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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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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2、 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按生产所在地分不同税率计缴,其中漳泽
发电分公司税率为7%,河津发电分公司税率为5%;
4、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6、土地使用税
以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基数,按生产所在地分不同税率计缴,其中漳泽发电分公司
税率为2元/m 2,河津发电分公司税率为0.5元/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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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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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
税率为17%。
(2)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按生产厂所在地,分不同税率计缴,其中
漳泽电厂税率为7%,河津电厂税率为5%。
(4)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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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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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
税率为17%。
(2)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按生产厂所在地,分不同税率计缴,其中
漳泽电厂税率为7%,河津电厂税率为5%。
(4)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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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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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股票投资收益(短期) 3,593,896.14 2,597,007.82
股票投资收益(长期) 1,031,263.95
债券投资收益(短期)
合计 3,593,896.14 3,628,2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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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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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
本公司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营业税按照营业额的5%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基数,按生产厂所在地,分不
同税率计缴,其中漳泽电厂税率为7%,河津电厂税率为5%。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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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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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漳泽电厂)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城市维护建设税(河津电厂)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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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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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漳泽电厂)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城市维护建设税(河津电厂)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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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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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漳泽电厂)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城市维护建设税(河津电厂)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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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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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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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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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原则
    公司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电力销售收入是按上网电量和国家批准的电价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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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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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工字[1998]118 号文件规定,公司采用按法定税率33 %计缴所得税,年末将地方所得比例的所得税额由财政返还18%(地方应得所得税比 例为全年实现所得税额的43%)。因此公司的所得税实际税赋为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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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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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工字[1998]135号文件规定, 公司所得税采用法 定税率33%计缴,从1998年1月1日起至国家所得税分成办法改变前,公司上缴所得 税地方分成部分按18%的税率返还,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赋为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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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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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工字[1998]118号文件规定, 公司采用按法定税 率33%计缴所得税,年末将地方所得比例的所得税额由财政返还18%(地方应得所 得税比例为全年实现所得税额的43%)。因此公司的所得税实际税赋为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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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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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3%计提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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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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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税率为17%。     (3)营业税:税率为5%。     (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缴纳。     (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缴纳。     (6)房产税: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余房产按房产余值的1.2% 缴纳。     (7)车船使用税:按规定的单位年税额缴纳。     (8 )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规 定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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