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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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及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议案》和《深圳华侨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2006年1月6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改革前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717,724,800 64.59% (一)发起人股 717,724,800 64.59% 1、国家股 20,874,672 1.88% 2、国有法人股 696,850,128 62.71%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93,480,442 35.4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66,268 0.01% 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166,268 0.01%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393,314,174 35.40%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93,314,174 35.4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11,205,242 1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7,763,100 54.69%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 607,550,277 54.6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607,550,277 54.67%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212,823 0.02% (五)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03,442,142 45.31% (一)人民币普通股 503,442,142 45.31%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11,205,242 100% 2、根据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 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开发上 海主题旅游综合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0%、 35%和25%。本公司2006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投资的投资方进行了变 更,由华侨城集团公司代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持股比例不变。上海华侨城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9日注册成立。 3、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按2005年 末总股本1,111,205,242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实际派发红利总额为2 22,241,048.40元。附注10.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之联营公司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自1997年正式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收入 不理想,亏损较大,债务负担较重,公司经营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改善经营状 况,该公司于2003年4月与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湖南经视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该公司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 目进行经营管理。该公司每年按双方约定价格支付管理费。托管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 的托管机构负责制,采取公司化运行模式。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完全的经营 权,在托管经营期间(三年总体平均)盈利的,董事会在支付管理费的基础上,再奖励 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团队300万元。 2、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三洲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该公司将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东部华侨城房地产项目。合作方式为:委 托深圳华侨城房地产公司进行策划、开发和销售,深圳华侨城三洲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土 地和资金,并按约定支付开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3、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三洲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由该公司承包经营深圳东部华侨城茶艺度假有限公司,承包期为10年,承包期内该公 司每年向深圳市盐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纳80万元承包金。承包经营方案尚需深圳市 国资委批准。 4、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转让本公司所 有的三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4000044630”、“深房地字第40000446 31”、“深房地字第4000044632”)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在截至2004年9月30日止资 产评估价值基础上,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7.59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此 项交易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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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转让本公司所 有的三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4000044630”、“深房地字第40000446 31”、“深房地字第4000044632”)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在截至2004年9月30日止资 产评估价值基础上,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7.59万元。目前此事项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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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行使侨城转债赎回 权,侨城转债的赎回日定为2005年4月22日,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侨城转债全部赎回 。 2、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转让本公司 所有的三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4000044630”、“深房地字第40000 44631”、“深房地字第4000044632”)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在截至2004年9月30日 止资产评估价值基础上,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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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截止本公司公告日,本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三洲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17,25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担保。 2、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曲阜孔子国际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于2004年2月4日与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 定了《关于曲阜孔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已于20 04年2月收回,此次股权转让获得股权转让收益2,994,982.62元。 3、本公司之联营公司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自1997年正式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收 入不理想,亏损较大,债务负担较重,公司经营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改善经营 状况,该公司于2003年4月与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湖南 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该公司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的 其他项目进行经营管理。该公司每年按双方约定价格支付管理费。托管经营实行董事会 领导下的托管机构负责制,采取公司化运行模式。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完全 的经营权,在托管经营期间(三年总体平均)盈利的,董事会在支付管理费的基础上, 再奖励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团队300万元。 4、出售子公司对本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 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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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43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4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债认购款扣除网上发行手续费后余额399,16 2,161.72元于2004 年1 月7 日划入本公司帐户。该债券于2004 年1 月16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发债募集资金将投入“波托菲诺”合作项目。 2、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曲阜孔子国际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于2004 年2 月4 日与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签定了《关于曲阜孔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3,000 万元已于 2004 年2 月收回。 3、根据本公司2004 年4 月7 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将收购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持 有的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4、按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本公司应向该公司提供融资及股东借款 用于主题公园及房地产开发,并承担相应借款利息支出;根据该公司二零零四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应承担的对该公司股东借款履行方式改为由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以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 万元,专 用于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将通过放弃相应金额的利润分配权给予相应补偿。 5、根据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4 年4 月5 日董事会决议,该子公 司将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和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收购该两公司持有的深圳欢乐干线旅游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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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本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签定委托借款合同,本公司于2003年7 月1日向该银行提供资金人民币2,072万元,该银行将此资金贷款给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0月11日。 截止本审计报告日,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已归还本公司提供的资金人民币2,07 2万元。 2、根据本公司2003年7月21日召开的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秋实投资有限公司将共同出资成立深圳林海云 天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比例分别为50%、45%和5%,该公司股东投资金额为 4.1亿元,其中注册资本2.6亿元,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无息借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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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至2003年2月1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公司已归还香港 华侨城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人民币52,5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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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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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日后非调整事项

    1、2002年1月,本公司根据《华侨城“波托菲诺”房地产项目经营协议书》对 “波托菲诺”项目追加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至此本公司已投资人民币20,000万 元,尚需投入人民币23,000万元。

    2、截至2002年3月1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曲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 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已归还银行,相应的质押亦解除。 应收中国银行曲阜支行人 民币1,000万元已收回。

    3、截至2002年3月1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曲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 建筑物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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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目前,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系在本公司上市时,作为国家股出资投入的。 截至200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该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变更。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于欢乐谷二期工 程,该工程业经深圳市计划局深计投资[1999]60号文批准,该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3 .3亿元。该工程现处于前期施工阶段。

    上述2001年中期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和有关注释,系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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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1年2 月向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 11,250万元,该增资主要用于欢乐谷二期工程。

    2.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01年3月26 日与本公司之 控股股东华 侨城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华侨城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深 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

    3.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曲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12 日取得营 业执照,正式成立。

    4.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建议,2000年度预分配方案如下:由于本公司新年度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较大,对2000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以2000年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372,6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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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项目

    1.根据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 自2000年1月7日起更名为"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特区华侨城中国旅行社借入银行贷款港币500万元,应 于1999年10月18日归还。该公司于2000年1月5日归还此借款。

    3.由于本公司与重庆海扶(HIFU) 技术有限公司专有技术持有人在公司管理运 作上出现重大分歧 , 经本公司2000年1月26日临时董事会决议及海扶公司股东会临 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在该公司缩资后将所持股份以投入价格全部转让给该公司其他 股东,截至2000年2月29日止,本公司收回全部投资款.至此,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 份已全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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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经本公司于1999年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投资人 民币3000万元,以增资扩股方式控股重庆高科技企业“重庆海扶(HIFU) 技术有限公 司”,本公司将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本公司已于1999年8月4 日在重庆与有关方 面正式签署关于投资重庆海扶(HIFU)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

    2.1999年8月9日,华侨城集团公司归还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 万元,本公司对此笔贷款的担保责任至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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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199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司1998年度实现的 税后利润,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7,378,091.28 元和公益 金人民币3,689,045.64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456,922.98元.为保证 公司长期发展,董事会决定不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报证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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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1、1998年8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以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192,00 0,000股为基数,用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实施转增股本,每10股转 增6股,共计转增股本115,200,000股,本决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管部门 批准后实施。

    2、1998年8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受让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深圳世界之窗 有限公司20%股权, 该项产权交易的价格和受让方式尚待资产评估确认后与出让方 商定。

    3、1998年8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19亿元追加至人民币1.5亿元,本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相应由原来的60%提升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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