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卫信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号文核准,于2017年7月21日发行6,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83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5.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7月1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18年8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838.17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 16,003.75 | 8,000.00 |
2 |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 7,774.00 | 3,000.00 |
3 |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7,966.81 | 4,703.54 |
4 |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53.00 | 4,500.00 |
5 |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35.00 | 3,5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6,000.00 |
合计 | 53,832.56 | 29,703.54 |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含1.7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若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则上述额度包含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该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含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3、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
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卫信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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