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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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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2006年4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决议,200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8,295,596.55元,扣除控股子公司已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2,468,668.15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234,334.08元,累积亏损为(178,98
9,798.08元)。本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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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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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起诉本公司偿还借款1074万元(分两笔为500万元和574万
元),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案,经福田区人民法院
判决: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074万元,利息70万元,诉讼费7.7万元由本公司承担,深圳
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欠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债务,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代
位执行,限额为1074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8日
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及位于罗湖长岭村D栋住宅。目前该案
仍在执行中,预计本案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1996年度,本公司为中浩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贷款50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中浩公司未能偿还债务,该项债务剥离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要求本
公司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
%股权。
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赛格”)为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
行人民币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2004年7月19日深赛格
被深圳发展银行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194,178.91元,就此,深赛格于2004年8月
20日公告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列为第
二被告。后经多方积极协调,本公司就本案与深赛格达成了和解协议:本公司同意向深
赛格偿还其因本案被银行划走的人民币10,194,178.91元以及该款从2004年7月19日至款
项付清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本公司承担
深赛格因本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980.89元及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1,470元。对于
该等款项,本公司承诺分期偿还。因本公司未能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5年3月28日下达了(2005)深中法执字第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
本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本公司的财产;上述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
币10,553,226元及其相应利息、诉讼费、执行费为限。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
公司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2005)深中法执字第276号执行令。
4.深赛格为本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罗湖分行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因本公司未及
时履行还款义务,深赛格被该行结转扣收1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11月7日,本公司向深
赛格出具了《还款承诺函》,并向其偿还了110万元,2003年12月8日,深赛格、本公司
及达声房地产公司签定了《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及达声地产公司所拥有
的部分物业资产追加抵押给深赛格,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2005年2月25日,深赛格以
本公司、达声房地产公司分别为第一、二被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
本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890万元;判令本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730655.25元(自2003
年8月29日起至2005年2月20日,利息应偿还至清偿日止);判决原告对本案抵押物、质
押物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相
关费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7日下达了(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08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本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价
值963万元的财产;查封本公司用于担保的房产。2005年3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下达了(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08-2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于2005年3月
9日轮侯查封了本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赛格工业大厦2栋5层,并于同1月11日查封
了本公司持有的四环生物法人股3801600股、欧亚集团法人股110万股、开开实业法人股
3万股,上述股份查封期限为一年。2005年3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
)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08号应诉通知书。
5.2004年7月6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声房地产”)与广东蓝色火焰广告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2001)深中
法经一终字第591号民事判决心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达声房地产仍欠广东蓝色
火焰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款及利息等总计450万元,双方同意达声房地产分六期向广东蓝色
火焰广告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达声房地产已支付100万元,截止2005年6月30日,尚
欠350万元未支付。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向深圳
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贷款6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
后展期赛格至2004年3月30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该行于2004年8
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达声地产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
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典当有限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
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声地产败诉,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该案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7.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贷款202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
,因本公司未能按照《借款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上步支行于2005年3月14日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人广州博融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李成碧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该案仍在审理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125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
,后因本公司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之义务,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于2005年
3月1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成碧、深圳
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尚仍在审
理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声地产”
)于2002年7月4日向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湖支社贷款3000万元,于2003年7月3日
到期,达声地产除归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489万元外,剩余贷款未能按时偿还,2005年
4月13日罗湖支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达声地产归还2000万元贷款
本金及利息50万元;2、达声地产承担诉讼费用;3、担保人本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投
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尚未进入庭审阶段。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年度的净
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9.本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
圳八卦岭支行贷款397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后因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招商银行
八卦岭支行于2005年6月20日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承
担诉讼费用,担保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仍在审理之中,预计不会对本年度净利润
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向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贷款495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后因
到期未能归还贷款(已还20万元),招商银行上步支行于2005年6月20日起诉至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
长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该案仍在审理阶段,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10.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的其他诉讼案件:
