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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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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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金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 土地增值税 30%至60%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4、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 被投资 注册 注册 业务性质及 单位全称 地点 资本 经营范围 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 北京市 60,000 房地产开发、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及信息咨询 北京星泰房地产 北京市 55,180 房地产开发及 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 北京阳光苑房地产 北京市 72,190 房地产开发、 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及物业管理 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 北京市 60,000 房地产开发及 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 北京市 5,000 物业管理及 有限公司 房地产信息咨询 被投资 本公司对 本公司持有 是否 单位全称 其投资额 权益比例 合并 直接 间接 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 55,000 91.67% 是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星泰房地产 31,035 56.24% 17.19% 是 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苑房地产 46,924 65% 是 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 51,000 85% 是 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 900 18% 12.83% 是 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持有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物业”)18%的股份,并 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风度”), 持有盛世物业14%的股份。由此,本公司为盛世物业的最大股东,且对盛世物业拥有实际 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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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3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城市建设税 5%至7%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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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33%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税 5%至7% 教育费附加 3%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城市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4、子公司 被投资单位 注册地点及 全称 业务性质 北京市房地 风度公司 产开发 北京市房地 星泰公司 产开发 北京市房地 阳光苑公司 产开发 北京市物业 盛世物业公司 管理 北京市房地 电控阳光公司 产开发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全称 风度公司 60,000 星泰公司 55,180 阳光苑公司 72,190 盛世物业公司 3,000 电控阳光公司 60,000 被投资单位 经营范围 全称 房地产开发及 风度公司 信息咨询 房地产开发及 星泰公司 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及 阳光苑公司 物业管理 接受委托进行 盛世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及房 地产信息咨询 房地产开发及 电控阳光公司 销售商品房 被投资单位 本公司对 全称 其投资额 风度公司 55,000 星泰公司 31,035 阳光苑公司 46,924 盛世物业公司 540 电控阳光公司 51,000 被投资单位 本公司持有 全称 权益比例 直接 间接 风度公司 91.67% - 星泰公司 56.24% 17.19% 阳光苑公司 65% - 盛世物业公司 18% 12.83% 电控阳光公司 85% - 被投资单位 是否 全称 合并 风度公司 是 星泰公司 是 阳光苑公司 是 盛世物业公司 是 电控阳光公司 是 本公司直接持有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物业”) 18%的股份, 并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世物业14%的股 份。由此,本公司为盛世物业的最大股东,且对盛世物业拥有实质控制权,故仍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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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33% 营业税 5% 城市建设税 5%至7% 教育费附加 3%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城市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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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建设税 5%至7%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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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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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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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营业税 5% 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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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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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2)优惠税率及批文

    A.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6〗 129号文批准,本公司企业所得 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按33%税率征收,然后由玉林地区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

    B. 根据北京市财务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京财开[2000〗第 004 号文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风度公司企业1999年所得税按33%税率征收,超过 15 %的部分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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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⑴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⑵优惠税率及批文

    A.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6]129号文批准, 本公司企业所 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按33%税率征收,然后由玉林地区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 为15%。

    B.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京技管字[1887]第035 号文和北京市 财务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京财开[1998]14号文批准,本公司之子公 司-风度公司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本期 实际纳税额返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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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项目合作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个人所得税,主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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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递延投资收益及其核算方法

    递延投资收益是由于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成本与所 取得的权益净值的差额, 本公司按3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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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递延投资收益及其核算方法

    递延投资收益是由于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 投资成本与 所取得的权益净值的差额,本公司按三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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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公司主要税项及税率列示如下:

    ①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 1996] 129 号文, 公司企业所得税从 1994年1月1日起按33%税率征收,然后由玉林地区财政返还18% , 实现执行税率为 15%。

    ②流转税有附加:

    公司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虎威公司被认 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为17%,以当期销售额为基础计算; 进 项税额根据当期购进存货所负担且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归集;应交为当期销 贡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的5%计缴;教育 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计缴。

    ③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项依据税 务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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