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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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修理及装配劳务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和供气收入 增值税 *1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孙 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奥泰石膏有限公司、 邳州泰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 棉板和利用脱硫石膏及磷石膏生产的纸面石膏板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装修装饰工程劳务收入、运输劳务收入等 营业税 代理及广告收入、仓储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其他劳务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2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2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3 母公司及控股的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北 新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北新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北新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等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的成都西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晨龙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立珠 宝有限公司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6% 增值税 13% 增值税 *1 免征 营业税 3%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2 1%、7% 教育费附加 *2 3% 企业所得税 *3 15% 企业所得税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继续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矿棉吸音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年度全年免征增值税 ;本公司所属的下花园分公司生产的岩棉产品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家税务局批 复同意本年度亦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财税字[1996]20号”文件的精神,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山东泰和东新股 份有限公司和孙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奥泰石膏有限公司、邳州泰和建 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流批字[2005]11号”文、河北省秦 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安丘市国家税务局“安国税流批字[2005]004号 ”文和江苏省邳州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2月13日“徐邳国税优检字[2005]第5号”文批准 或确认,这些公司利用脱硫石膏或磷石膏生产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免税条件的普通纸面 石膏板在2005年度内执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2、本公司控股的孙子公司-泰安泰立珠宝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国家 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 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 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 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深圳北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北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系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 关规定,这些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94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精神,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 )字第203号”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 司利用工业三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6月10日下发的《关于对北新房屋有限 公司申请享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海国税减免外字[2003]第4085 号”文)同意,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 所得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的税收优 惠政策。 (3)根据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月7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 文号为:“徐国发所减字(2005)4号”)批复,本公司的控股孙子公司-邳州泰和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至2008年度生产的纸面石膏板产品免征所得税。 (4)根据秦皇岛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04年8月23日下发的《关于秦皇岛泰山建材 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文号为“秦开发国税发[2004]79号”)的精 神,本公司的控股孙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8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根据泰安市地方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于2005年12月31日以“泰地税直[2005]95号 ”文《关于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的精神,经山东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5年11月28日以“(鲁)经贸投[2005]200号文”确认、并泰安市 地方税务局以“泰地税函[2005]125号”批复,准予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山东泰和东新 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石膏板护面纸工艺改造”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纸面石膏 板”两个项目所购置的符合规定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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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修 理及装配劳务收入 17%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13% 增值税 *1 母公司、山东泰和及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 、邳州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免征 工业废渣生产的矿棉板和纸面石膏板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装修装饰工程劳务收入、运输劳务收入等 3% 营业税 代理及广告收入、仓储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其他劳务收入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2 母公司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5% 企业所得税 *3 北新物流、建塑、房屋等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企业所得税 山东泰和、苏州天丰、隆尧、成都西南、晨龙装饰等 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3% 企业所得税 *4 邳州泰山建材有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 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免征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 20号”文《关于继续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批复同意,母公司生产的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期免征增值税。 经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 003]364号”文批准,本公司控股的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月9日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证证书》(编 号为2005-059)本公司的控股孙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 纸面石膏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纸面石膏板)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经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4年4月11日 下发的《关于认定邳州泰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徐州海德曼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为资源综 合利用企业的通知》(文号为“徐经贸资源[2004]121号”)的精神,本公司的控股孙子 公司--邳州泰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 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 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司 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94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精神,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 )字第203号”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 司利用工业三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和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也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 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两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亦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系在深圳经济 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 *4根据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月7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文 号为:“徐国发所减字(2005)4号”)批复,本公司的控股孙子公司--邳州泰和建材有 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至2008年度生产的纸面石膏板产品免征所得税; 根据秦皇岛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04年8月23日下发的《关于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 司享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文号为“秦开发国税发[2004]79号”)的精神,本 公司的控股孙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8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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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修理及装配劳务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增值税 *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和纸面石膏板销 售的收入 营业税 装修装饰工程劳务收入、运输劳务收入等 营业税 代理及广告收入、仓储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其他劳务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2 母公司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3 北新物流、建塑、塑管、房屋、龙之星、筑根技术等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全资资公司-成都西南建材、储运公司和辰龙装饰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4 子公司--北新集团隆尧石膏有限公司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5 广州分公司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1 免征 营业税 3%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2 15% 企业所得税 *3 15% 企业所得税 33% 企业所得税 *4 定额 企业所得税 *5 免征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继续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年度全年免征 增值税。 *2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 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司 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94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精神,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 (所)字第203号”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 对本公司利用工业三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和北新房屋有限公司和 全资的北京龙之星建材设备公司、北京筑根技术公司也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 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 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五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亦享受税率为15%的税 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系在深圳经济特区注 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 另外,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19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99]379号”文)批复,北新建塑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 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 日止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年2月8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京国 税二[2001]56号”文)批复,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1月4日 的《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海国税批复[2003]56200号”文),北新塑 管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③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京国税[94]068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 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文)及“京国税函[2001]622号”文的 批复并于2002年9月5日经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1 ]海国税所字349号”文)同意,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照顾。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文 )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经河北省隆尧县地方税务局东良税务所核定,本公司的 子公司--北新集团隆尧石膏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上交企业所得税额23.83万元。 *5根据“财税字[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于2004年 8月5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书》(“2004所复字010号”)同意本公司的广州 分公司2004年度全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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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劳务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增值税 *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和纸面石膏板 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3 控股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1 免征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2 15% 企业所得税 *3 15% 企业所得税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 20号”文《关于继续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年度全年免征 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5)44号”文和“财税字(1996)20号”文)和《关于部分资源综 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文)的规定并 于2002年3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海国税政一批复[2002]Z00018号” 《减税、免税批复通知》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起北新房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属面夹芯 板(LCF板)享受增值税额减半征收政策、金邦板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本公司系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 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 税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字第203号 ”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司利用工业 三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和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也 是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 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三公司企业所得税亦享受 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系在深圳经济特区 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 另外,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19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99]379号”文)批复,北新建塑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 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 日止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1月4日的《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 复》(“海国税批复[2003]56200号”文),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 2月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③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京国税[94]068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 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文)及“京国税函[2001]622号”文的 批复并于2002年9月5日经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1 ]海国税所字349号”文)同意,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 ④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 规定》(深府[1988]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8月13日以“深 地税发[2002]500号”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享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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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劳务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增值税*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和纸面石膏板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2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3 控股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1 免征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2 15% 企业所得税*3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继 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年度全年免 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5)44号”文和“财税字(1996)20号”文)和《关于部分资源综 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文)的规定并 于2002年3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海国税政一批复[2002]Z00018号” 《减税、免税批复通知》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起北新房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属面夹芯 板(LCF板)享受增值税额减半征收政策、金邦板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 司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94 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精神,1998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海国税减免二 (98专)字第001号”文批复,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 ,对本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及矿棉吸声板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字第203号” 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司利用工业三 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和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也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 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三公司企业 所得税亦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系在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①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19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99]379号”文)批复,北新建塑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 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 日止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年2月8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京 国税二[2001]56号”文)批复,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 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1月 4日的《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海国税批复[2003]56200号”文),北新 塑管有限公司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③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京国税[94]068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文)及“京国税函[2001]622号”文 的批复并于2002年9月5日经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 01]海国税所字349号”文)同意,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 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照顾。 ④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8月13日以“ 深地税发[2002]500号”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享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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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劳务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增值税*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 矿棉板和纸面石膏板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2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3 控股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1 免征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2 15% 企业所得税*3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继 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年度全 年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和“财税字(1996)20号”文)和《关于部分资 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文)的规 定并于2002年3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海国税政一批复[2002]Z000 18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起北新房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 属面夹芯板(LCF板)享受增值税额减半征收政策、金邦板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 司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94 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精神,1998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海国税减免 二(98专)字第001号”文批复,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5年期 限内,对本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及矿棉吸声板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 惠政策;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字第 203号”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司利 用工业三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和北新房屋有限公 司也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 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三公司 企业所得税亦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 司系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年2月8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2001]56号”文)批复,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 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②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94]068号” 文)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 国税[1997]130号”文)及“京国税函[2001]622号”文的批复并于2002年9月5日经海 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1]海国税所字349号”文)同 意,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的税收照顾。③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税收政策 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8 月13日以“深地税发[2002]500号”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减免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享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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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劳务 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增值税 *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和纸面石 膏板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3 控股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1 免征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2 15% 企业所得税 *3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继 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年度全年免 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5)44号”文和“财税字(1996)20号”文)和《关于部分资源综 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文)的规定并 于2002年3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海国税政一批复[2002]Z00018号” 《减税、免税批复通知》确认,自2001年1月1日起北新房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属面夹芯 板(LCF板)享受增值税额减半征收政策、金邦板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 司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94 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精神,1998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海国税减免二 (98专)字第001号”文批复,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 ,对本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及矿棉吸声板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字第203号” 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司利用工业三 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和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也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 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三公司企业 所得税亦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系在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①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19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99]379号”文)批复,北新建塑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 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②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 1年2月8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京国税二[2001]56号”文)批复,北新塑管 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 策。③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京国税[94]068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 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文)及“京国税函[2001]622号” 文的批复并于2002年9月5日经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 001]海国税所字349号”文)同意,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 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照顾。④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深圳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圳特区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8月13日以“深地税发[2002]500号”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 于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享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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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装修装配劳务收入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增值税 *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和纸面石膏板 销售的收入 营业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3 控股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免征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1%、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 企业所得税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文《关于继 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入本期免征增值 税。 *2 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19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公 司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94 财税001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精神,1998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海国税减免二 (98专)字第001号”文批复,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 ,对本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及矿棉吸声板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海国税(所)字第203号” 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的5年期限内,对本公司利用工业三 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也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 88年5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以上公司企 业所得税亦享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系 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1年2月8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2001]56号”文)批复,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 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2年1月 11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1]海国税(所字)第349号”文)批复,北新 房屋有限公司自2001年7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半的税收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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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加工、 装修装配劳务收入 17%