(1)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业主诉讼累计101
起,涉及总金额约6,523,108元。
(2)本公司涉及因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引发的案件共计5起,累计涉及金额约1,840,
000元。
(3)本公司涉及因拖欠供货商货款引发的案件共计4起,累计涉及金额约4,201,08
2元。
(4)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纠纷引发的案件共计
1起,累计涉及金额约34,310元。
11.2005年2月1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
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赛格科技工业园3栋2层房产(
面积3534.75平方米)以单价9000元/平方米(合计总价3181万元)出售给天盈投资,已
经收讫所有款项,出售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该项交易为本公司带来营业外净收入2588万元,是报告期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所
取得的款项已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2.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借款281,141,799.61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
债2,530,000.00元未能按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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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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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2005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200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公司2004年实现净利润(141,591,377.11元),扣除控股子公司
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4,895.5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57,447.78元,累积亏损为(1
83,582,392.40元)。由于本年度亏损,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于2005年1月16日到期,本公司未存入保证金,
已由银行承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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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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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2002年10月29日,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余款人民币1,410,943.60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深圳仲裁委员会[2002]深仲裁字第672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支付欠付深圳市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余款人民币1,410,943.60元、银行同期利息59,506.05元以及律师
费和仲裁费42,595.88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欠款。
2.2002年12月31日,深圳市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法院判令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02,013
.63元及延期付款利息。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2)深福法经初字第1785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深圳市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的工程款1,402,013.63元及延期付款利息、诉讼费。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
偿还上述欠款。
3.2003年2月25日,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
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741,799.61元及利息,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2)深福
法经初字第2081号、第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本金10,741,799.61元,利息700,000元,诉讼费77,229元,深圳市康尔达(集团)股份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由于原告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在其他案件
中被判令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申请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
法院申请代位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对原告所负的10,741,799.61元及相应利息的债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5日签发了(2003)深中法执一查字第31-2067-2070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查封、扣押第三人本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限额
人民币10,741,799.61元及利息、诉讼费用。本公司以代位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没有法
律依据和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对本公司负有到期债务为由,于2003年8月15日对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提出了异议,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被法院驳回。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8日签发了《查封令》,查封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
公司的95%股权。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4.1996年度,本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
的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经一初字第478号民事调
解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12日签署了(2002)深中法执查字第31——5
91号执行命令,要求本公司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其
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3年6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02)法封字
第591号查封令,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1,619,950.07元。本公司先后
对评估报告书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查证结果通知书提出异议。2003年10月20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21-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本公司在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83.5%股权的冻结;
2、拍卖、变卖本公司在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目前,该案
正在执行中。
5.其他小额诉讼案件: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在审理中的小额案件20起,累计
涉案金额约8,229,158元。
(2)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结尚未执行案件61起,累计涉
及金额约2,535,340元,主要为现代之窗大厦逾期办证纠纷。
(3)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共计107起,累计涉及金额约134
3千万元,主要为现代之窗大厦逾期交楼、办证等引发的纠纷以及部分购货欠款。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声地产"
)与柳州塑料机械总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1990万元收购柳州塑料机械总厂拥
有深圳市亚洋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洋机电")60%的股权,基于亚洋机电无
法提供完整的财务等相关资料,本公司无法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纳入正常合并范围,本公
司董事会基于上述原因以及结合公司现实情况,于2003年11月19日临时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转出深圳市亚洋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议不同意该项投资,并责令达声
地产对此收购行为予以整改。
2003年12月31日达声地产与深圳市博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尔实业")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亚洋机电60%的股权以人民币2028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博尔实业,该款项已于本报告期内收回。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深发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公司”
)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水磨沟绿化办公室”)签订《
关于荒山绿化开发协议书》,水磨沟绿化办公室同意深发公司在水磨沟区北山7000亩左
右荒山(以规划土地部门办理的正式手续为准)交由深发公司进行绿化造林和开发旅游
项目,深发公司承担7000亩荒山的70%面积造林绿化,在此基础上可以在政策允许的70
00亩的30%用地范围内修建办公场所、娱乐设施、旅游接待、别墅住宅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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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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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2004年4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200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14,968,296.88元,扣除控股子公司已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1,286,295.8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643,147.90元,其余13,038,853.18
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由于补亏后尚有41,518,671.95元的以前年度亏损未弥
补,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本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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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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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1.深圳市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支付工程款1,402,013.63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一案报告期内进展如下:2003年1月5
