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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0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女士的配偶朱小平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必益泰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委托进行生物等效性临床检查工作。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

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宽众(签字)

张云起(签字)

张海燕(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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