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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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 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或5%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4%计缴。 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6.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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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 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娱乐业按纳税营 业额的20%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或5%计缴。 4、教育费附加: 2003年11月30日前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3.5%计缴;2003年12月1日起按 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4%计缴。 5、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6、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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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娱乐业按纳税营 业额的20%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或5%计缴。 4、教育费附加: 2003年11月30日前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3.5%计缴;2003年12月1日起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4%计缴。 5、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6、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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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或5%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4%计缴。 5、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6、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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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娱乐业按纳税营 业额的20%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或5%计缴。 4、教育费附加: 2003 年11 月30 日前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3.5%计缴;2003 年12月1 日起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4%计缴。 5、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6、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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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娱乐按应纳税 营业额的20%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5)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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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客房、餐饮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娱乐按应纳税 营业额的20%计缴;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和3.5%计缴; 4、 所得税: 公司2001 年依照冀财企[2000]74 号文的规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2002 年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所得税。 5、 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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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商品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 7%和3.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其他 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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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增减额(+-) 67,613.08 -254,254.45

其他

合计 67,613.08 -254,254.45

      本项目本期(合并表)为世贸广场的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去年同期为味全 国大的投资损失。本项目本期(母公司表)为上述收益与物华大厦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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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7%和3.5 %计缴;

    4. 所得税:公司依照冀财企[2000〗74号文的规定,继续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 %计缴所得税。

    5. 其 他: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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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7 %和3.5 %计缴;

    4. 所得税:公司依照冀政[1995〗81号文的规定,自1996 年开始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5. 其 他: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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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数   上年同期发生数

被投资的非控股公司分得 -384810.33 1781075.00

利润

对世贸广场短期投资收益 ——— -91719.94

合计 -384810.33 1689355.06

    注:本期较去年同期金额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去年同期石家庄商业银行分红而 本期商业银行未有分红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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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 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5%计缴;

    (4)所得税:本公司依照冀政[1995]81号文的规定,自1996 年开始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所得税。

    (5)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6)税收优惠及批文:根据石家庄市第577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照市政( 96)100号及市政办(96)74号文关于兼并破产企业优惠政策规定, 公司免交荣国 花园、瑞国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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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合计

成本法 权益法

长期投资 1781075 -91720 1689355

    注释:投资收益1781075元,根据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19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股东分红方案而做。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为3631020元, 本期投资收益减少是因为 向世贸广场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收回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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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①所得税

    依照冀政[1995]81号文的规定,本公司自1996年开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 缴所得税。

    ②流转税及附加

    截止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按客房、餐饮、租金收入的5%计缴; 消费税按金银饰品及钻石销售收 入的5%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合计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合计的3.5%计缴。

    ③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项依据税 务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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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比上年增长31.39%,主要是增加了对城市合作银行的收益。

    按项目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   目         上年同期      本  期

投资世贸广场收益 242.35 242.35

城市合作银行收益 17.09 90.75

银宏实业发展公司收益 7.32 30

交通银行收益 9.60

合计 276.36 3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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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①所得税

    依照冀政[95]81号文的规定,本公司自1996年开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所得税。

    ②流转税及附加

    截止1996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 17%;营业税按客房、餐饮、租金收入的5%计缴;消费税按金银饰品及钻石销售收 入的5%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合计的7% 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合计的3%计划。

    ③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包括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项依据 税务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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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本报告期的投资收益

    比同期有所增加,主要是因同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本期不一 致。本期是按1995年度会计师审计认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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