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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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报告期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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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2005年1月18日,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将其与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 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额为4,950万元。上海中院分别与 2005年1月20日、21日签发沪—中民三(商)初字第102、103号《应诉通知书》,并与2 005年3月23日签发沪—中民三(商)初字第102、103号《传票》,要求公司于2005年4月 19日出庭应诉。2005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宽频提供的上海中院民事判决书,其判决 公司对上海宽频在交通银行的借款本金4,9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05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号、30号 《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05 年6月7日、14日开庭审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 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7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 利,支付全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7月21日, 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公司偿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5, 7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案件的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由本公司承担236 732.50元,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2005年5月26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就借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判令清偿本公司所欠的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并承担本案保全费及诉讼费用。2005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公司偿还招商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案件的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由本公司承担220530.00元,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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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2005年1月18日,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将其与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 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额为4950万元。上海中院分别与 2005年1月20日、21日签发沪—中民三(商)初字第102、103号《应诉通知书》,并与 2005年3月23日签发沪—中民三(商)初字第102、103号《传票》,要求公司于2005年 4月19日出庭应诉。目前,此诉讼正在和解之中,法院尚未判决。 2.2005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号、30号 《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0 5年6月7日、14日开庭审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8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776,404 .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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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本报告期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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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详见附注八-(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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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 公司在2003 年6 月30 日至2003 年7 月17 日期间共收回应收款项35,205,61 1.60 元,故在2003 年6 月30 日对上述应收款项未计提坏帐准备。 2. 2003 年4 月24 日,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与四川川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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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03年2月24日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对200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为:按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每10股送5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 利1.25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对派发的现金 红利调整了会计报表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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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 2002 年8 月12 日本公司收到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代收的成都有线电视 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红利款21,591,519.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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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其他重大事项

    1、经公司2001 年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审批并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将所持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发展”)40.58%的 股权转让予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集团”),按照公司与“聚友 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经转让双方共同协商,以深圳华鹏 会计师事务所及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聚友发展”出具的全面资产评估和业绩 审计结果确定本次转让的公允价格,截止2001年3月23日, “聚友集团”将股权转 让款67,462,708.63元全部支付予本公司。

    (2) 公司与“聚友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泰康化纤”),其总股本为10,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10, 000 万元,占“泰康化纤”注册资本的95.24%,“聚友集团”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 “泰康化纤”注册资本的4.76%。根据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将不宜 分割的化纤资产整体作价出资,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00]第40号 评估报告评估,该项资产总计15,296.94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出资补充协议, 本 公司作出资投入的化纤整体资产,以截止200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 作投资价值的 调整,调整后实际投入资产总计为144,231,882.95元。其中存货部分作价19, 343 ,493.78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作价68,285,347.87元,其他资产部分作价56,603, 041.30元。本次作为注册资本投入的实物资产87,628,841.65元, 超过注册资本投 入的实物资产56,603,041.30元作为新设公司对本公司的负债。另本公司于2001年3 月份已将货币资金12,371,158.35元缴存于指定银行帐户。截止2001年3月,本公司 对“泰康化纤”的投资全部到位, 并由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华鹏验字 [2001]第031号验资报告。2001年3月29日,经温江县工商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领取了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1231800755。

    (3)公司将持有的“泰康化纤”的95.24%的股权与“聚友发展”所持“成都有 线电视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有线”)33%的股权、“绵阳广播电视 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有线”)30%的股权进行置换。根据股权 置换协议,本次置换股权的价格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及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公司及“成都有线”、 “绵阳有线”出具的全面资产评估和业绩审计确认值确 定本次转让的公允价格。根据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华鹏审字[ 2000] 295 号、 [2001]069号、[2001]070号)的审计和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00]第 41号)的评估,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成都有线”33%的股权价值为9,382.44 万 元;“绵阳有线”30%的股权价值为1,677.72万元,合计股权价值为11,060.16 万 元。本次股权置换的置入金额共计11,060.16万元, 置出金额为按公司置换的所持 “泰康化纤”95.24%的股权计算为10,000万元,置换差额部分10,601,618.62元本 公司用现金补价。

    (4)本次资产重组属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的关联方为“聚友集团”和“聚友发 展”。关联关系详见附注八。

    2、(1)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及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 司分别与深圳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视讯”)、武汉市聚友视讯网 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视讯”)、成都聚友视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 都视讯”)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本公司向上述公司购买与酒店视讯业务相关的 整体有效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的价格是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作为定价依据,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联评报字[2001]第21、22、23号): 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净值合计为272,308,780.03元,其中“聚友视讯”有效经营性 资产评估净值为199,968,379.00元;“成都视讯”有效经营性资产评估净值为 39 ,970,252.78元;“武汉视讯”有效经营性资产评估净值为32,370,148.25元。根据 收购协议,本次资产收购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支付50%的价款,实际已 于2001年6月份支付136,200,000.00元,为总收购价款的50%, 公司所收购的经营 性资产已于2001年6月份移交。

