九五” 期间,以1995年应交纳增值税为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包干、先征后退, 所退税款于实 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全额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各项附加费计税依据为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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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1998)136 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同意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财税政策的复函》,公司1998年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按实际入库数由市财政返还90%,即公司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流转税及附加

    (1)公司适用税(费)种及税(费)率如下:

    税(费)种                税(费)率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79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8)第 42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 九五 期间,以1995年应交纳增值税为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包干、先征后退, 所退 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各项附加费计税依据为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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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7号、财税字(1996)95号、财 税字(1998)42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调整企业,在2000年以前,均享受一定增值 税优惠政策,每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均以1993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为核定基数,实行 定额包干,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全额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79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调整单位,享 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政策, 即在“九五”期间,以1995年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扣除先征后退款后余额为基 数,多征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退还给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1998)13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财税政策的复函》,公司1997年、1998年 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入库数由市财政返还90%,即公司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税 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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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税额 3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流转税税额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7号、财税字(1996)95号文件, 公 司作为三线调整企业,在1994-1997年期间,均享受一定增值税优惠政策, 每年实 际缴纳增值税均以1993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为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包干,先征后退。 所退税款于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全额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79号文件,公司作为三线调整单位, 享 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政策, 即在“九五”期间,以1995年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扣除先征后退款后余额为基 数,多征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退还给企业。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渝北府函[1997]70号文件,公司从1997年1月1 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比例由5%改按7%执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57号文规定,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按33% 的适用税率缴纳,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纳所得税额15% 的部分由市财政予以 返还,并入公司净利润分配。即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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