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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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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6%(加工收入)、17%(手机销售收入),按扣除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6、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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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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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手机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加工收入 6%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 率
本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2)74号文《关于深圳市智联科
电子维修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批准,智联科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年度为智联科公司第
一个获利年度,本年度适用税率为7.5%。
3、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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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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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手机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加工收入 6%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2)74 号文《关于深圳市智联科电
子维修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批准,智联科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 年度为智联科公司第一
个获利年度,本年度适用税率为7.5%。
3、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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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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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手机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加工收入 6%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3)74号文《关于深圳市智联科电
子维修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批准,智联科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为智联科公司第三
个获利年度。所得税率实际为7.5%。
(3)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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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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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手机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加工收入 6%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税 率
本公司 15%
成都科健高技术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 1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3)74号文《关于深圳市智联科电
子维修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批准,智联科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为智联科公司第二
个获利年度。所得税率实际为7.5%。
(3)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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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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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项 税率
手机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加工收入 增值税 6%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税率
本公司 15%
成都科健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健三星公司) 15%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智联科公司) 1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3)74号文《关于深圳市智联科
电子维修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批准,智联科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零零二年度为智联
科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
(3) 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
2%。
(4)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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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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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项 税率
手机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加工收入 增值税 6%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3)507号文《关于深圳特区地产地销产品免交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向深圳经济特区内销售产品免征增值税,实际发生的进
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帐项;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帐项。本
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在深圳经济特区内产品地产地销的免税比例尚未经税务主管部门核
定,故本公司暂按地产地销的实际比例计算,待税务机关核定后,再进行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税率
本公司 15%
成都科健高技术公司(成都科健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健三星公司) 15%
深圳市智联科电子维修有限公司(智联科公司) 1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番禺电子厂(以下简称“番禺电子厂”)的企业所得税自二
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止会计期间按其业务收入的1%计缴,三月一日起至
八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按其业务收入的1.3%计缴,惟无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3)74号文《关于深圳市智联科
电子维修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批准,智联科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零零二年度为智联
科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
(3) 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
2%。
(4)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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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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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项 税率
手机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加工收入 增值税 6%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3)507号文《关于深圳特区地产地销产品免交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向深圳经济特区内销售产品免征增值税。实际发生的进项
税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帐项: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帐项。本公司
由于二零零一年度及二零零二年中期在深圳经济特区内产品地产地销的免税比例尚未经
税务主管部门核定,故按二零零零年度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地产地销的免税比例54
.24%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额及应缴营业税额的3%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税率
本公司 15%
成都科健高技术公司(成都科健公司) 15%
深圳科健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健三星公司) 1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番禺电子厂(以下简称“番禺电子厂”)的企业所得税按其业
务收入的1%计缴,惟无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4)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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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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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342,464.23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729,205.23 -186,103.45 合计 -729,205.23 -528,5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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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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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 率
    * 1.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厂按番禺当地政策交纳企业所得税。     2.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地税蛇函[1999] 46号文精神,自1998年度起延 长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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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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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增值税 地产地销产品销售收入 17%(免) 产品内销收入 17% 产品维修收入 6% 营业税 租赁业务收入 5% 产品设计收入 6% 售后服务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或应交增值税额)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33% 个人所得税 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1)其中“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88 )蛇征 税字76号文批准,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六减”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1998)276号文规定,对1998 年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除享有原“两免六减”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增加两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本年度为第十个获利年度,故企业所得税税率仍为 7.5%。     (2)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厂按番禺当地政策交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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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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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增值税 地产地销产品销售收入 17%(免) 产品内销收入 17% 产品维修收入 6% 营业税 租赁业务收入 5% 产品设计收入 6% 售后服务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或应交增值税额)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33% 个人所得税 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1)其中“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88 )蛇 征税字76号文批准,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六减”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1998)276号文规定,对1998年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除享有原“两免六减”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增加两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本年度为第九个获利年度,故企业所得税税率仍为7.5%。     (2)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厂按番禺当地政策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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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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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损益
其他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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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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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 率
    *其中“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88)蛇征税字76 号文批准,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六减”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年度为第八个 获利年度。因本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未作纳税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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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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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减少3,591,590.38元,本期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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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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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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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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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集团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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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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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税项及税率     1.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     (2)全资附属公司成都科健高技术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     3)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科健实业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94)沪税普字第397号文核 定批准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4月30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4)联营公司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自获利年度 起二免六减的税务优惠,本年度为第五个获利年度,按7.5%计征。     (5)联营公司深圳科布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免三减”税务优惠正在办理之 中,本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未作纳税准备。     2.增值税 产品出口销售收入 零地产地销收入 17%,免征税 产品内销收入 17% 产品维修收入 6% 3.营业税 租赁业务收入 5% 产品设计收入 6% 售后服务收入 3% 4.个人所得税 由本公司代扣化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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