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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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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
A: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的规定,以赤国税所字[
2005]115号《关于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免征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B、赤峰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赤峰市松山区国税局《减、免税批准通知
书》松国税登字[2005]0255号文件,免征赤峰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
C、其他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
2、流转税:
(1)增值税:
A、供电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
B、向企业收取的供暖收入按营业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向居民收取的供暖收入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8号《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暂免征收
增值税。
C、其他企业的增值税按17%缴纳。
(2)营业税:适用营业税的企业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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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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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本公司于200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
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政发[2001]60号)、(内地税发[2002
]3号)的减免税规定。控股子公司按33%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电力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热量收入的按13%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公司工程施工收入的按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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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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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本公司于2000 年9 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
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地税发[2002]3 号)的减免税规
定,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赤地税直发[2004]217 号文免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其他控股子公司按33%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
A、公司按供电收入的17%缴纳增值税。
B、按向企业收取的供暖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向居民收取的供暖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8 号《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暂免征收增值
税。
(2)营业税:公司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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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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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本公司于200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
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地税发[2001]60号)的减免税规定
,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赤地税函[2004]167号文免征本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按33%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电力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热量收入的按13%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公司工程施工收入的按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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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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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本公司于200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
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地税发[2002]3号)的减免税规定,
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赤地税直函[2003]33号文免征本公司2003年度的企业所
得税。
控股子公司按33%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按供热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按电力收入的17%缴纳增值
税。
(2)营业税:公司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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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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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
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地税发
[2002]3号)的减免税规定,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赤地税直函[2003]33号文
免征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按供热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按电力收入的17%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公司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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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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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
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地税发
[2002]3号)的减免税规定,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赤地税函[2002]19号文免征赤峰富
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按供热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按电力收入、蒸汽收入的17%缴
纳增值税。
(2)营业税:公司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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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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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 年9 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
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
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内地税发[200
2]3 号)的减免税规定,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赤地税函[2002]19 号文免征赤峰富龙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2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按供热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按电力收入、蒸汽收入的17%缴纳
增值税。
(2)营业税:公司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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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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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开 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高新技 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60号)和《( 内蒙古 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补充规定》( 内地税发[2002]3号)的减免税规定,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赤地税函[2002]19 号文 免征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1)增值税:公司按供热收入的13%缴纳增值税;按电力收入、蒸汽收入的 17 %缴纳增值税。     (2) 营业税:公司按工程施工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     (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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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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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所得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1月8日对赤峰市人民政府的批 复,公司2000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流转税:公司供热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工程施工收入等缴纳营 业税,税率为3%; 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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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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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所得税率执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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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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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9月18日对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赤峰富龙公司延续执行征收15%所得税政策的请示》(赤政发[1999] 106 号)的批复,1999年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     (2)流转税:公司供热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 工程施工收入等缴纳营 业税,税率为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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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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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字(1996)87号《关于赤峰富龙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征所得税的批复》中“从1996年起三年内减按15%征收所得税” 的优惠已到期,本报告期按33%比例征收所得税,其他税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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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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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1996)87 号文件《关 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征所得税的批复》,从1996年起三年内减按15 %征 收所得税。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2)流转税:公司供热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工程施工收入等缴纳营 业税,税率为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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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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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1996)87 号文件《关于赤 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征所得税的批复》,从1996年起三年内减按15%征收所 得税。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2)流转税:公司供热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工程施工收入等缴纳营 业税,税率为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执行规定的税 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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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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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所得税;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1996)87 号文件《关于赤 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征所得税的批复》,从1996年起三年内减按15 %征收 所得税。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2、流转税:公司供热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 工程施工收入等缴纳营 业税,税率为3%;控股子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执行规定的税 率。     3、其它税种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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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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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75,809.7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5,809.79元,系本期股票投资收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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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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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期末余额5138078.79元为发行新股时冻结资金中申购无效部 分的利息在1996年度公司未转入损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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