日,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2)深福房初字第1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
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1,402,013.63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支付自2002年6月8日起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702元,被告承担15318元。
2003年1月21日,本公司以利息计算有误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3年6
月6日,本公司为与深圳市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有关事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回上诉,并于2003年6月10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终
字第775号民事裁定书的准许。
2.深圳市霍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支付监理酬金、滞纳金、违约赔偿金,并承担仲裁费、律师费一案报告期内
进展如下:2003年3月6日,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2)深福法执字第87-2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深圳仲裁委员会【2001】深仲裁字第423号裁决不予执行。
3.2003年2月25日,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741,799.61元及利息,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2)深
福法经初字第2081号、第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
借款本金10,741,799.61元,利息700,000元,诉讼费77,229元,深圳市康尔达(集团)
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年3月15日,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截至报
告期末,此案正在二审中。
4.1996年度,本公司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将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经一初字第47
8号民事调解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12日签署了(2002)深中法执
查字第31-591号执行命令,命令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履行有关义务,本公司为深圳市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
分行城东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9月4日,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02)深中法执查字第31-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
划、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及其它
财产,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报告期内,本案进展情况如下:2003年6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
002)法封字第591号查封令,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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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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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根据2003 年4 月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200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2002 年实现净利润21,951,951.34 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计提公
积金及公益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03 年3 月22 日,本公司与深圳市赛格达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声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受让达声投资拥有深圳市新业典当有
限公司39%的股权、深圳市名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渡
假村有限公司10%的股权、深圳市格兰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深圳市格兰德
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40%的股权、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双方约定以
上述公司2002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本公司应付达声投资的股权
转让款直接冲抵达声投资欠付本公司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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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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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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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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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期后已调整事项     2001年3月24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中止与深圳食品总公司、 (香港) 轮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对深圳凯悦酒店有限公司 作清算处理,鉴于该公司清算后本公司预计基本上无可收回的资产,本公司对账面 投资余额79,027,534.56元已全部作为投资损失计入2000年度损益, 同时调整了合 并报表范围并作追溯调整法调整。     (2)期后未调整事项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 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财政部规定,公 司由于执行新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新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应采 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止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上述规定需要采 用追溯调整的会计事项。因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而需要变更的会计政策尚在厘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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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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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就如下问题 作出了决议:     1、同意姚万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增选朱龙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此决议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996年度本公司实现利润32,580,308.21元,实现 净利润30,269,992.7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563,552.28元和10%的公益金3 ,295,275.78元(含下属企业提取金额)。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259,818.49 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70,983.22元,按照公司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73,637 ,778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共派送红股22,091, 333股,余款1 ,579,650.22元转入未分配利润。     3、199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截止1996年12月31日, 本公司资本公 积金为133,564,083.89元,盈余公积金为56,139,799.33元,按总股本73,637, 778 股计算,提取资本公积金47,864,536.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6.5股,共 转增股本47,864,556股。实施转增方案后,本公司余资本公积金85,699,527.89元, 盈余公积金不变.     以上两项决议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确认后实施.     4.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定于1997年5月5日召开(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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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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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本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8,1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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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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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994年度分红是送现金未送红股,故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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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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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以产品品种为成本对象核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成本,按成本对象归 集,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帐户归集,然后以工时为标准, 分配到各成本对象中 去,期间费用全部列人当年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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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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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说明
    1、公司于1994年1月7日向其所属全资企业深达声投资发展公司投资10,000,000 .00元。     2、公司于1994年1月5日向东莞市清溪轮达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7,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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