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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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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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2005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胥津元签注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胥津元增持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8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9.71%,系公司第四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变更为372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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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2005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胥津元签注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胥津元增持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8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9.71%,系公司第四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变更为372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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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通知公司于2004年8月 19日上午9: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金阳大厦中国证监会3007室,参加大 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证券违法案听证会。公司已聘请律师 参加该听证会,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听证结果的有关通知。本公司将在参加听证会之后, 根据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披露。 2、公司与武汉迈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因公司置出资产沈阳彩源 温室种苗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仍未得到有关部门审批,故该资产置换工作尚未完 成。武汉迈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终止此次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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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年2月5日,本公司为武汉迈驰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武汉市分 行签订的并由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短期借款合同进行反担保,与武汉市 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10 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元月8日至2004年7月8日,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元月8日至 2004年6月8日,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3月9日。武汉迈驰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已对2004年3月9日到期的200万元借款办理了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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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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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年1月8日,本公司与北京国发机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佰信科商贸 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决定共同组建"北京菲菲国发国际绿色环保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暂定名),注册资本为60,00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投资30,600,000.00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业经2003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第19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2.2003年1月14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员办事处下发的《调查通知 书》(大证监函【2003】7号文),对本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证监会调查组于2003年1月17日开始,至3月中旬检查组撤离,截至本报告书签发日, 尚未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此次调查的任何结论性通知。 3.2003年1月28日,本公司与香港荣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 本公司持有的沈阳天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2002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的净 资产为基准)转让给香港荣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该项转让协议业经2003年1月28日召 开第二届第十九次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4.2003年3月27日,本公司获得财政部财企[2003]124号"关于大连菲菲澳家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同意将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10,44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343万股分别转让给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5,524.92万股、转让给沈阳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86.214万股、转让给沈阳市野 森贸易有限公司331.866万股。此项国有股转让后,本公司股本仍为18,540万股,其中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97万股,占总股本的11.31%,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野森贸易有限公 司分别持有5,524.92万股、2,486.214万股、331.866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29.80%、 13.41%、1.79%,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根据本公司2003年4月27日董事会关于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2年 度经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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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2 年6 月6 日沈阳菲菲澳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并经沈苏外经贸(2002)51 号文件的批准,2002 年7 月23 日沈阳菲菲澳家房屋 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天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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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期后事项

    1.2002年1月25日,菲菲集团已将其受托管理的本公司的4,635万国有法人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向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办理质押。

    2.2001年12月9 日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的资产置换的议 案,并于当日与菲菲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资产置换协议》规定,本公 司以基准日为2001年9月30日的经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本公司45,389 .09 万元净资产与菲菲集团经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辽宁国地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41,956.45万元净资产进行置换。 资产置换双方的净资产差 值3,432.64万元,将于资产置换生效日后三个月内由菲菲集团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本 公司。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约定,本次资产置换的生效日为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资产置换协议》的当日。

    2002年1月22日公司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项《资产置换协 议》。

    截至2002年4月5日止,该资产置换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有关置出置入资产的 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资产置换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主营业务由原来的塑料彩印包装制品和凹印版辊的生产与销售改变为生态农业、生 态旅游业及房地产综合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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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期后事项

    无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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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期后事项

    无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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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无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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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无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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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公司于1997年8月18日和1997年12月31日分别向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借款10 ,000,000.00元和18,000, 000.00元,到期日为1998年2月28日和1998年1月 31日,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除按期偿还10,000,000.00元外,其余18,000,000.00元借 款未能按期支付,现经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同意,已办理借款缓期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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