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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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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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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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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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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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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产品及材料销售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2、所得税
厦门市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厦门市外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7%与3%计缴。
4、其他税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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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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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
2、所得税:厦门市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厦门市外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基础建设附加费: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6、社会事业发展费:按应纳营业税额的4%、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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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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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     2、所得税:厦门市内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厦门市外适用33 %的所得税税 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基础建设附加费:按应交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6、资源税:按原矿产量每吨3元计缴;     7、坑木特产税:按原矿洞采量每吨2元计缴;     8、社会事业发展费:母公司按应纳营业税额的4%、应纳消费税额的2%、 应 纳增值税额的3%计缴,福建九州龙岩高岭土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2%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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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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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票投资收益 354,627.94 2,661,800.55 债权投资收益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354,627.94 2,661,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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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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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费附加税率: 17% 7% 3% 3.5%
税种: 营业税 所得税 税率: 5% 15%(厦门市) 33%(厦门市外)
    各子公司在厦门特区以外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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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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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费附加 营业税 所得税税率: 17% 7% 3% 3.5% 5% 15%(厦门市) 33%(厦门市外)
    各子公司在厦门特区以外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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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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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6,600,747.81元,上年同期金额1,304,755.06元,本期比 去年同期增加5,295,992.75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公司与福建九州综合商社签订的 委托经营合同及其补协议,收取委托经营费和商标使用费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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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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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费附加 营业税 所得税 税率: 17% 7% 3% 3.5% 5% 15%(厦门市) 33%(厦门市外)
    各子公司在厦门特区以外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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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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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费附加 营业税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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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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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费附加 营业税 所得税
    各子公司在厦门特区以外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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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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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费附加
    各子公司在厦门特区以外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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