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托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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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子公司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如附注十一或有事项第3、(3)项所述,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位 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 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 平方米(宗地号为01-19-01-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于2006年2月7日被陕西省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拍卖,据本公司了解,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托普 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的上述资产成功拍卖,但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陕 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成功的任何资料。 (2)、如附注十一或有事项第3、(3)项所述,2006年2月14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 政府在《成都商报》上刊登公告:1、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在西北软件园( 咸阳)北区建设教育园区,因其建筑物被法院查封,土地手续未经批复,经咸阳市秦都 区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北区土地,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尚未前往处理善后事 宜。2、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在取得位于咸阳市秦都区890亩土地后,未达 到原约定的投资要求,且因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欠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该宗土地实施拍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决定托普 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应补缴减免的费用共计1,172.8元。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 就该事项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母公司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2006年2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广法执字第113-1号 《民事裁定书》: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的申请,对本公司所有位于 成都市高新区手机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郫国用(2001)234号,面积47,422. 50平方米)予以查封。 (2)、2006年2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广法执字第143、14 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成都倍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 请,对本公司所有位于郫县红光镇托普大道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郫国 用(2003)字第0925、0926、0927号)及六幢房屋予以查封。2005年11月2日四川省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对本公司所有位于郫县红光镇托普大 道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郫国用(2003)字第0925、0926、0927号)及 十一幢房屋以2005年10月18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4,173,178. 00元。2006年3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广法执字第143、149号《 民事裁定书》:根据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成都倍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对本公司所有位于郫县红光镇托普大道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郫国用( 2003)字第0925、0926、0927号)及十一幢房屋予以拍卖。 (3)、2006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发出(2004) 渝一中民执字第828-3《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托普电脑有限公司82 %的股权和红利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时间从2006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9日。 (4)、如附注十一或有事项第(一)、1、(2)项所述,本公司应当于2003年12月 31日前归还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款29,552,857.01元,本公司于2006年 3月27日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传票,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起诉本 公司和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要求归还上述借款,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拟于2006年4月 28日开庭审理。 (5)、如附注十一或有事项(二)第4项本公司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担保 ,2006年3月28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司成都办事处 已经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提起了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院拟于2006年5月1 8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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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本年度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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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本年度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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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年7月1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证监会成都稽查 局已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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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于2004 年3 月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方案,增资额度约3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每股3.90 元共计3978 万元的价格将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计10 20 万股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 2、期后的重大资金转移: (1)2004 年1 月5 日本公司所属的绍兴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将存放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绍兴城东支行的4,000 万元划给了关联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004 年1 月9 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托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将存放于 杭州华夏银行的4,500 万元资金划给了关联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004 年1 月15 日,本公司将存放在重庆市商业银行的15,000 万元资金划给 关联公司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2004 年1 月16 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将存放于 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的10,008.10 万元资金划给了关联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5)2004 年1 月16 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托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将存放于 光大银行成都市分行的600 万元资金划给了关联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004 年2 月1 日本公司将存放于重庆市商业银行的15,000 万元资金划给关 联公司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划出资金合计49,108.10 万元。 3、截至2004 年4 月9 日,本公司尚未归还的已到期借款为10535 万元。由于本公 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的借款1890 万元已于2004 年1 月10 日到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3 号执行 证书以(2004)成执字第1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间, 不得办理过户、变更、转让等手续。 4、本公司于2003 年12 月29 日对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985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由于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期履行其还款义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川国公证执 字第002 号执行证书以(2004)成执字第11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四 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区域内高新西区托普手机基地的 全部房产予以查封。 5、2004 年2 月27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诉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200 4)成民终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 任公司据此应向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支付623,933.00 元货款及承担案件 受理费等合计38,7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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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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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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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于2002 年8 月5 日召开的200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 司全称由“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目前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审议通过了聘任胡春元、马君潞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洪涛、鲁安利、向波和周小佳辞去董事职务,增补应福生、 黄维斌、袁科、张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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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须披露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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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999年6月30日至1999年7月30日,本公司收到应收帐款17,363,200.00元,收 到其他应收款58,787,055.97元。

    2、本公司已在安徽省社保信息化项目招标中,一举中标,合同标的额1968万元, 成为全国高科技公司唯一在社保领域取得承建全省统一工程的企业, 该项目是全国 社保领域省级试点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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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1999年3月17日,本公司收到1998年的应收帐款3,211万元。3,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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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任何可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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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 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预案:

    1995年度主营收入6473.68万元,利润总额1012.73万元,按33%提取所得税360.82万元后,净 利润为651.90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5.19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2.60万元,加上1994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397.88万元,此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2.00万元.根据第三届第 八次董事会通过的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股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共计派发股利3147.3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04.70万元转为任意盈余公积金.

    上述分配预案须经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于1996年4月 29日在公司大礼堂召开1995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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