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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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33 营业税 5 增值税* 17、4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重庆东源2005年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注:控股子公司成都蜻蜓标识有限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4%。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项 目 比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1 *注1: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渝地税发[2005]54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 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交通重 点建设附加费。 **注2:控股子公司南充文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充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适用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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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33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项 目 比 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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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33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项 目 比 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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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33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项目 比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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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33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项目 比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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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33 营业税 5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税种 比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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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33 营业税 3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 *注:城市维护建设税母公司执行5%,并表子公司重庆东源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源机电”)执行7%。 2、附加税费及比例 税种 比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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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15、33

营业税 3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注1:母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办发[1998] 27号文件批准,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份由重庆市财政 局予以返还,即公司实际税负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及财政部财税 [2000]99号文,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上市公司 一律按法定税率33%计缴企业所得税。

    并表子公司重庆东源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机电”)适用税率33 %。

    **注2:城建税母公司执行5%、并表子公司东源机电执行7%。

    2、附加税费及比例

税 种 比 例(%)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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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税率3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办发[1998]27号文件批准,本公 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份由重庆市财政局予以返还, 即本 公司实际税负为1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 号文《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 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本公司上述政策可以执行 到200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后,按33%的所得税率计提和缴纳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

    本公司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 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各项附加费计税依据为应纳流转税额。

    本公司适用税(费)率为:

营业税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17% 5%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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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税率3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办发[1998]27号文件批准,本 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份由市财政予以返还,即本公司 实际税负为15%。

    2.流转税及附加

    本公司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 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各项附加费计税依据为应纳流转税额。

    本公司适用税(费)率为:

   营业税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17% 5%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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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 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 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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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及附加费

    ①增值税

    销项税税率为17%,进项税中原材料税率17%,运输费税率10%,按销项税扣 减进项税后的差额计缴。

    ②城建税

    按照应交流转环节税的7%计缴。

    ③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8)27号文,自1997年1月1日起,公司上缴的企 业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返还。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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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及附加费:

    A.增值税:税率为17%。按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环节税的5%计征。

    C.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环节税的3%计征。

    D.重点交通建设附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办发(1993)11号文规定 按应交纳流转税的5%计征。

    E.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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