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

- 00066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期后事项 2005年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红日娇吻洁肤用品有限公司、广西红日营销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钱塘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视诚广告有 限公司、广东力臣国际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签订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共同出资 合作经营签约电视台的部分广告时段。 本公司之子公司共出资7,350万元,合作方共出资4,300万元,并负责提供经营广告 的资质、经营场所等;合作后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向电视台支付押金、预付账款等流动 支出。在合作期间,本公司按此广告时段的批量价格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合作方负责其 余时段的经营。合作期限为二年,合作期满,本公司按投资金额优先从流动资金中收回 投资额或抵付投放的广告费用。 截止报告日,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已收回与广东力臣国际广 告公司的广告合作款2,650万元。 控股子公司广西红日营销有限公司已收回与广东力臣国际广告公司的广告合作款1, 043万元。 控股子公司广西红日营销有限公司已收回与广东视诚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合作款1, 157万元。 控股子公司广西红日娇吻洁肤用品有限公司已收回与广州钱塘潮广告有限公司的广 告合作款2,500万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天 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从化生产基地的议案》。依据深鹏所评估字[2004]211号资产评估 报告书,截止2004年7月31日,从化生产基地的评估价值5273万元(未扣除评估基准日后 应交的土地出让金1117万元),公司以3419万元收购了从化生产基地。 2005年4月21日,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从化基地的资产注入广州娇吻化妆品有限公司 的议案》。为此本公司与广州娇吻的另一股东广西红日娇吻洁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日娇吻,红日娇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于2005年 4月25日签订了《广州娇吻化妆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目前增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 2、本公司与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 目前转股手续正在办理中。 3、2005年5月24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与广西麦得益食品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得益)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合同就转让麦得益位于梧州 市的生产基地资产达成协议。依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评估字[2005]01 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5年3月31日,麦得益梧州生产基地的账面资产净值为人民 币23,591,933.57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048,436.29元,公司以人民币29,520,000元 收购麦得益梧州生产基地资产。收购项目已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期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广州花迅广告有限公司 合同已到期,已收回合作款8000万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是根据本公司于2002年2月27日召开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与远东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重新投资联营设立的公司,该公司承接了原梧州市 第二化工厂债权、债务和全部资产。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其中: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人民币332.50万元,持股95%;梧州远东 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7.50万元,持股5%。原梧州市第二化工厂的债 权债务及剩余现有资产全部转移至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其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正在 办理。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期后事项 (1)2004年1月5日本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南京金芭蕾 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方案》。2003年12月31日,南京化妆品厂(以下简称甲方)、梁氏集 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南 京轻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联合签订了《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意向书》。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金芭蕾)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其中:甲方增资入股人民币4 00万元,乙方增资入股人民币1000万元,丙方增资入股人民币3000万元,丁方为甲方的 上级主管部门。增资扩股后,南京金芭蕾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南京金芭蕾约22%的 股权,乙方持有南京金芭蕾约31%的股权,丙方持有南京金芭蕾约47%的股权(以实际出 资额计算)。 该项投资生效需经南京金芭蕾原审批机关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外资股权变更以及南京 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2004年2月13日,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已收回投资在上海天歌广告 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广告合作款6800万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为2002年3月在原梧州市第二化工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 的企业,并延续该厂的债权、债务及剩余现有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本公司于2002年2月 27日召开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并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与远东美容保健 品有限公司重新投资联营设立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其中: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人民币332.50万元,持股95%;梧州远 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7.50万元,持股5%。原第二化工厂的债权债 务及剩余现有资产全部转移至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原第二化工厂的房产原值15,1 73,492.43元,净值6,444,877,32元,土地使用权18,937,410.00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 中。 2、本公司的子公司广西红日娇吻洁肤用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港商共同投资于2 002年6月成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人民币1125万元,持股75%;港商李耀辉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375万元,持股25%。本 公司的出资已全部到位,港商出资到位港币95万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期后事项 2000 年11 月9 日,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诉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200 万美元和 利息51.71 万美元,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梧经初审字第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本公司败诉。由于该案涉及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简称桂林分行),即本公司在19 95 年5-6 月期间分别两次各汇款100 万美元合计200 万美元到桂林分行。2003 年2 月13 日,本公司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桂林分行,要求其归还本公司的汇款200 万美元及同期利息61.09 万美元,(按汇率8.28 计算折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壹万捌 仟肆佰元21,618,400.00 元),此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 年 2 月14日立案受理。 本公司已于2000 年12 月31 日计提预计负债为20,837,627.00 元,详见附注五1 6。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投资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是在上年末购并原梧州市第二化工 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报告期的会计报表在母公司编报范围内。公司投资广西洁邦洗衣伴 侣有限公司。广西红日娇吻洁肤用品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报告期无经 营收入未列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12-31
`期后事项

    1、 原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市康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分公司)于2002年1月29 日在当地工商部门变更为杭 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营业部贷款 590万美元,收购方杭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保证2002年3月31日(宽限期二十个工作 日)之前全部清偿完毕或完全解除原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的 担保责任。

    2、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诉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200万美元和利息517,108.71 美元,经梧州市中经人民法院(2000)梧经初审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 诉,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01年1月9日提出上诉,此案尚在调查之中。本公 司已于200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20,837,627.00元,详见附注六17。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期后事项

    2001年5月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西康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梧州市第二化工厂返还936万元的诉讼请求。 其理由是原告与被 告签订兼并协议后,因履行兼并协议而为被告偿还债务的行为,应属兼并期间而产 生的债权债务,而原告终止兼并被告后,原告与被告未对兼并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 清理。因此,在原告和被告对兼并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之前,原告请求被告返 还该936万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其与原告未形成债的关系, 请 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法院应予支持。本公司对判决不服,正在上诉。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诉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200万美元和利息517,108.71 美元,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梧经初审字第 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 诉,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01年1月9日提出上诉。

    2、本公司于 2000年 11 月27日起诉梧州市第二化工厂借款 936万元和利息未 还一案,目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06-30
`期后事项

    1、本公司诉发起人股东广西梧州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欠款一案,已经三次庭审, 现处于等候宣判阶段。

    2、中国银行梧州分行诉本公司为广西梧州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借款美元180万元, 人民币600万元及利息担保一案, 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 司败诉,康达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依法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12-31
`期后事项

    1、本公司诉发起人股东广西梧州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欠款一案, 仍处于庭外调 解阶段。

    2、中国银行梧州分行诉本公司为广西梧州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借款美元180万元, 人民币600 万元及利息担保一案,目前处于庭外调查阶段。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06-30
`期后事项

    本期无重大期后事项。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7 年度已完成对梧州市第二化工厂承担债务式兼并。根据1997年8 月28日梧州市人民政府梧政函[1997]314 号文和梧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业协调小组 办公室1997年11月12日通知的要求,于1998年元月进行并帐。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