    (2)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截止2001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362 份与酒店合作协 议的主体变更事项,除去未收购的资产,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总额为246,907,587 .95元,其中:收购深圳视讯固定资产156,256,761.97元、在建工程19,786,456.31 元、技术设备2,762,854.90元、工程物资8,970,898.21元;收购成都视讯固定资产 18,763,060.26元、在建工程6,030,617.06元、技术设备306,090.80元、工程物资9, 487,665.02元;收购武汉视讯固定资产18,685,912.66元、在建工程3,284,390. 06 元、技术设备428,842.00元、工程物资2,144,038.70元。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聚友视讯”、“武汉视讯”和“成 都视讯”。关联关系详见附注八。

    3、根据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 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共同出资组建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5500万元,已于2001年6月28日缴存于验资 专户,占其注册资本比例55%。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经成都市工商管理局批准, 于2001年7月11日成立。

    4、2001年2月6日,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成都振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鹏举 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成都振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法人股1815万股按2.3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鹏举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完 成后,成都振益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00万股, 深圳鹏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 份18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3%,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5、根据绵阳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广电”) 股东会决议 及增资扩股投资协议,“绵阳广电”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6,459,239.08 元变更为 51,000,000.00元,本公司将追加投资5,067,228.28元,该项投资已于2001年 7月6 日投入到“绵阳广电”,投资比例由原30%变更为25.50%。根据协议, 该项增资 扩股活动带来的本公司拥有的“绵阳广电”权益变化由新股东四川九州电器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给予补偿1,57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01年6月27日收到。 增资扩股 后,本公司对“绵阳广电”的投资成本将由7,937,771.72元变更为13,005,000. 00 元,差额为5,067,228.28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投入);损益调整差额为103,091.72 元;股权投资差额的差额为1,471,908.28元,由补偿款1,575,000.00元调整所致。

    6、公司于2001年8月16日与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不宜分割 的化纤资产中的债权划转给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潜在损失的处理意见” 的协议。公司移交给“泰康化纤”的债权26,976,468.62元存在潜在损失。 根据“ 处理意见”规定,公司以移交时依据化纤资产债权所提取坏帐准备余额8,405,284 .62元为限承担责任, 由“泰康化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移交的债权进行清理、 追收,如有确切证据表明某项债权确无法收回,经双方认定由本公司支付给“泰康 化纤”,清理、追收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16日。该项协议已经2001年8月16日董 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 则-或有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7、根据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1)公司与邹琳共同投资成立北京大众聚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 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2400万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比例80%。

    (2)公司与江郁蓉共同投资成立南京聚友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 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比例90%。

    (3)公司与苟勤共同投资成立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 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4500万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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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绵阳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广电”) 股东会 2001年5月27日签订的投资协议(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书。 “绵阳广电”的注册资 本由原来的26,459,239.08元,变更为51,000,000.00元,本公司将追加投资 5, 067 ,228.28元,该投资款已于2001年7月6日投入到“绵阳广电”, 本公司所占“绵阳广 电”注册资本比例由原30%变更为25.50%。

    2、公司于2001年8月16日与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不宜分割 的化纤资产中的债权划转给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潜在损失的处理意见” 的协议。公司移交给“泰康化纤”的债权26,976,468.62元存在潜在损失。 根据“ 处理意见”规定,公司以移交时依据化纤资产债权所提取坏帐准备余额8,405, 284 .62元为限承担责任,由“泰康化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移交的债权进行清理、追 收,如有确切证据表明某项债权确实无法收回,经双方认定由本公司支付给“泰康化 纤”,清理、追收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16日。该项协议已经2001年8月16 日董事 会决议通过。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调整了截止2001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

    3、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1年8月15日为本公司提供了15,000 万元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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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于2000年2月9 日收到成都聚友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本公司投资比例分 回利润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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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8)105号文和成都市证管办成证管函(1998)55 号文批准,公司国家股持有单位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9年1月、8 月分别与深 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和成都振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本公司部 分国家股的协议,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3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69%) 国家股分别转让给深圳聚友视讯1815万股,转让给成都振益1485万股,上述两家公司 并列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但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国家股占5.51%,法人股占69.29%,社会公众股占25.20%。

    2、1999年5月28日,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分期实施的 4笔购货合同, 合同金额分别为1578.07万元、1324.06万元、1263.46万元、1228.85万元、 1273 .33万元,分别用于购买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器材、片区器材、数字电视设备、光纤网 络用户交换机及服务器。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支付46,989,978.07元, 上 述项目均经成都市经委批准立项建设。此项董事会决议已于1999年5月28 日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

    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066.28万元,计提所得税后,净利润1886.56 万 元,提10%的法定公积金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加上1998年未分配利润3071.73万元, 总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75.31万元。公司199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99 年 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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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已于1999年1月15日支付增资扩股款1000万。

    2)本公司已于1999年3月12日收到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分红款10, 961,247.31元。

    3)本公司已于1999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998年税后利润19,357,169.6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 %的法定公益金,加上1997年未分配利润14,263,702.81元, 总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30,717,297.01元。98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经国家财政部和成都市证管办批准, 本公司国家股持有单位成都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于1999年1月8日分别与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和成都振益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本公司部分国家股的协议,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33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69%)国家股分别转让给深圳聚友视讯1815万股, 转 让给成都振益1485万股,上述两家公司并列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后, 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但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国家股占总股本5.51%,法人股占总股 本69.29%,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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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其他事项:

    根据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成泰司董字第(98) 02号“关于九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1997年分配预案为:按每 10股派发1. 20元现金红利(含税)方式进行分配,计14,299, 782.82元。其余可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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