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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效遵照执行,同时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规范。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均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安亚人 施维 王彦明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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