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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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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 率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计缴。
**本公司及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其他企业适
用于33%的税率,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税收优
惠政策,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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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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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 率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仓储收入及宾馆服务收
入按5%计缴。
**本公司及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其他企业适
用于33%的税率,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税收优
惠政策,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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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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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 率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计缴。
**本公司及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其他企业
适用于33%的税率,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税
收优惠政策,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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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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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基数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 率
营业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交通建设费附加 7%
教育费附加 4%
所得税 3%
15%、
33%**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计缴。
**本公司及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其他企业
适用于33%的税率,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税
收优惠政策,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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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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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基数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建设费附加 4%
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计缴。
**公司2003年度由各公司自行申报纳税。本公司及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高新区
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其他企业适用于33%的税率,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享受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享受外
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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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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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 率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计缴。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实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所得税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2、2000年11月30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同意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起实行汇总申报,统一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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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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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计缴。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实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所得税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2、 2000 年11 月30 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同意成都倍特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00 年起实行汇总申报,统一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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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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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增值税 增值额 17%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1.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 计
缴。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实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所得税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2000 年11 月30 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同意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起实行汇总申报,统一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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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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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2,314,826.47 1,293,308.19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 分配来的利润 3,083,629.48 2,300,000.00 期末调整的 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 增减额(+ -) 其他 -353,126.00 1,069,113.81 合计 5,751,581.95 2,524,194.38 注: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27.86%,主要是股权投资收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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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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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 17%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7% 交通建设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 计 缴。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实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所得税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2、2000年11月30 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同意成都倍特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起实行汇总申报,统一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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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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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数 税率
    ※建筑业按营业额3%计缴;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按5 % 计缴。     ※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 缴;     2、 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所得税适用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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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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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行税额后缴纳。     ⑵营业税;按劳动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的 5%计缴。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交通建设费附加、教育费附 加分别按应纳转税额的4%、3%计缴。     ⑷企业所得税:税率15%(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⑸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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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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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按营运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的 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 %计缴;交通建设费附加、 教育费 附加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3%计缴。     (4)企业所得税:税率15%(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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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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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B. 营业税: 按营运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的5%计缴;C.城市维 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交通建设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流 转税额的4%、3%计缴;D.企业所得税:税率15%(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E.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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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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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B.营业税:按营运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仓储收入的5%计 缴;C.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D.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2.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税后利润分配:A.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B.按税后利润的100% 计提法定公益金;C.任意公积金及红利由股东大会一年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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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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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执行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和成都人民政府成办函( 1993)7 号文的规定,在5年内免缴各项税款,1994年国家实行新税制后, 公司依法缴纳增 值税。公司执行的各项税率为:(1)所得税税率为15%(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3) 营业税按营业 收入的3-5%计缴;(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的5-7%计缴;( 5)交通建设附加9 按流转税的4%计缴:(6)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3%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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