增值税 购进的燃料(煤)转让收入 13%

增值税 *1 母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和纸面石膏

板销售的收入 免征

营业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 5%

城市建设 维护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5 %

  企业所得税 *3 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和北新塑管有限

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 号”文《 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经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生产的岩棉、矿棉吸声板、石膏板实现的销售收 入本年度全年免征增值税。

    *2 本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 市人民政府1988年5月20 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 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94 财税001 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1998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海国 税减免二(98专)字第001号”文批复,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 日 止的5年期限内, 对本公司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岩棉及矿棉吸声板产品免征企业所 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0年12月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以“(2000 ) 海国税(所)字第203号”文批复,同意自2000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 31日止的5 年期限内,对本公司利用工业三废加工生产的纸面石膏板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 惠政策。

    *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 北新塑管有限公司也是位于北京 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88年5 月 20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条例》的规定,两公司企业所得 税亦享受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系 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享受税率为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19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京国税二[99]379号”文)批复,北新建塑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 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 务局2001年2月8日的《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京国税二[2001]56 号”文)批 复,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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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当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劳务合同的总 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企业,已经发 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且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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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配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根据北 京国税局批复,利用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产品本年度全年免征增值税、 石膏板 产品本年度自8月份开始免征增值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附加的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 %.

    本公司属新技术企业,领取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新准字第GF1170 号批 准证书,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所得税率为15%.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 税局批复,本公司利用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产品自1999至2003年度免征5 年所 得税,本年处于免税期. 石膏板产品自本年度8月份至2005年免征5年所得税.根据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函(2001)77号文批准,本公司享受在进行年产2万吨建筑乳胶 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可抵免企业本年度较上年度新增所得税 额的优惠政策,本年度处于优惠期.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及北新塑管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经批准所得税率为15 %.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二[99〗379号文批准, 北新建塑有限公司自1999年1 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免税期. 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二[2001]56 号文批 准, 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为免税期. 该等公司本年 度均处于免税期规的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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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及工业性加工、装修配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根据北 京国税局批复,利用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 3 %.

    所得税 : 本公司属新技术企业 , 领取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新准字第 GF1170号批准证书,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 1994) 068 号文件规定及京国 税二[1998]104号文《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本公司自1997年6月1日至 1999年12月31日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 5%计缴. 同时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批复,本公司利用废渣生产的岩棉、矿棉板产品免征 所得税五年.

    其中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 经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京国税068 号文件及京 国税二[99]379号文批准 ,依法自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 日止享有免三年所 得税之优惠规定.按开发区的规定,公司按15 %的税率将计提所得税部分转入“盈 余公积-免税基金”.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项,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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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3,628,391.87元,按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1999.1-6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合计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1,728,466.71 1,728,466.71

短期投资 1,899,925.16 1,899,925.16

合计 1,899,925.16 1,728,466.71 3,628,391.87

项目    1998.1-6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合计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898,718.71 898,718.71

短期投资 2,546,955.43 2,546,955.43

合计 2,546,955.43 898,718.71 3,445,6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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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投资收益

项 目 1998年度 1997年度

RMB RMB

债权投资收益 4,562,004.93 ___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4,862,250.00 5,437,850.00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 860,463.03 ___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79,302.00) ___

合 计 10,205,415.96 5,43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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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截止1998年6月30日,投资收益3,445,674.14元,按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 目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合 计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898,718.71 898,718.71

短期投资 2,546,955.43 2,546,955.43

合计 2,546,955.43 898,718.71 3,445,674.14

1997年同期投资收益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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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北新建材1997年1月至5 月依从于集团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其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1997年5月30日,股份公司成立后, 根据北京 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新准字第GF1170号批准证书,北新建材属新技术企业,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4)068号文件规定,经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批准, 北新 建材自1997年6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其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计缴。

    (2)流转税及附加: 北新建材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 育费附加。 北新建材被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和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计缴。

    (3)其他税项:北新建材其他税项包括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 项依据有关税务法规的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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